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陜西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財稅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框架下,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科學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省以下財政收入劃分、轉移支付等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規范、權責匹配、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全省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1.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結合省以下政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更好地發揮市縣政府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充分履行政府職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實現責、權、利相統一。強化省級政府在保持全省經濟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職責。明確市縣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政府政策的責任。將財政事權履行涉及的政策決定、執行實施、監督評價等各環節在省以下政府間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財政事權履行責任明確和全過程覆蓋。
3.做到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對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要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區分情況確定省級和市縣的支出責任和承擔方式。
4.調動各級政府積極性。通過有效授權,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財政事權,使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與政府管轄區域保持一致,激勵省以下各級政府做好轄區范圍內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和保障工作,避免出現政府不作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損害其他地區利益或整體利益的行為。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
1.明確省級財政事權。適度強化省級政府財政事權,將關系全省統一市場建設、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全省重大戰略實施的財政事權,如跨區域重大疾?。ㄒ卟?、病蟲)防治、全省性大通道、基礎科學研究、全省性計量監管和標準化建設等事務確定或上劃為省級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原則上由省級直接行使,確需委托市縣行使的,報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由省級有關職能部門委托市縣行使,并制定相關法規、政府規章予以明確。對省級委托市縣行使的財政事權,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
2.明確市縣財政事權。將地域信息性強、外部性較弱、直接面向基層、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市縣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社區事務、轄區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農村公益事業管理等事務確定為市縣政府的財政事權。賦予市縣政府充分自主權,依法保障其正常履行財政事權,更好地滿足當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行使,省對市縣財政事權的履行提出規范性要求,并逐步通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
3.合理確定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將體現全省戰略意圖、跨區域且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如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業、公共文化、科技研發、糧食安全、城鄉規劃、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根據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按事權構成要素、實施環節,分解細化省與市縣承擔的職責,避免因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4.動態調整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根據各領域改革進程及財政事權劃分格局,結合客觀條件變化,動態調整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對新增和尚未明確劃分的基本公共服務,根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展、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各級政府財力增長情況,統籌研究將其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市縣財政事權或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
(二)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支出責任。
1.明確省級支出責任。屬于省級的財政事權,應當由省級財政安排經費,省級各職能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要求市縣安排配套資金。省級的財政事權如委托市縣行使,要通過省級專項轉移支付全額安排經費。
2.明確市縣級支出責任。屬于市縣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縣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經費。對市縣政府履行其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上級政府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合理彌補。市縣政府的財政事權如委托上級機構行使,市縣政府應負擔相應經費。
3.區分情況劃分省與市縣共同支出責任。對于體現國民待遇和公民權利、涉及全省統一市場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財政事權,如基本養老保險、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等,按照統一標準,由省與市縣按比例承擔支出責任。對于受益范圍較廣、信息相對復雜的財政事權,如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環境保護與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據財政事權的外溢程度,由省與市縣按比例或省級給予適當補助方式承擔支出責任。對省與市縣各自機構承擔相應職責的財政事權,如科技研發、高等教育等,按照各自行政隸屬關系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省級承擔監督管理、出臺規劃、制定標準等職責,市縣承擔具體執行等職責的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各自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三、相關配套改革
(一)推進政府部門職能改革。合理調整政府職能范圍,取消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現行政府職能;把社會能夠自主解決、行業組織能夠自律解決的事項,移交給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和行業組織來承擔;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職責。按照一項財政事權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優化和調整部門職責,理順部門分工,妥善解決跨部門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和重復交叉問題,處理好省級政府垂直管理機構與市縣政府的職責關系,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
(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司法等各領域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專項改革一脈相承、相互共融。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既要通過相關領域改革為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創造條件,又要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體現和充實到各領域及專項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的局面。
(三)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根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程,以及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進展,適時調整省以下財政收入劃分,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的財政分配關系。改革和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相匹配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轉移支付,對保留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甄別,屬于市縣財政事權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四、職責分工
(一)省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成立省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另文印發),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省財政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建立改革協調促進機制,切實抓好改革的啟動和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研究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相關政策;研究協調處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審核省級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督導省級部門和市級政府加快推進事權劃分改革;裁定處理中央授權范圍內的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研究解決全省財政事權劃分改革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省財政廳。做好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牽頭組織工作,負責省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加強對省級部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工作指導和培訓,組織各部門、市縣開展財政事權的梳理和調研,協調、配合各部門完善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根據全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展,以及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情況,考慮省以下各級政府履職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適時調整省與市縣政府間財政收入分配關系。
(三)省編辦。配合省財政廳做好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牽頭組織工作。合理界定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厘清政府部門區別于市場的職能職責和職權范圍,重點就各部門、各市縣在財政事權劃分改革過程中的職能范圍、職責任務變化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在財政事權劃分方案明確后,及時依據相關改革方案調整部門職能職責和人員編制。
(四)省級各部門。省級各職能部門要落實部門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程,在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市縣意見基礎上,研究提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并會同省財政廳、省編辦按程序上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實施。在改革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妥善處理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帶來的職能調整以及人員、資產劃轉等事項,積極配合推動制訂或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關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規定。
(五)各市縣政府。各市縣政府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和本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和全省改革進展情況,制定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加快組織推動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2017年工作安排。
1.啟動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省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做好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動員部署工作,全面啟動省以下財政事權改革工作。要加強政策培訓和指導,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指導各部門、各市縣熟悉掌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進改革的具體政策要求。(省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2.全面開展事權改革調研。省級各部門、各市縣政府要全面啟動改革調研,在2017年底前,摸清現有事權底數,制定事權清單,為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夯實基礎。(省級各部門、各市縣政府分別負責)
3.做好國防、教育等領域改革承接工作。落實中央部署,在加強與中央相關職能部門對接的基礎上,梳理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目前我省承擔的財政事權及支出責任,研究制訂我省配合開展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國防領域由省軍區、武警陜西省總隊負責;國家安全領域由省安全廳負責;外交領域由省外事辦負責;公共安全領域由省公安廳負責;教育領域由省教育廳負責,技工教育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醫療衛生領域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環境保護領域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交通運輸領域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2018年工作安排。
1.制訂分領域改革方案。2018年上半年,省級各部門根據中央改革進展情況,提出本部門、本領域相對成熟的公共服務事權改革實施方案。各市縣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事權改革的實施方案。(省級各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
2.做好中央相關領域改革承接工作。根據中央改革進展,總結我省相關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經驗,結合實際、循序漸進,梳理中央已啟動改革的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制訂和完善我省具體改革承接方案或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爭取在公共安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公共安全領域由省公安廳負責;教育領域由省教育廳負責,技工教育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醫療衛生領域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環境保護領域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交通運輸領域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其他中央部門部署的事權改革由省級對應部門負責)
3.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及支出標準。根據中央對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的界定,合理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及支出標準。其中,中央明確了支出標準的,按中央標準確定為我省支出標準;中央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由省級部門商省財政廳制定我省支出標準。規范基本公共服務省與市縣共同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市縣政府在財政承受能力及政策范圍內適當提高支出標準的,自行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負責)
(三)2019-2020年工作安排。
總結我省開展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經驗,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形成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及時梳理需要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內容,適時制訂或修訂相關法規。(各領域改革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省政府法制辦配合;總體協調工作由省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建立科學規范政府間關系的核心內容,是完善國家治理結構的一項基礎性、系統性工程,對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為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陜西全面“追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