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京政辦發[2016]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加快推動本市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政策引導,優化市場環境,壯大市場主體,改善貿易結構,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提高本市文化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推動北京文化“走出去”,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文化合作與競爭,使北京成為向全世界展示中華文化的首要窗口。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謀劃、協同發展。將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對外文化貿易與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促進服務業發展、拉動消費和投資增長,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
堅持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監督管理,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激發社會活力,營造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良好環境。
堅持企業主體、創新驅動。著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鼓勵各類文化企業開展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創新文化內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文化出口競爭新優勢。
(三)發展目標
加快發展傳統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產業,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大文化領域對外投資,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使對外文化貿易額在本市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明顯提高,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對外文化貿易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樹立北京城市品牌形象、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中的作用更加凸顯。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北京)建設
1.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北京)(以下簡稱基地)配套基礎設施,形成有利于文化藝術產品國際化交流的安全、高效通道。加快推進國家級文化藝術口岸交易平臺和國家級寶石交易平臺創建工作,推動影視貿易中心、設計貿易中心、版權輸出基地等文化保稅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資辦;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北京海關、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2.大力發展國際版權貿易。支持代表我國優秀文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版權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重點扶持具有中國特色的影視、出版、演藝、動漫、游戲、軟件、網絡文化等領域版權出口。推動建立集版權評估、版權質押、版權投融資、版權交易、版權保護于一體的版權貿易平臺和場所。建設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版權作品登記中心、版權綜合交易市場和版權資本運作平臺。(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委、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協辦單位: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北京海關、市經濟信息化委、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3.大力發展跨境文化電子商務。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積極推動基地文化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與本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信息平臺對接,為基地入駐企業提供信息傳遞、跨境支付、關檢稅匯、倉儲物流、國際融資等全流程服務。加快面向國際文化貿易領域的云數據中心和對外文化貿易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云服務中心建設。(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委;協辦單位: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北京海關、市經濟信息化委、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二)支持文化企業開展對外文化貿易業務
1.鼓勵和支持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并享有同等待遇。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加大對入選企業和項目的扶持力度,為其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海關通關、金融服務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和引導文化企業加大內容創新力度,創作開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展示當代中國形象、面向國際市場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在編創、設計、翻譯、配音、市場推廣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金融局、北京海關、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
2.支持文化企業拓展文化出口渠道。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領域投資合作,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擴大境外優質文化資產規模;鼓勵文化企業借助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國際業務。(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政府外辦、市文物局、市貿促會)
(三)充分發揮國際性文化展會平臺作用
充分利用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等大型文化交易平臺和北京國際設計周、北京國際電影節等文化專業交易平臺,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商業合作。支持文化企業參加重要國際性文化展會,擴大國際影響力。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及時發布國際文化市場動態和國際文化產業政策信息。(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商務委、市貿促會、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外辦)
(四)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增加對文化出口產品和服務的研發投入,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支持文化企業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并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提高競爭力。(牽頭單位:市科委;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五)建立健全文化貿易標準體系
在文化藝術、影視傳媒、新聞出版、文化會展等重點領域部署實施一批重大文化標準創立、制定項目,支持文化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行業組織參與創立、制定國際和國家文化標準,支持文化企業以產業鏈為紐帶形成標準聯盟。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鼓勵文化企業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積極培育知名國際文化品牌。(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協辦單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市商務委)
三、政策措施
(一)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利用好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通過獎勵及資助、貸款貼息、房租補貼、人才培訓獎勵等方式,對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文化貿易平臺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服務環境優化、境外投資、營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文化貿易人才培養、文化貿易統計體系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文化企業積極申報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充分發揮本市外經貿發展引導基金和外經貿擔保服務平臺的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創新支持方式和內容,為文化貿易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文資辦、市財政局;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發揮稅收政策促進作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
(二)拓展融資渠道,強化金融支持
1.鼓勵金融機構充分考慮對外文化貿易特點,盡快形成滿足其需求的信貸管理模式。探索適合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信貸產品,開展供應鏈融資、海外并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銀團貸款、聯保聯貸等業務。積極探索擴大文化企業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協辦單位:市商務委、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專業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項目發行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有跨境投資需求的文化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支持文化出口企業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赴香港等境外人民幣市場發行債券。支持從事對外文化貿易業務的文化企業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場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協辦單位:北京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3.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品種和保險業務,開發適合文化產業和文化貿易特點及需求的專屬險種。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和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演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和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靈活承保政策,優化投保手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設立文化產業和文化貿易發展基金,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貿易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北京保監局;協辦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商務委)
4.完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體系和擔保機構建設。開發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價方法,通過直接擔保、再擔保、聯合擔保、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多渠道分散風險。(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文資辦;協辦單位:北京銀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5.落實國家文化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確保文化出口相關跨境收付與匯兌順暢,滿足文化企業跨境投資的用匯需求。支持文化企業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手續和審核流程,提升結算便利。鼓勵北京地區文化貿易跨國公司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協辦單位:市商務委)
(三)優先提供通關便利,促進貿易便利化
1.盡快培育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享受海關便捷通關措施。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可采用保稅倉庫模式,經海關批準后開展集中申報。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等便利措施。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照規定加速驗放。積極支持進出口文化企業參與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促進貿易便利化。(牽頭單位:北京海關;協辦單位:市商務委、市政府外辦、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貿促會)
2.通過京津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實現三地海關文化貿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促進通關便利,減少通關環節,降低通關成本,進一步提升京津冀區域貿易便利化水平,為三地文化貿易合作創造更加便捷的條件。(牽頭單位:北京海關;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四)完善服務保障,大力優化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環境
1.簡化行政審批。進一步精簡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對國有文化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出訪,出訪批次數、人數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國有文化企業根據對外業務需要,可適量為經常赴特定國家開展特定項目的業務人員申報“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任務。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經批準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外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協辦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文物局)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展文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及時提供海外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及適用等方面咨詢,支持文化企業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維權工作。搭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知識產權局;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工商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3.推動行業自律。建立健全文化行業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出口促進、行業自律、國際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各類文化產業行業協會,推動形成自我協調、自我約束的行業良性競爭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文資辦、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人力社保局)
4.強化人才支撐。健全和完善文化產業對外貿易專業人才的培養、選拔和評價激勵機制,著力培養對外文化貿易復合型人才,積極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對文化創意企業聘用海內外高層次管理人才、創意人才和營銷經紀人才的,可參照本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人力社保局;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由商務、宣傳、文化、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全市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系機制,定期研究對外文化貿易的重大事項,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共同做好本實施意見的統籌落實、監督檢查及評估考核等工作。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統計體系,完善文化領域對外投資統計,統一發布對外文化貿易和對外投資統計數據。加強數據研究分析,及時掌握全市文化貿易發展態勢和特點,為文化貿易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