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7〕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0日
北京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提高本市安全生產工作水平,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4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安委會負責組織,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市政府與各區政府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其他被考核單位,由市安委會根據全市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行業領域特點,提出目標責任書簽訂計劃。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立足實際、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實施安全生產工作社會共治,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信用體系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筑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強城市運行和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大及以上事故和社會影響大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七條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八條 考核工作設立加分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加分:
(一)安全生產工作創新舉措被省部級單位(含市安委會)作為經驗推廣的;
(二)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獲省部級表彰獎勵的;
(三)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為優秀;
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被考核單位一律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一條 考核工作采取被考核單位自評與市安委會考核相結合、年終考核與日常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態考核。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內容,每季度通過信息化手段逐項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年底自評。年終考核以自查自評為基礎,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規定的內容,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和評價,并于12月底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自評報告。
(三)抽查核查。市安委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對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現場抽查核查,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相關工作。
(四)綜合評議。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被考核單位自評報告、指標分析、抽查核查情況,確定考核成績。
第十二條 考核過程中注重加強痕跡化管理,被考核單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要有相應材料(包括文件、制度、方案、計劃、總結、紀要、清單、記錄或工作總結等)作為支撐。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經市安委會審定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會向各被考核單位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將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首都綜治辦、首都精神文明辦和各區黨委,納入相關考核評價體系。
第十四條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中,對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適當增加其表彰名額,具體分配方式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確定。
第十五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由市安委會領導約談不合格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六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優秀、良好等級資格評定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參與考核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嚴守考核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擔當,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性。被考核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工作,確??己斯ぷ黜樌M行。
第十八條 市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全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報市安委會審定后,對被考核單位實施差異化考核。
第十九條 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或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和實施相應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對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實施考核,并將考核辦法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