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精神,發展壯大我省創業投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目標
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的創業投資環境和積極的投資氛圍,構建多層次創業投資體系,滿足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創新型企業融資需求,加快推動創業投資發展。到2020年,全省創業投資規模超過1000億元,培育以創業投資業務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100家以上,形成主體多元、資本富集、人才集聚的創業投資體系,將我省打造成西部地區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創業投資中心。
二、 強化市場主導作用,促進創業投資快速發展
1.培育面向萌芽期企業的創業投資。支持專業種子基金發展,瞄準科技尖端前沿領域,提前布局研發團隊、技術成果等,孵化優秀項目。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推動各市區(縣)、園區、高校、院所等合作組建創業種子基金,積極對接各類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以公益參股和貸款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中的創業團隊和萌芽期創新型小微企業。(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展面向初創期企業的創業投資。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組建天使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初創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推動具有商業潛能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應用,著力提高初創企業“發芽率”。積極把握產業未來發展動向和機遇,支持國內外人才、團隊來陜創業,引進先進工藝技術,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壯大面向成長期企業的創業投資。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激發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活力,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成長期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其商業價值實現規?;?,培育壯大新興產業。不斷豐富創業投資品種、健全退出機制、增加基金流動性,滿足不同所有制形式、行業領域成長期創新型企業發展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擴大創業投資規模。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在陜設立公司型、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對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激勵原有投資者再次投資創業投資。已設立省級各類專項補助資金要加大對創業投資基金及所投項目無償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股東依法依規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增強募資和投資能力。鼓勵現有創投基金、產業基金根據投資布局,加大投向萌芽期、初創期企業的比例。支持引導商業保險資金等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保險、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合作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省金融辦、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打造創業投資品牌。加快推動一批專業化創業投資發展壯大,形成國內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創業投資品牌。大力支持專注于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的創業投資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業化創業投資基金。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團隊和領軍人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創新型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上市,改善市場流動性,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鼓勵創業投資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范發展專業化并購基金,不斷探索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新路徑。(省金融辦、陜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助推創業投資持續發展
7.發揮政府資金撬動作用。加快實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資源配置導向作用,推動建立院所、高校、重點產業、區域科技等4個方面成果轉化子基金,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放大政府出資基金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市區(縣)、園區設立中小企業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新政府資金使用方式,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出資適當讓利于社會出資等多種方式,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中小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鼓勵國有企業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強化對萌芽期、初創期等創業企業的支持。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聯合高水平投資管理機構、創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合作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省國資委、陜西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實施內部人員約束激勵機制,建立風險、責任、收益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經營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支持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投資損失核銷機制,簡化投資損失核銷流程。(省國資委牽頭負責)
9.貫徹落實創業投資稅收優惠、獎勵和風險補償政策。落實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的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要求,確保試點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到位,吸引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等投資主體來陜投資。對省級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本省重點支持領域早期創業企業的,投資獲利退出時,探索開展創業投資獎勵。政府參股的基金投資效益顯著、成功培育企業境內外上市的,對基金管理團隊實行業績獎勵,業績獎勵最高不超過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業投資機構債權融資,以及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我省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探索在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本省范圍內的早期科技型創業企業投資損失確認后,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項對接機制。對接政府項目資源,構建創業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交流機制。擴大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人員在政府專項項目評審中的參與度。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已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和項目。探索建立基金間共享項目資源儲備,以及對省內優秀項目互投、跟投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打造創業投資基金和孵化器集聚區。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布局,探索在西安高新區、西安經開區、西咸新區灃西新城、寶雞高新區等條件相對成熟的區域,引導形成投資人、投資機構、創業團隊、基金管理人規模集聚效應,探索建設基金小鎮。鼓勵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資等各類創新型基金運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和孵化器集聚區發展。引導孵化器、園區、高校和投資機構建立一批微種子基金,有效對接項目和平臺。積極引進知名專業機構管理基金,集聚創業投資人團隊,并通過專業機構和優秀團隊影響力帶動產業引進,打造優勢集群。建立省級基金管理人互動機制,共享項目資源,形成天使-創投-產業基金接續支持的聚集效應。(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 完善服務保障體系,促進創業投資健康發展
12.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創業投資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創業投資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省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各項創業投資發展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建立以實體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為導向的合理投資估值機制。健全對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運作等與保護投資者權益相關的制度規范,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托管制度,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行為。探索建立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清查清退制度。(陜西證監局、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創業投資與金融機構、市場的聯動。建立多層次創業投資銜接聯動機制,實現對不同階段企業的接續性支持。充分發揮各類創業投資社會組織的服務作用,促進創業投資信息交流與合作。鼓勵以科技金融服務為特點的銀行與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戰略合作,推動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新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先支持省級基金及參股子基金投資的掛牌企業項目。(省金融辦、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依托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紅黑名單信息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并通過“信用陜西”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創業投資行業信用服務機制,在政府管理和相關經濟社會活動中推廣使用第三方信用等級評價、信用報告等信用服務產品。(省發展改革委、陜西證監局、省工商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完善創業投資領域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積極推進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知識產權保護。健全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聯合查處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創業投資人才隊伍引進和培養。支持我省創業投資協會等各類創業投資社會組織,與高校院所、群團組織、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天使投資人等開展合作,以開設課程、合作辦學等方式加強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培養,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事創業投資。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積極參加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三秦學者”等人才項目。積極支持我省創業投資人員與國內外富有經驗的創業投資專家合作與交流,加強聯合投資。(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