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6〕52號)精神,在我省13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縣(區)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區,寶雞市鳳翔縣、鳳縣,咸陽市禮泉縣,渭南市潼關縣,漢中市略陽縣、寧強縣、勉縣,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商洛市商州區、鎮安縣、洛南縣等13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縣(區)執行《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中的水污染物總鋅、總銅、總鉛、總鎘、總鎳、總砷、總汞、總鉻特別排放限值;《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中的水污染物總鉻、六價鉻、總鎳、總鎘、總銀、總鉛、總汞、總鋅、總銅、總鐵、總鋁、石油類特別排放限值;《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中的水污染物總鋅、總錳、總汞、總銀、總鉛、總鎘、總鎳、總鈷特別排放限值。
執行起始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公告發布之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建設項目,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二、上述13個縣(區)所在設區市、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按照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強企業監管。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嚴格督查。對不能達到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要求的,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