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陜西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中辦發電〔2017〕13號)精神,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問題的整改為契機,著力解決我省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推進我省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的教訓,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環境突出問題,促進全省自然保護區持續健康發展。
二、整改目標
2017年9月底前,堅決關停、取締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采砂、開墾、旅游開發等違法項目。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建設,開展生態恢復和治理。2020年前,全部關閉、拆除自然保護區內石油井場等設施,有序開展自然保護區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區長效監管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針對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的采礦(采油)、采砂、開墾等問題,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所在市、縣政府以及省級保護區主管部門,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中省環保督察要求和“誰審批誰取締、誰建設誰退出、誰違法追責誰”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摸清底子,找準癥結,建立問題清單。省環境保護廳統一協調,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分別制訂并實施主管的自然保護區整改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工作要求、整改標準,限期整改;各市政府負責整改措施落實,對違法違規企業、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追責、公開曝光。環境保護、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促進自然保護區持續健康發展。(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各市政府分工負責)
(二)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全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巡護監測,開展經常性執法和宣傳教育,嚴格審批事項申報許可,認真落實管理職責。要加強自然保護區的規范化管理,制定自然保護區標準化建設規劃和巡護監測標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違法違規活動自查自糾、對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依法監督的工作機制。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開展任何開發建設活動,建設任何生產經營設施;不得在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產設施;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告知、制止,造成破壞的,責令限期整改并恢復原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各市政府、各保護區管理機構分工負責)
(三)深入開展專項檢查。2017年9月底前,各市在上半年開展自然保護區拉網式檢查的基礎上,按照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關于聯合開展“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生態函〔2017〕144號)要求,完成本行政區自然保護區內的問題排查工作,形成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落實整改責任。各省級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對各地整改工作方案的制訂、整改工作進展及信息報送、整改目標完成、信息公開、具體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檢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整改工作不力、不實、效果差的,要采取通報、約談、公開曝光、嚴厲查處等措施,推進整改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分工負責,各市政府配合)
(四)嚴肅整治違法活動。2017年12月底前,各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專項整治。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開墾、挖砂、采石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活動,對在核心區和緩沖區內違法開展的水(風、光伏)電開發、房地產、旅游開發等活動,要立即予以關?;蜿P閉,限期拆除、取締,并實施生態恢復。對實驗區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并恢復原狀。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和影響生態環境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堅決依法關?;蜿P閉。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等歷史遺留問題,要限期退出。對開發活動造成重大生態破壞的,要暫停審批項目所在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各市政府分工負責)
(五)加強建設項目監管。切實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線)應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區,確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的,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凡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須征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對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建設項目,保護區管理機構、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進行全過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加強項目施工期間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確保各項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各市政府分工負責)
(六)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要在編制或更新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抓緊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和年度能力建設項目申請編制工作,積極開展項目儲備,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加大地方各級財政對自然保護區的支持力度,將自然保護區資源納入生態效益補償范圍。(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及其主管部門,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各市要堅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精心安排部署,明確整改目標,制訂整改工作方案。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和整改要求,深入基層開展督導、檢查,認真落實監管責任。
(二)細化任務,嚴格問責。各市要科學制訂整改方案,層層分解細化任務,逐級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企業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市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定期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力度,促進整改措施全面落實,并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廣泛宣傳,注重引導。各市和省級相關部門要結合整改工作,廣泛宣傳有關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舉報、揭發、曝光涉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及破壞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全民參與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