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責任清單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責任清單》《城市環境秩序治理專項責任清單》《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責任清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責任清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責任清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責任清單
附件2:城市環境秩序治理專項責任清單
附件3: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責任清單
附件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責任清單
附件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責任清單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職責分工,健全完善本市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切實提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效,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15〕62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一、壓減燃煤責任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
(1)實施燃煤總量控制,制定清潔能源發展利用規劃,加強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保障,并牽頭開展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壓減燃煤指標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
(2)擬訂本市在壓減燃煤領域的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相關財政性建設資金。
(3)組織實施電力生產燃氣化,加快建設燃氣熱電中心,全面關停燃煤電廠,積極組織推進熱泵、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采暖。與市商務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共同加快實施商業和各類經營服務業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區政府推進農村地區“減煤換煤”、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綠色能源配送體系建設等工作。
(4)會同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推進全市供熱價格統一,逐步理順供熱價格,鼓勵使用清潔能源采暖;推進瓶裝液化氣同城同價,建立“用戶公平負擔、鼓勵清潔能源應用”的價格機制。
(5)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加強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2.市經濟信息化委
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壓減燃煤工作,大力推進工業開發區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削減工業企業燃煤使用。
3.市環保局
(1)組織落實全市禁止新增燃煤、劃定和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并與各區政府共同推進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
(2)開展燃煤排放執法檢查,強化與市質監局等部門協作配合,嚴格查處超標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4.市規劃委
會同市農委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樓一批”“拆除違建減少一批”“城市管網輻射一批”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建立各區工作臺賬。
5.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6.市市政市容委
(1)加強本市燃氣、供熱行業管理,進一步強化燃氣供應保障及燃氣管網建設,積極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等工作。
(2)會同市農委等部門研究制定農村地區“炊事氣化解決一批”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協調燃氣企業完成鎮村管道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瓶裝液化氣的供應工作。
7.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開展路檢、路查,對運輸劣質煤進京車輛進行查處,杜絕劣質煤進京。
8.市農委
(1)組織協調農村環境、能源建設,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做好“五個一批”削減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過程中綜合協調工作。
(2)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優質煤替代一批”的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協調煤炭企業完成優質燃煤的供應工作。
9.市工商局
依法查處固定場所內無照經營劣質煤行為。
10.市質監局
加強煤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煤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散煤及制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11.市城管執法局
依法查處公共場所流動商販無照經營劣質煤的行為。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壓減燃煤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壓減燃煤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壓減燃煤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領域壓減燃煤工作,強化能源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清潔能源改造,加大對轄區內燃煤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控車減油責任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
牽頭實施車用燃油總量控制,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研究落實國家關于“按照優質優價和排污者付費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的要求,制定提高機動車使用成本的經濟政策。
2.市科委
(1)擬訂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新能源汽車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力度。
(2)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制式的要求,加快完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3.市國土局、市規劃委
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
4.市環保局
(1)與市質監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提高機動車、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標準和車用燃油地方標準。
(2)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加大對在用車輛尾氣排放的抽查力度,進一步強化路檢和入戶抽查工作。
(3)繼續實施鼓勵政策,牽頭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
(4)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油氣回收、車用汽柴油清凈性和車用氮氧化物還原劑質量監管工作。
5.市市政市容委
(1)組織推進環衛和建筑垃圾運輸行業車輛結構調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及節能減排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清潔能源汽車加氣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做好加氣站經營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委
(1)根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本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動車數量調控。
(2)會同有關部門規劃低排放區,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擁堵費政策,加快制定智能化車輛電子收費識別系統等配套政策,有效落實區域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差別化停車管理政策,引導降低中心城區車輛使用強度。
(3)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公交、出租、客運、貨運等行業車輛結構調整,大力開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工作。
(4)優化道路設置,完善相關管理措施,著力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
(5)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
7.市農委
研究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組織推進低速汽車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工作。
8.市商務委
組織供應符合排放標準的車用燃油;與市交通委等部門積極促進全市物流園區和貨物流轉集散地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調整,大力推廣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運輸車輛,并進一步降低公路運輸車輛使用強度。
9.市工商局
加強成品油流通領域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10.市質監局
加強成品油生產領域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不合格油品行為。
1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與市交通委等部門加快完善本市和外埠車輛限行政策,嚴格按照相關環保要求,辦理外埠車輛進京證等機動車通行證件,加大對車輛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查處力度。配合市環保局強化機動車排放監管、完成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工作。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控車減油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控車減油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控車減油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治污減排責任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
(1)做好本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推進落實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研究完善差別化、階梯式的資源價格政策。
(3)與市環保局等部門進一步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發展節能、降耗、減排的清潔生產項目,加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
2.市經濟信息化委
(1)按照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積極引導工業企業入駐,推動工業集聚發展。
(2)進一步壓縮全市水泥產能,嚴格控制煉油規模,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完善本市禁止新建、擴建的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以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業調整、生產工藝和設備退出指導目錄,進一步淘汰污染產能。
(3)指導督促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調整完善污染企業淘汰退出資金補助政策,加快調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
(4)與市規劃委等部門和相關區政府共同開展鎮村產業集聚區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推進集聚區污染企業調整退出。
3.市環保局
(1)實施環保技改工程,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工業煙粉塵治理工作。
(2)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減二增一”環評審批制度。
(3)會同市質監局等部門修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斷完善標準體系,進一步嚴格排放限值。
(4)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完善排污費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資金補助等政策以及排污許可證和排污交易制度;與市金融局、市國稅局、北京證監局、北京銀監局等部門共同推進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
(5)強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監測與核算,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
(6)與有關部門協同整治騎墻(騎窗)燒烤、倚門燒烤,依法開展餐飲油煙排放執法檢查,嚴格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未采取其他防治措施污染周邊環境的行為。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組織落實禁止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標準,督促保留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嚴格落實綠色生產相關管理規定,示范推廣更加節能環保的綠色攪拌站。
(2)嚴格禁止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并加強監督檢查。
5.市工商局
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協作配合,加大對無證照經營活動中違法排污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
6.市質監局
對生產不符合本市規定標準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材料和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市園林綠化局
對全市主要公園內的燒烤行為進行查處,對其他公園、綠地內的露天燒烤行為進行勸阻,并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8.市城管執法局
與有關部門協同整治騎墻(騎窗)燒烤、倚門燒烤,對在政府劃定禁止范圍內露天燒烤食品以及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堅決杜絕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
9.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對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從事露天燒烤妨礙交通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治污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治污減排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治污減排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領域治污減排工作,強化對違規在建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檢查和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污染問題的日常巡查處理工作,進一步加大對企業未批先建、未批在產、違法排污、超標排放、違法使用混凝土攪拌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
四、清潔降塵責任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公安局
協助相關部門查處施工工地揚塵違法等行為,對偽造、變造準運證件及使用偽造、變造準運證件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和相關執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
2.市環保局
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工作。對工業企業未對產生揚塵的物料采取密閉貯存或圍擋措施的,依法予以查處。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完善施工揚塵管理制度,推廣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
(2)推進綠色施工管理模式,深入組織開展綠色安全工地創建活動,嚴格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拆除施工揚塵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綠色施工檢查考核,并通報檢查考核結果。
(3)建立完善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強化施工現場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工地臺賬,對施工企業相關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抽查,對違規企業和責任人員給予信用記分處理。
(4)組織建設施工揚塵視頻監控系統,加強對施工揚塵監控管理,并將施工單位的揚塵違法行為納入本市施工企業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系統。
(5)督促、檢查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包和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等責任要求。
(6)督促施工單位規范使用渣土運輸車,并將使用情況納入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4.市市政市容委
(1)制定道路清掃沖洗保潔標準,并認真組織落實。
(2)嚴格規范對建筑垃圾的消納處置管理。
5.市交通委
加強公路建設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市管市政道路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6.市農委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鼓勵對裸露農田采取生物覆蓋、留茬免耕等揚塵控制措施。
7.市水務局
(1)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不斷擴大水域面積。
(2)加強河道整治等水務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河道沿線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3)加快推進再生水管網和加水站點建設,滿足城市再生水沖洗道路需求。
8.市園林綠化局
(1)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城鄉綠化美化、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
(2)加強園林綠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3)與市水務局等部門加快建設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
9.市城管執法局
充分利用視頻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監管施工揚塵,同時加大對各類施工揚塵、渣土運輸遺撒等問題的現場檢查和執法力度。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清潔降塵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清潔降塵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清潔降塵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領域清潔降塵工作,加大對道路建設、水務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工地施工揚塵和道路運輸泄露遺撒問題的巡查處理力度。
五、綜合保障責任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
(1)將大氣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完善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經濟政策。
(2)與有關部門強化綜合施策,以控制總量、優化布局、改善結構為重點,進一步推進人口調控工作,減少生活剛性需求增加帶來的污染。
2.市教委
統籌、指導和協調本市環境保護教育工作,強化全民環境意識,將環境保護課程列入國民教育體系,積極推進綠色學校創建活動。
3.市科委
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和防治對策分析;推廣應用大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提高大氣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4.市公安局
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和協調聯動工作,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拒不配合環保執法、監督性監測,阻撓環保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違法主體不易確定的,積極開展現場執法。
5.市環保局
(1)與市質監局等部門制定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標準,與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不斷健全完善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大各項管理力度,大幅度提高處罰額度,為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提供有力法律和政策支撐。
(2)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擴大環境信息公開的排污單位范圍,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3)與市委宣傳部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拓展宣傳渠道,推動實施“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的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
6.市規劃委
與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編制完善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進一步強化環境、資源約束條件,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引導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環境保護相關任務和政策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分工,并強化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由市編辦會同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清單的相關解釋和調整工作。
附件2
城市環境秩序治理專項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明確城市環境秩序治理職責分工,切實強化城市環境管理工作,持續提升首都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15〕62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一、非法小廣告治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公安局
(1)對涉嫌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涉賭、涉黃、涉毒、私刻公章、偽造票證、非法行醫、收售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和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市民舉報的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涉嫌擾亂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屬地派出所應及時出警核實,依法處罰。
(2)對在車行道內散發非法小廣告的人員實施罰款處罰;會同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開展清掏非法小廣告窩點行動。
(3)做好聯合執法的配合保障工作,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等行為進行處理。
2.市民政局
會同有關部門對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的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性救助。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加強對在本市注冊的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對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房地產銷售、出租的企業進行約談告誡。
(2)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大巡查力度,制止小區內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的行為,及時清除小區內張貼、噴涂的非法小廣告。
4.市市政市容委
(1)強化本市城市容貌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
(2)研究完善非法小廣告清除的作業質量標準,推廣使用清除非法小廣告先進技術和設備。
(3)按照及時發現,及時清理的要求,指導監督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按照作業質量標準清除非法小廣告。
5.市交通委
對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
6.市旅游委
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查處非法小廣告工作,對正規旅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旅游業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7.市衛生計生委
加大對非法行醫、違法執業、未經許可擅自執業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禁止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醫療宣傳、招攬業務。
8.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1)嚴厲打擊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違法行為,以及未按規定印制發票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行為。
(2)配合有關部門消除利用非法小廣告發布假發票信息的源頭,嚴格查處相關涉稅企業。
9.市工商局
(1)嚴格查處含有虛假或違法內容的印刷品廣告。
(2)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廣告印刷管理規定的廣告印制企業,將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予以公示。
10.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嚴格查處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行為,消除利用非法小廣告發布虛假藥品信息的源頭。
11.市城管執法局
對街頭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行為人進行教育和處罰,對組織、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罰,并責令違法行為人和違法企業及時清除非法張貼、噴涂的小廣告。
(二)各區政府職責
1.按照屬地責任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2.制定完善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工作措施,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責任人,督促落實保潔責任。
3.利用居民小區現有公益宣傳設施發布公共信息,滿足居民日常需求。在非法小廣告多發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全天候監控,快速打擊,及時清除非法小廣告。
4.指導、督促街道(鄉鎮)組織動員轄區內社會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志愿者做好居民住宅區、街巷、胡同等區域內的小廣告清除與市容保潔工作。
二、施工工地與建筑垃圾運輸管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施工揚塵治理
(1)市公安局
協助相關部門查處施工工地揚塵違法等行為,對偽造、變造準運證件及使用偽造、變造準運證件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和相關執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
(2)市環保局
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工作。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完善施工揚塵管理制度,推廣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推進綠色施工管理模式,深入組織開展綠色安全工地創建活動,嚴格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拆除施工揚塵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綠色施工檢查考核,并通報檢查考核結果;建立完善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強化施工現場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工地臺賬,對施工企業相關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抽查,對違規企業和責任人員給予信用記分處理;組織建設施工揚塵視頻監控系統,加強對施工揚塵監控管理,并將施工單位的揚塵違法行為納入本市施工企業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系統;督促、檢查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包和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等責任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規范使用渣土運輸車,并將使用情況納入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4)市交通委
加強公路建設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市管市政道路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5)市水務局
加強河道整治等水務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河道沿線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6)市園林綠化局
加強園林綠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鋪裝。
(7)市城管執法局
充分利用視頻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監管施工揚塵,同時加大對工地的現場檢查和執法力度。
2.夜間施工管理
(1)市環保局
指導、協調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實施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許可,指導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嚴格規范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許可工作并加強監督管理;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的補償辦法。
(3)市城管執法局
對未經許可進行夜間施工或超過許可期限進行夜間施工的行為進行查處。
3.建筑垃圾運輸管理
(1)市環保局
深入運輸企業和出土(拆除)工地,對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開展現場執法,查處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
(2)市市政市容委
指導、管理本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和相關設施建設工作;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加強檢查,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行政許可;規范運輸企業從業行為,嚴格運輸專用車輛管理,建立并公布運輸企業及所屬車輛目錄,按照要求開展日常檢查巡查和定期抽查抽驗工作,對未達標的運輸企業和車輛,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規定對市政公用專業工程涉及的建筑垃圾運輸實施嚴格管理。
(3)市交通委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規定對道路交通專業工程涉及的建筑垃圾運輸實施嚴格管理。
(4)市水務局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規定對水務專業工程涉及的建筑垃圾運輸實施嚴格管理。
(5)市園林綠化局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規定對園林綠化專業工程涉及的建筑垃圾運輸實施嚴格管理。
(6)市城管執法局
制定有效措施,落實執法點位和執法人員,對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泄露遺撒、亂倒亂卸、無證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運輸企業責任,對違法違規運輸企業予以曝光、停業整頓、吊銷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處理。
(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做好路面交通秩序維護疏導工作;加強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管理,查處運輸車輛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具體措施,對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涉牌違法、超載、超速、闖紅燈、違反禁限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日常設卡執法檢查;在相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時予以協助配合,包括協助攔車檢查,核實車輛、車主信息,提供監控證據等。
(二)各區政府職責
1.按照屬地責任要求,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開展施工現場聯合檢查工作。
2.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環衛、保潔部門加大對道路運輸泄露遺撒的檢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清掃。
3.組織施工工程所在地街道(鄉鎮)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監督,并及時調解因施工噪聲污染等問題引發的糾紛。
4.指導、督促街道(鄉鎮)會同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城管執法等部門在轄區內重要點位開展運輸車輛泄漏遺撒的聯合檢查執法活動。
三、非法營運治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公安局
(1)依法查處強行攬客、組織非法營運等擾亂公共秩序及阻礙執法、涉黑涉惡等行為,做好相關部門執法工作的配合保障。
(2)對小客車、三輪和二輪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上路、無照駕駛、涉牌違法、占路趴活,以及農用運輸車、畜力車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等行為進行查處。
(3)對駕駛非法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違法上路,以及非下肢殘疾人員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2.市交通委
(1)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或者貨運經營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機場、火車站、軌道交通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和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及周邊的出租汽車運營秩序進行監管,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查處非法運營出租汽車。
3.市工商局
(1)禁止銷售本市不予上牌登記的電動三輪車,并督促銷售門店全部下架。
(2)督促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定點銷售門店落實購買人員的驗證登記制度。
4.市城管執法局
對在機場、火車站、軌道交通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和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周邊以外其他地區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行為進行查處。
5.市殘聯
協助查處涉及殘疾人的非法營運案件,配合執法部門對涉及從事非法營運的殘疾人進行教育、引導,并做好相關維護穩定工作。
(二)各區政府職責
按照屬地責任要求,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開展非法營運的聯合檢查工作;指導、督促街道(鄉鎮)加大對轄區內非法營運行為的檢查力度。
四、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公安局
(1)對無照經營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
(2)配合做好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等行為進行處理,對無證無照經營涉嫌違法犯罪的,和相關執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3)對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等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2.市交通委
對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設置攤點、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為,以及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的行為進行處罰。
3.市農委
依法對從事生豬定點屠宰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
4.市水務局
依法查處城市河湖管理范圍內擅自開辦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攤點的違規行為。
5.市商務委
依法對食鹽批發、成品油經營、拍賣、典當、對外勞務合作、二手車鑒定評估等須經商務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
6.市工商局
維護管理市場經營秩序,對固定場所內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對未經許可備案從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
8.市城管執法局
查處取締公共場所流動商販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9.市文化執法總隊
對違法經營非法出版物等行為進行查處。
10.市殘聯
協助查處涉及殘疾人的無證無照經營活動,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涉及無證無照經營的殘疾人進行教育、引導,并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二)各區政府職責
按照屬地責任要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聯合執法行動。堅持疏堵結合,積極設置便民網點,為服務群眾生活的合法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五、停車場與地樁地鎖管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
強化本市獨立建設的停車場的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制定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并對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對擅自在居住區公共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市交通委
(1)主管本市停車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相關政策,并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督促考核。
(2)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創新停車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協調各區停車管理部門推廣居住區停車自治管理模式。
4.市工商局
(1)為符合條件的停車管理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并按照規定將依法登記的停車管理企業有關信息與相關單位共享。
(2)按照職責分工,對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停車場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處理。
5.市城管執法局
(1)按照職責分工,對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在路側街面公共區域從事停車場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擅自在道路、居住區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6.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做好本市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工作,對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查處。
(2)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對在尚未明確劃定執法管轄權的公共場所擅自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依據有關規定先行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二)各區政府職責
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規劃、設置、管理及機動車停放管理的統籌協調;督促街道(鄉鎮)做好本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轄區內通過建立停車管理委員會等形式,依法進行機動車停車的自我管理。
六、露天燒烤治理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環保局
與有關部門協同整治騎墻(騎窗)燒烤、倚門燒烤,依法開展餐飲油煙排放執法檢查,嚴格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未采取其他防治措施污染周邊環境的行為。
2.市園林綠化局
對全市主要公園內的燒烤行為進行查處,對其他公園、綠地內的露天燒烤行為進行勸阻,并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3.市城管執法局
與有關部門協同整治騎墻(騎窗)燒烤、倚門燒烤,對在政府劃定禁止范圍內露天燒烤食品以及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堅決杜絕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
4.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對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從事露天燒烤妨礙交通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各區政府職責
按照屬地責任要求,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有關部門做好露天燒烤治理工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督促街道(鄉鎮)落實對轄區內露天燒烤的治理任務。
由市編辦會同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清單的相關解釋和調整工作。
附件3
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明確違法建設治理職責分工,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切實加強土地和城鄉規劃管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15〕62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
做好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配合保障工作。
(二)市監察局
依法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參與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和預警約談等工作,受理、查處本市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交辦和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案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市國土局
1.加大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力度。
2.嚴格查處非法占用土地、破壞耕地等土地違法行為。
(四)市規劃委
1.承擔聯席會議工作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加大對下列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力度: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城鎮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經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意見的城鎮建設工程;逾期未拆除的城鎮臨時建設工程;其他不屬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鄉鎮政府負責查處的違法建設。
2.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監測城鄉違法建設情況,并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通報;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和鄉鎮政府建立違法建設監督檢查業務工作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將違法建設信息在專網上登錄并報告聯席會議工作小組。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加大對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等影響房屋質量、安全行為的查處力度。
2.違法建設行為涉及已建成并取得合法產權房屋的,依法凍結原有房屋產權;涉及非法施工的,依法查處參建單位。
(六)市市政市容委
對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氣和供熱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和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并協調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服務。
(七)市農委
對涉嫌違法建設的農用設施進行核實;收回違法、違規涉農用地項目的政策性資金,并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八)市水務局
對在河湖保護和管理范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九)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部門
在辦理相關許可證照或登記手續時,對發現的未取得規劃許可證件、房屋產權證或者申報用途與規劃許可證件和房屋產權證記載用途不一致的,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向聯席會議工作小組通報。
(十)市安全監管局
依法對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十一)市文物局
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十二)市園林綠化局
對侵占公園用地、在歷史名園保護區及其周邊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以及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外破壞綠地綠化的違法建設,嚴格予以查處。
(十三)市城管執法局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意見的城鎮建設工程進行查處。
(十四)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
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相關許可或驗收手續,對存在火災隱患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07〕17號)關于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執法協調和工作協同,切實做好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二、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控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
(一)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逐級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并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
(二)建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組成的日常巡查監控機制,實時監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三)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對國土部門依法作出查處決定的,要積極組織落實,配合相關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強制執行工作程序,依法責成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等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五)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信息管理機制,定期向聯席會議通報相關信息。
(六)參照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相應的聯動管理工作機制。
三、鄉鎮政府職責
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控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
(一)對現狀及規劃村莊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違反規劃許可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組織實施拆除工作。
(二)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對國土部門依法作出查處決定的,要積極組織落實,配合相關工作。
(三)建立鄉鎮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考核獎懲等措施。
(四)市國土局所屬的國土所依法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國土資源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受理并調查核實國土資源方面的信訪舉報事項;承擔土地規劃編制、地籍管理的基礎性事務性工作,開展國土資源領域法制宣傳教育。鄉鎮政府所屬規劃、建設機構應與國土所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土地保護工作,受理國土所巡查發現的規劃、建設方面的問題并及時進行處理。
(五)指導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督促其開展日常巡查,曝光并及時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做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控制工作。
(六)發現違法建設或接到上級部門通知、村委會報告、群眾舉報后,應立即調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監督落實情況。逾期不改正的,組織拆除,公安等部門應予以配合。
(七)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并向市規劃委派出機構報告控制違法建設工作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職責
及時制止管轄區域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組織、協調和配合規劃、國土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做好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
(一)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巡查控制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或接到群眾舉報后,應立即到達現場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區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報告。
(三)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區域內違法建設,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規劃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等單位報告。
由市編辦在本部門網站公布治理違法建設工作流程圖,并會同市規劃委、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清單相關解釋和調整工作。
附件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專項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行為,強化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15〕62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委
加強對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依法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實施資質初審、許可,并加強監督檢查。
2.按照規定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并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監督管理。
3.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對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和裝飾裝修等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并加強對鎮村建設工程的相關指導和技術服務。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與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市容委
加強對燃氣、熱力等市政工程,以及城市照明安裝維護、廣告安裝維護、環境衛生及垃圾處理等相關工程的安全生產行業監管。
(四)市交通委
1.做好對本市公路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核批準及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公路、軌道交通設施維修養護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并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行業指導力度。
2.強化對本市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嚴格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水務局
強化對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與監督管理工作。
(六)市質監局
加強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企業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本市電梯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
(七)市安全監管局
強化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市文物局
嚴格規范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并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工程的施工許可和相關監管工作。
(九)市園林綠化局
做好對本市園林綠化工程,以及公園、風景名勝區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市通信管理局
做好本市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區政府職責
強化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指導街道(鄉鎮)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由市編辦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清單相關解釋和調整工作。
附件5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力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15〕62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一、市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委
監督煙花爆竹銷售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二)市教委
1.研究擬訂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2.指導、檢查北京地區教育系統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3.指導、檢查北京地區教育系統內部燃放秩序維護及幼兒園、中小學校等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市公安局
1.承擔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本市煙花爆竹地方標準。
3.對煙花爆竹運輸實施許可,并核準承運單位運輸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
4.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許可。
5.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
6.對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燃放,以及違反其他有關存放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7.對經許可的焰火燃放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進行查處。
8.對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9.對生產、買賣、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四)市民政局
1.督促本市各類民政社會福利機構貫徹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組織、指導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2.對本市各類民政社會福利機構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敬老院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市環保局
監測因燃放煙花爆竹形成的環境噪聲情況。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督促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落實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2.組織、指導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市市政市容委
1.督促本市燃氣、熱力和環衛行業單位貫徹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組織、指導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2.對燃氣、熱力和環衛行業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對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4.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八)市交通委
1.督促本市交通系統企事業單位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2.加強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專業人員資質的監督管理;對公共交通樞紐場站、省際客運站、城市路網的橋梁等禁放區域安全看護工作進行檢查。
(九)市水務局
1.督促本市供水排水行業單位貫徹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組織、指導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2.對本市供水排水行業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市商務委
督促本市規模以上商業零售和餐飲經營單位落實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十一)市旅游委
1.研究制定本市旅游行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
2.指導、檢查本市旅游行業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對旅游行業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市文化局
1.結合本市文化藝術行業特點,研究制定本市文化藝術行業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管理規范。
2.組織、指導各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與文化藝術行業有關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指導主管的文化娛樂場所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4.對所管轄的公共文化場所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5.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三)市衛生計生委
1.研究制定本市針對煙花爆竹引起的傷亡救治應急預案。
2.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
3.組織、指導所屬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4.對所屬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5.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四)市國資委
1.指導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對其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
2.開展單位內部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
1.對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2.對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非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
3.按照職責分工,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個人進行處罰。
(十六)市質監局
1.與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
2.對煙花爆竹產品檢驗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市安全監管局
1.制定本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布點規劃,統一批發許可編號,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2.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行為。
3.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十八)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1.研究制定本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業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管理規范。
2.指導各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與行業有關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指導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相關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4.對所屬機關和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5.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九)市文物局
1.研究制定本市文物保護單位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并對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的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市博物館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并督促重點博物館落實煙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
2.組織、指導各區文物主管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指導、檢查本市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4.研究確定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禁放點周邊禁放煙花爆竹范圍;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市文物保護單位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5.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市體育局
1.研究制定本市體育行業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2.指導、檢查本市體育行業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對本市體育行業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組織有關部門統計監測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人員傷亡、火災警情及環境噪聲情況。
(二十二)市園林綠化局
1.督促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有關單位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組織、指導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2.對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有關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山林、苗圃重點防火區等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十三)市金融局
1.研究制定本市金融行業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2.指導、檢查本市金融行業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對本市金融行業單位落實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四)市民防局
1.研究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煙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2.指導、檢查本市人防工程使用單位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對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落實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五)市糧食局
1.指導本市糧食行業單位貫徹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2.指導本市糧食行業單位落實燃放秩序維護及禁放區域看護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十六)市城管執法局
指導、督促、檢查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街面流動無照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十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配合交通執法部門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實施攔截檢查。
2.在配送煙花爆竹高峰時段,維護配送路線交通秩序。
3.對進入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煙花爆竹配送車輛核發貨車通行證。
(二十八)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
1.開展全市清理可燃物專項工作。
2.依法對消防重點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3.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滅火救援準備。
4.對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和火災損失。
二、各區政府職責
(一)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勢,研究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組成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三)可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產品種類。
(四)組織實施《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對舉報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予以獎勵。
(六)指導、督促街道(鄉鎮)配合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轄區內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看護工作。
由市編辦會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清單相關解釋和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