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深化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5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深化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5日
北京市深化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精神,切實加強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不斷提升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科技體制改革部署,堅持以制度改革為重點,以信息化手段運用為支撐,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統籌科技資源,積極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信息公開共享、績效導向明確、具有首都特色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體系,加快形成職責規范、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組織管理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將首都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轉變政府職能。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發展的戰略規劃、總體布局和政策創新,對市級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評估和監管,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積極培育專業化、市場化、公益性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服務機構在具體項目中的作用。
服務創新需求。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調動和服務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為核心,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應用推廣和產業發展等環節,有效服務創新型經濟發展。
堅持規范透明。明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和執行各方職責,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
統籌分步推進。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在條件成熟的領域率先開展示范,同時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深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二、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統籌協調
(一)健全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建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負責審議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總體布局;研究科技領域政策創新,以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設置;審定科技決策咨詢委員會組成和專業服務機構遴選結果,以及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方案、經費概算、管理級次和模式;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動態調整與評價監督等事項。涉及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事項,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
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知識產權局、市農業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成立科技決策咨詢委員會。由科技、產業、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負責對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總體布局、政策創新和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設置等提出咨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決策提供參考。
(三)培育專業服務機構。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為規范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服務機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托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成果轉化跟蹤調查等。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逐步推進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市科委、市財政局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建議,及時提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完成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應自動終止;確有必要延續實施的,或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由市科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并提出建議。
(五)建設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建設市級統一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信息系統,并與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通過統一的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征集、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管理,并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三、優化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
根據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將本市各項目主管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整合為五個類別,形成各有側重、相互協同的分類管理格局。
(一)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青年人才、骨干科學家和優秀科研團隊建設,夯實創新基礎,增強源頭創新能力。
(二)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支撐北京市技術創新行動計劃,聚焦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項目產業化目標,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
(三)北京市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可持續發展、重大民生需求的現代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人口健康等領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戰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產品,形成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跨部門、跨行業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
(四)北京市科技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重點支持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創新為基礎、以產業化為目標的項目。探索創新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模式,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五)北京市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專項。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基地服務能力建設、科技人才發展等,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的科研工作,提高科技創新創業的保障能力。
按照上述五個類別,通過撤、并、轉等方式,對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優化整合。首批將市科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知識產權局、市農業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納入優化整合范疇,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到重點產業的科技創新領域,推進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過程的“大統籌”機制。對實行穩定支持的專項資金,原則上仍按原渠道管理使用,由聯席會議審定管理級次和模式。
四、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一)改進專家遴選制度。項目評估評審吸收同行和企業專家,有條件的鼓勵吸收外省區市或海外高層次專家,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繼續完善專家數據庫,對評估評審專家實行更新輪換、信用管理和回避制度。
(二)落實科技報告制度。對財政資金支持、涉及研發攻關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相關標準和規范及時提交科技報告,并將科技報告提交與共享情況作為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科技報告系統,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向社會開放。
(三)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信用記錄制度,對相關責任主體在執行或參與項目管理全過程中的科研不端與失信行為,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客觀記錄,并對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或參與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資格。
(四)完善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專業服務機構遴選標準,明確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委托協議要求和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化項目管理。
五、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一)強化聯席會議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責任。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各成員單位要將績效管理貫穿于總體計劃、資金分配、組織實施、管理監督等各環節,并定期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績效和科技決策咨詢委員會、專業服務機構履職盡責情況等統一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加強過程管理及后續跟蹤,并根據績效情況及時調整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向。加強對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并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項目主管部門的管理服務責任。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聯席會議決策部署,圍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功能定位,制定三年滾動規劃,科學組織安排項目。結合不同類別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特點,研究制定導向明確、注重績效、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管理制度。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做好經常性政策宣傳培訓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的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切實履行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管體系,建立常態化的經費支出自查自糾機制,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不斷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
本實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