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相關部署,經報中央編辦批準,市政府決定: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同時作為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同時作為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不再保留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三定”規定另行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