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17〕97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貫徹“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
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國發〔2016〕79號)要求,促進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我市是少數民族散雜居城市,少數民族常住人口33萬多人,其中,回族人口最多,約占全市少數民族總人口的53.6%。全市現有1個民族鄉(薊州區孫各莊滿族鄉)和53個少數民族村。
“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全市各族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民族工作的體制機制日益完善,民委委員單位發揮作用明顯。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涌現出一大批國家和市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民族經濟穩步發展,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民族文化教育體育事業不斷進步,少數民族群眾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水平明顯提高。民族事務社會治理得到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對口支援工作力度加大,為受援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十三五”時期,是加快實現中央對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做好我市“十三五”時期民族工作,對于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加快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增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自覺踐行“四個意識”,認真落實市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圍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天津實施,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總體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以推動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為宗旨,以改善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生產生活條件為根本目的,以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中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為切入點,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體制機制為保障,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確保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與全市人民一道邁入高質量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堅持加快發展、縮小差距。緊密圍繞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統籌考慮當前與長遠、城鄉協調發展,突出重點和難點,全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打造產業發展新優勢,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持續健康發展,逐步縮小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始終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增強各民族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讓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全面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經濟綠色轉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優美的綠色發展之路。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民族鄉村資源環境條件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突出特色,科學確定發展模式與實施路徑,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薄弱環節的工作指導和政策扶持,確保如期實現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任務。
——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創新體制機制,釋放改革活力,全方位拓展民族鄉村開放合作。
——堅持國家支持、自力更生。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緊緊抓住國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機遇,完善政策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厚植發展優勢,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發展水平,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堅持民族團結、共同發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民族團結作為各族人民的生命線,促進各民族唇齒相依、手足相親、守望相助,以繁榮發展促進團結穩定,以團結穩定保障繁榮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主要目標。
——經濟持續較快發展。民族鄉村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民族特色產業進一步壯大,少數民族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到2020年,全市民族鄉村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經濟發展增速高于全市或所在區農村的平均水平。
——社會事業穩步提升?;竟卜站然斤@著提升,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城鄉差距明顯縮小。城鄉居民就業更加充分,勞動年齡人口受教育年限明顯提高,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人享有,人民群眾整體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民族文化繁榮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弘揚,文化事業加快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文化產品日益豐富,文化產業持續壯大,文化發展成果惠及各族群眾,少數民族特色文化活動廣泛開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成效顯著。
——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環境治理能力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更加優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穩步推進。
——民族團結更加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全社會“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思想全面加強,各民族群眾“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化、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不斷增強,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清真食品市場監管服務進一步規范化、信息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進一步精細化,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逐步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得到進一步鞏固。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民族鄉村高質量小康社會建設進程。加大資金投入。安排專項資金4000萬元,支持低于全市農民平均收入的民族村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設施農業,引進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壯大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安排專項資金1200萬元,支持民族特色產業發展。(市財政局、市農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培育壯大民族特色產業。支持民族鄉村做優做強特色林果、林下經濟等林業產業,實施薊州區孫各莊滿族鄉特色產業提升改造工程。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產業,支持建立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生產、技藝傳習基地。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民族特色旅游業,發揮我市全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環京津冀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示范帶建設,推進少數民族特色民居(傳統民居和新建特色民居)的保護發展,挖掘少數民族文化內涵,指導做好民族特色村莊規劃,促進民族特色旅游開發,打造民族特色旅游品牌,促進民族特色旅游與城鎮、文化、產業、生態、鄉村建設等融合發展。(市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旅游局、市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少數民族鄉村道路、地下管網等設施建設,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連鎖化便利店、農村文化娛樂場所,為群眾就醫、購物、文化娛樂創造條件。(市農委、市規劃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促進城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加強京津冀清真食品企業的對接交流合作,促進優勢互補、融合發展;發揮我市區位優勢,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省市的貿易往來。落實國家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扶持政策,加大對我市的全國百強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扶持力度。支持傳統清真食品產業改造提升。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將清真食品網點建設納入全市商業網點整體規劃。(市民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清真食品安全與市場監管。實施放心清真食品工程,建立和完善清真牛羊肉定點屠宰與儲備制度,將清真牛羊肉納入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第三期建設。嚴厲打擊清真食品領域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清真食品常態化聯合監管機制。(市民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提高少數民族教育發展水平。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內地民族班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內地民族班教師隊伍建設,健全教師培養制度、完善培訓機制、落實激勵政策。強化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務,發揮天津市少數民族學生管理服務工作室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服務管理水平。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增強我市各族學生的民族團結意識。(市民委、市教委、市合作交流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深入挖掘我市少數民族文化資源,引導文化產業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做好具有民族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加強民族文化陣地建設,完成天津市民族文化宮重建工程,充分利用文化館(站)或活動室開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動。加大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展覽策劃展出力度。積極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舉辦我市少數民族文藝活動。(市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體育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扶持少數民族體育衛生事業發展。積極組團參加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舉辦我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推動我市8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建設,培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人才。充分整理挖掘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及其文化內涵,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體育賽事和全民健身融合發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面健身品牌賽事活動。大力保護和傳承津門回族重刀武術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民族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保護和支持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市民委、市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大力促進少數民族就業創業。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少數民族創新創業,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壟斷、放寬管制、強化扶持,優化中小企業創業興業環境。暢通就業渠道,健全工作機制,為符合條件的高校少數民族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提供服務保障,支持少數民族大學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加大對城鎮少數民族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力度,增強就業幫扶的針對性、有效性。強化職業培訓,為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勞動者就近就業提供高質量的公共實訓服務。(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支持社會民生事業發展。加強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基本社會服務機制,讓少數民族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加大對少數民族養老服務事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數民族特色養老設施建設,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少數民族養老服務事業,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做好回民公墓的規劃建設工作,加大對回民公墓等殯葬設施的建設維護力度,滿足少數民族殯葬需求。(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規劃局、市民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寺廟。加強各級各類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建設,重點打造一批市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模范事跡,用榜樣的力量引領民族團結進步的方向。建立健全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保障機制。堅持開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營造各民族大團結的良好氛圍。(市民委、市教委、市中小企業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意見。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信息統計工作。發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兩頭對接”機制作用,提升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雙向服務、雙向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新疆來津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站作用,做好在津新疆少數民族群眾服務管理工作。做好穆斯林流動人口的宗教生活服務管理工作,引導他們就近到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就業、子女就學、證照申領、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市民委、市公安局、市合作交流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加大對口支援和幫扶力度。安排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財政資金40多億元,實施項目300多個,選派800多名干部開展幫扶工作,推動新疆和田地區策勒縣、于田縣、民豐縣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一師、西藏昌都市、青海黃南藏族自治州、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甘肅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縣、河北承德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等受援民族地區發展。推進我市各區與受援民族地區建立結對幫扶機制。突出改善民生,把援助資金和項目向基層傾斜、向農牧區傾斜。突出產業支援,加強產業引導扶植,幫助受援民族地區培育特色支柱產業。突出智力支援,抓好雙語教育和職業教育,把受援民族地區職業學校改造提升作為重點,不斷提高受援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市合作交流辦、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大力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拓寬少數民族人才選用渠道,保持干部隊伍合理結構。少數民族聚居、民族工作任務較重的街道、社區,應當相應安排少數民族干部擔任相關職務。依托黨校、行政學院、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加大少數民族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加強人才、干部交流,通過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形式,提高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素質。注重培養熟悉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具有一定學術影響、能在關鍵時刻發聲的少數民族專家學者。建立健全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聯系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民委、市教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發揮民委委員單位和兼職委員的職能作用,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要把民族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考慮,建立健全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目標責任制,形成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各司其職,社會各方通力協作,共同抓好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完善責任體系。建立完善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民族工作網絡。濱海新區、紅橋區、北辰區單獨設置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其他區可單獨設置,也可設置為與其他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設置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要將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名稱列為第一名稱,專門負責民族工作的人員不少于4名,并明確部門一名副職專門分管民族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要明確負責民族工作的人員。嚴格落實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民族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市編辦、市民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營造法治環境。完善我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民族法治宣傳教育,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七五”普法規劃,大力宣傳《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天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規定》等民族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堅持在法律范圍內和法治軌道上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市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落實支持政策。落實財政、土地、金融、投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支持民族鄉村重點項目建設,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落實好民貿民品企業優惠利率政策,做好民貿民品企業貸款貼息工作。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少數民族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融資。(市民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市民委會同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機制和工作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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