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2日
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戲曲繁榮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現就支持戲曲傳承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全國文化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積極支持戲曲傳承發展和流派創新,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要,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精神文化支撐。
(二)工作目標
在“十三五”期間,健全戲曲藝術保護傳承工作體系、戲曲人才培養體系、戲曲創新發展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完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機制,加強對戲曲創作的規劃引導,提升戲曲藝術服務群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戲曲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環境,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戲曲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戲曲保護與傳承
1.開展戲曲劇種普查和數據庫建設。按照國務院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戲曲劇種普查工作,2017年6月底前,建成準確、完整、規范的戲曲藝術檔案體系。建立完善戲曲劇種數據庫平臺,對演出劇目、聲腔、音樂、表演藝術、舞臺美術、代表人物等戲曲文化資源實行數字化、動態化、科學化管理。
2.加強戲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戲曲申報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強對戲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保護,實施戲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計劃,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收徒傳藝、著書立說。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戲曲文獻資料和散落在民間的戲曲珍貴史料進行整理和保護。
3.積極傳承保護京劇、昆曲、評劇、河北梆子、北京曲劇等戲曲藝術。定期舉辦優秀劇目展演,開展多種形式的藝術大師、藝術流派傳承交流活動。實施當代名家收徒傳藝工程,舉辦青年京劇演員擂臺邀請賽,做好優秀傳統折子戲錄制工作。實施戲曲像音像集萃計劃,做好戲曲藝術影像資料留存工作。
(二)支持戲曲劇本創作
1.建立戲曲創作采風基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扎實開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創作活動,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建立創作采風基地、基層服務聯系點,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蘊,積極反映首都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
2.實施戲曲劇本扶持計劃。加強劇本創作規劃引導,建立重大題材創作項目獎勵扶持機制,鼓勵戲曲院團圍繞中國夢、愛國主義精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北京故事等開展主題創作。積極實施“三個一批”優秀戲曲劇本創作扶持計劃,通過“征集新創一批、整理改編一批、買斷移植一批”,調動全社會戲曲劇本創作積極性、主動性,推出一批優秀戲曲劇本無償提供給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使用。
3.建設北京市戲曲劇本資源庫。建立優秀傳統劇目保護名錄,推進戲曲劇本資源庫建設,力爭2020年前整理完成200部傳統劇目戲曲劇本,并不斷吸收新創、改編劇本,豐富完善資源庫內容。
(三)支持戲曲演出
1.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將戲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研究制定戲曲劇目供給目錄與標準,開展“菜單式”、“訂單式”服務。組織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到農村、進社區為群眾演出,把下基層演出場次列為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考核指標。實施戲曲文化惠民工程,依托公益演出下基層服務配送體系,遴選優秀戲曲劇目參與“周末場演出計劃”、“百姓周末大舞臺”、“星火工程”等公益演出。每年為每個鄉鎮(街道)免費演出戲曲類節目不少于2場。
2.加大戲曲劇目演出扶持力度。落實好惠民低價票演出補貼政策,加大對戲曲劇目演出的補貼力度。發揮北京市劇院運營服務平臺作用,整合劇場資源,增加戲曲演出場次,以零場租的方式支持優秀戲曲劇目演出,戲曲演出場次不低于總場次的50%。統籌首都劇場資源,引導形成一批戲曲演出基地,鼓勵市屬戲曲院團開展駐場演出。對演出達到一定場次規模,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良好社會影響的戲曲劇目,給予演出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舞臺藝術獎項或者參加國內國際重要賽事、知名藝術節的戲曲劇目,根據藝術價值、社會影響等因素,給予一定配套獎勵或補貼資助。
3.搭建戲曲藝術交流平臺。廣泛匯聚戲曲資源,打造全國地方戲演出中心,每年在豐臺區舉辦中國戲曲嘉年華。加強戲曲展演長效機制建設,依托金秋優秀劇目展演、優秀小劇場劇目展演、京津冀精品劇目展演等文化活動平臺,推出一批具有時代精神、北京特色的戲曲精品。鼓勵本市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參加全國性戲曲藝術節、展演和交流活動,鼓勵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開展文化交流活動。
(四)改善戲曲生產條件
1.合理布局戲曲演出空間。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進一步優化戲曲演出空間布局,鼓勵有條件的歷史建筑、工業遺址等,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改造利用形成特色鮮明的戲曲演出場所和戲曲演出集聚區。支持有條件的區規劃建設具有戲曲演出功能的劇院。注重保護利用古戲臺,推進中和戲院、廣和劇場、吉祥戲院、西單劇場等戲曲老字號演出場所的重建、改造、修繕,使其恢復功能、發揮作用。
2.改善戲曲生產排練場地條件。通過購買、租賃、改擴建方式建立一批劇目排練中心,為全市各類戲曲院團演出排練提供服務。根據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和群眾需求,鼓勵區文化館及鄉鎮(街道)文體設施通過資源共享、項目合作等方式,為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免費或低價提供排練演出場所。把簡易戲臺納入村(社區)綜合文化室的設施功能范圍。有條件的綜合文化中心可增設小劇場、演出廳,強化戲曲傳習與演出功能。
(五)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發展
1.加大對各類戲曲院團的扶持力度。深化戲曲院團分類改革,形成對戲曲院團“一團一策”的長效扶持機制。推動重點戲曲院團“一團一所一廳”建設,確保一個院團有一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一個設備齊全的排練廳。加快建設北方昆曲藝術中心。推動已轉企戲曲院團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保留事業體制的戲曲院團探索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支持建立名家工作室,實施項目制管理、名家名角領銜藝術項目等相關工作機制。完善激勵機制,形成有利于發揮戲曲院團活力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支持基層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發展,將其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范圍。
2.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營造有利于社會力量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建立專項基金等形式參與扶持戲曲的傳承發展,發揮好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的綜合效益。
(六)完善戲曲人才培養和保障機制
1.加強院校戲曲專業人才培養。加大對中國戲曲學院、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等戲曲藝術院校的支持力度,提高戲曲專業人才培養能力。依托中國戲曲學院,實施京劇流派傳承創新推進工程。完善職業教育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學費制度。建立戲曲藝術中專、高職、大專院校師資“多向授課”機制,加強院校間交流與合作。完善“雙向進入”機制,鼓勵戲曲民間藝人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戲曲學校的教育教學,鼓勵有關院校建立名師工作室。支持戲曲藝術院校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合作,加強學生學習(實踐)基地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在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與中國戲曲學院之間設立“專升本”渠道。
2.加大中青年戲曲人才培養力度。實施戲曲藝術人才百人培訓計劃,在“十三五”期間,有針對性地培養編劇、導演、音樂、舞臺、美術、燈光音效、服裝道具制作、理論評論、經營管理等領域的百名中青年人才。完善戲曲藝術青年表演人才培養機制,實施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支持各級各類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學校、研究機構采取“一帶一”、“一帶二”等方式傳授戲曲表演藝術精粹;建立戲曲藝術院校青年教師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青年骨干“雙向交流”機制;支持優秀戲曲藝術青年表演人才承擔重大演出及文化交流項目。
3.暢通引進優秀戲曲專業人員的渠道。實施戲曲專項人才引進計劃,支持市屬戲曲院團引進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在公開招聘戲曲專業技術人員時,按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在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和藝術成就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辦原則引進優秀專業人員。
4.切實保障戲曲從業人員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可購買商業保險,切實維護戲曲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團體、社會資本等對傷殘、患職業病等特殊人員進行救助,有條件的可以發起設立戲曲從業人員保障公益基金會。落實好擴大職稱評審范圍的政策,將轉制為企業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職稱評審范圍。
(七)加強戲曲普及宣傳
1.加強學校戲曲通識教育。開展大中小學戲曲教育普及活動,將戲曲普及性教學納入中小學校特色教育內容范疇,確立一批戲曲教學示范基地。推動戲曲藝術進校園,戲曲演出比例占“民族藝術進校園”活動總演出場次的30%以上。支持大中小學采取多種形式,爭取每年讓學生免費欣賞到1場優秀的戲曲演出。通過編寫戲曲劇目教材、錄制名家名段賞析、名家教唱名段等方式,向中小學生推介優秀戲曲劇(節)目。鼓勵學校建設戲曲社團和興趣小組,充分發揮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及戲曲專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作用,加強對學校戲曲社團和興趣小組的指導和支持,建設一批具有較高演出水準的校園戲曲團體。
2.著力培育戲曲觀眾。通過政府補貼、社會資助、公益演出等方式,降低戲曲演出成本,培育戲曲消費群體。發揮各類戲曲社團和戲曲票社作用,廣泛開展戲曲大賽等群眾性戲曲活動,將戲曲比賽演出、講座展覽等活動作為群眾系列文化活動的常設項目,擴大戲曲的輻射面、影響力和觀眾基礎。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戲曲演出市場培育,不斷擴大演出市場。
3.擴大戲曲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戲曲劇種特色、精品劇目、創作演出等的宣傳力度。豐富戲曲藝術傳播渠道,創新戲曲藝術傳播方式,鼓勵戲曲藝術與網絡文藝融合發展,鼓勵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與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媒體開展合作,開設戲曲專欄或節目,記錄保存、普及傳播戲曲藝術成果,增強戲曲藝術的欣賞性和生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戲曲藝術的傳承保護和發展創新工作。市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國土、稅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各級文化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做好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各級文聯、作協等單位要發揮自身優勢,充分調動廣大戲曲工作者的積極性,團結廣大戲曲工作者和愛好者,協同推進戲曲傳承發展。
(二)落實相關財稅政策
發揮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的作用,扶持戲曲的劇本創作、劇目生產、人才培養、演出活動、劇種保護和研究等工作。落實轉企改制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有關優惠政策。落實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落實免征部分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發展。
(三)加強戲曲理論研究
鼓勵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等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戲曲理論研究工作,支持相關研究項目的立項和研究成果的發布、出版、交流研討等。加強戲曲評論工作,開辟評論陣地,優化評論方式,完善戲曲作品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