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5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
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努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為首都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多主體參與、全要素設計、全鏈條部署的思路,繼續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努力構建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臺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不斷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和整體服務能力,為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大力發展技術市場,培育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的市場環境。
堅持政府引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戰略規劃、政策制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職能,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堅持機制創新。遵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規律,發揮資本、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模式,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潛力。
堅持協同推進。立足首都科技創新資源稟賦和特點,健全跨領域、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機制,推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的有機融合,在資源配置、任務落實等方面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
三、發展目標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環境更加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大眾創新創業更加活躍,以創新為引領的產業體系率先形成,科技創新對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服務保障民生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成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示范區和全球創新網絡的重要節點。
“十三五”時期,建設一批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建成一批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推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一批技術創新、應用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融合的新業態,催生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型企業和品牌。各類孵化機構在孵企業數量超過10000家,技術交易實現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
四、重點任務
(一)匯集發布科技成果信息
1.建立全市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與服務規范,推動各類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數據互聯互通,構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與數據服務平臺,促進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2.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匯集工作機制,推廣科技成果在線登記系統,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機銜接,明確由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開展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以及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匯集。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集。
3.實施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規定及時提交相關科技報告,并將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統。鼓勵利用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相關科技報告。完善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將科技報告提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對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后續支持的依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要按照規定格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各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統。
4.強化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鼓勵各類機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信息。加強科技成果、科技報告、科技文獻、知識產權、標準等的信息化關聯,在規劃制定、計劃管理、戰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資源。
5.發布科技成果包。圍繞新一代移動通信、數字化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軌道交通、生態環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以需求為導向,發布一批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方向、對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保障重大民生需求具有支撐作用的科技成果包。
(二)釋放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力
6.推動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運用“互聯網+”,探索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引導科技人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接企業的項目委托和難題招標。完善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擴散機制,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開展技術革新與改造升級。完善新技術新產品(服務)采購支持政策,加大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完善市屬國有企業創新考核機制,將科技研發費用、技改資金投入以及人才培養經費視同企業凈利潤,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7.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和處置權改革。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備案;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并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產權。根據國家和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
8.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權改革。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扣除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后,應主要用于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并對技術轉移機構的運行和發展給予保障。
(三)激發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動力
9.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評價機制。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人員可列入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范圍,評價合格的可獲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0.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比例用于對科技人員獎勵的政策。加強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科技人員在崗和離崗創新創業政策保障,鼓勵和引導科技人員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按有關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開公示制度。研究探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領導干部任正職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化服務
11.建立技術市場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以“互聯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探索引入市場化機制,打造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以企業為運營主體、按照市場規則運行的技術市場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促進供需對接,實現技術交易信息資源共享。加快建設北京技術市場監測與信息發布系統,實現技術交易信息實時監測、潛在技術交易供需信息實時發布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定期在線發布等功能。
12.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積極支持從事技術交易、技術評估、技術投融資、信息咨詢等活動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完善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探索應用研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創業投資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務模式。
13.強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功能。完善技術轉移服務標準和規范,加強技術產權交易等平臺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線上與線下結合、產學研協同的技術市場體系。充分發揮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新路徑,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進“互聯網+”技術轉移服務,積極發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新型服務,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點對點”服務向綜合服務模式升級。提高大學科技園、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為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14.完善技術市場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技術合同網絡登記和智能統計分析系統,建立健全科技、商務、稅務、統計等部門技術交易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技術交易信息統計方式創新,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挖掘分析技術交易數據,繪制技術交易地圖。
15.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和質量標準建設。推動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培育知識產權新興服務業態,支持服務機構提高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營實施、評估交易、保護維權、投融資等服務水平。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務平臺完備、質量水平一流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群。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推動更多應用類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
(五)建設科技成果中間性試驗與產業化載體
16.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建設。聚焦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基地,開展技術標準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工作。推動技術開發類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進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更多企業和產業發展亟需的共性技術成果擴散與轉化應用。
17.強化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圍繞特色產業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提供從實驗研究、中試熟化到生產過程所需的儀器設備、中試生產線等資源,開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標準、知識產權、投融資等服務。
18.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鼓勵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以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技術創新、標準創制、成果推廣應用等工作,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利益共享、知識產權運營的有效機制與模式。發揮首都創新大聯盟的牽頭作用,搭建產業技術創新以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推動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
19.拓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承接空間。按照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的原則,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增強產業承載能力,加快推進產業空間整合與功能升級,培育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機制,強化規劃控制、產業布局、空間利用等方面的統籌協調,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六)強化央地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0.促進中央企業創新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共同打造中央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通過轉讓、許可、投資、授權等多種方式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中央在京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和收益分配先行先試,探索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員工持股等方式組建成果轉化項目公司,發展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業。發揮中央企業創新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落實北京未來科技城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集聚一批高層次人才,建成一批高水平研發平臺,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推動一批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
21.引導在京高等學校創新資源服務首都發展。圍繞搭平臺、聚人才、接任務、出成果,加快推動首都高等學校協同建設一批高精尖創新中心,在科學與新興技術、未來芯片技術、大數據科學與腦機智能、軟物質科學與工程等領域開展高水平創新,力爭在關鍵核心技術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成果。引導創新成果與首都產業對接,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22.推進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創新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對接中央在京科研院所,搭建新技術孵育轉化中心等成果轉移轉化平臺,統籌推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動實施科技服務網絡計劃,圍繞首都產業需求開展技術攻關、技術轉移與示范、知識產權運營等。深化與中國科學院的合作,組織實施“十三五”時期院市合作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行動計劃,共建懷柔科學城。
23.開展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充分發揮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等平臺作用,加強軍地信息交互,促進軍地需求對接,推動高科技企業參與軍隊裝備、物資采購。推進具有軍民融合特色的產業園區建設,支持信息安全、智能制造等軍民兩用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4.建設協同創新研究院等協同創新平臺。引導和支持在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行業龍頭企業加強協同協作,加快建設一批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目標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科技成果和科研團隊與企業需求對接,推動知識、技術、產品與產業深度融合。
(七)促進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轉化
25.建設京津冀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依托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采購平臺,支持京津冀區域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發揮京津冀技術轉移協同創新聯盟等平臺作用,促進區域技術轉移合作。支持在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津冀地區建立孵化器等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充分發揮首都科技大數據平臺作用,為京津冀區域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提供技術轉移轉化服務。
26.發揮在全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示范引領作用。以“一站一臺”(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合作站和北京技術市場服務平臺)為核心,建立跨區域科技條件和科技成果信息平臺以及成果轉移轉化綠色通道,促進技術交易、知識產權保護、創業投資協作以及科技咨詢服務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實現創新資源共享。加快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域——中關村西區為核心,集聚一批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打造國家技術轉移示范區。
27.加強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吸引國際高端創新機構、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國際科技組織在京落戶。發揮中國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中意技術轉移中心等平臺作用,建設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吸引國際高端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形成面向全球的技術轉移集聚區。繼續辦好中國(北京)跨國技術轉移大會、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等國際性會議會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成果展示、發布和交流中心。鼓勵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技術轉讓與許可等方式實施外向型技術轉移。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加快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參與國際標準研制。
(八)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快速發展
28.建設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加快推進海淀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在創新創業支撐平臺搭建、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文化氛圍營造等環節和領域探索創新、先行先試。高水平建設中關村大街,形成開放度更高、服務范圍更廣、輻射帶動力更強的創新創業型經濟集聚區。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創業大街在研發孵化平臺搭建、科技金融服務、人才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技術交易等方面對創新創業的支撐能力,推動創新創業功能向沿線街道縱深輻射。積極推進中關村智造大街建設,加速促進創新創業服務走向高端化。
29.發揮眾創空間服務和支撐作用。重點在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數字化增材制造(3D打印)、人工智能、石墨烯材料等重點領域建設一批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有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發揮北京國家現代農業科技城示范作用,構建一批支持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的“星創天地”。吸引更多高端創業人才入駐眾創空間,重點支持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
30.推動創新資源向創新創業者開放。深化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鼓勵大型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向社會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等資源,提供聯合研發、中試檢測、技術轉移、人才培訓等服務,并進一步完善以科技資源開放量和服務企業業績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機制。完善首都科技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展測試檢測、研發設計、提供技術解決方案和購買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等活動給予資助,促進優質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31.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組織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和發明大賽,支持國際性、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在京舉辦。繼續辦好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北京會場、北京科技周等活動。支持各類創業服務機構舉辦黑馬大賽、創客嘉年華、極客大賽等活動。實施公眾參與創新行動計劃。支持首都創業導師志愿服務團面向全國開展創業培訓等服務。
(九)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32.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培養。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條件的區域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轉化人才培養基地。推動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加快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依托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通過組織管理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等,面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培養一批懂專業、懂管理、懂市場的復合型技術轉移服務人才。與國際技術轉移組織、行業龍頭企業等聯合培養國際化技術轉移人才。鼓勵和規范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大力培育技術經紀人市場,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并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中為參與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技術經紀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名額,暢通職業發展通道。
33.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者行動、企業院士行、先進適用技術項目推廣等,動員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科技人員及高層次專家,深入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開展農村科技創業,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加大農技推廣力度,推行推廣型教授(研究員)制度,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
34.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服務。構建“互聯網+”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平臺,提供科技咨詢、人才計劃、科技人才活動、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實現人才與人才、人才與企業、人才與資本之間的互動和跨界協作。圍繞支撐重點產業培育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為高層次人才與企業對接搭建平臺。建設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為引進海外創新創業資源搭建平臺和橋梁。
(十)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多元化資金支持體系
35.加大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資金等作用,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前孵化”等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創業投資、產業資本等投向科技創新創業,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36.拓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利用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平臺,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探索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統籌組織全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各區、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加強協同配合,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監測與評估機制,加強跟蹤檢查與考核評估,為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供支撐。
(二)創新管理方式。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和信用評價機制,并作為對單位給予支持的參考依據。健全政府購買科技公共服務制度,鼓勵科技組織等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采取咨詢服務、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
(三)強化法治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落實《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落實《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強化技術市場行政執法,建立技術市場信用體系,規范技術市場秩序。加快推進本市科技成果轉化立法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統籌做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新聞宣傳、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創新模式,弘揚創新文化,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