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京政辦發〔2017〕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加快推動本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深入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項目中倡導采用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充分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建設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本市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髽I,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三)實施范圍和標準
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和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3.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項目,其裝配率應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20%。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二、重點任務
(四)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進一步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筑的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標準體系,編制相關圖集、工法、手冊、指南。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加快制定本市地方標準,支持制定企業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筑的安全防護體系和防火抗震防災標準。制定結構與裝修一體化和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研究確定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建立裝配式建筑評價體系。
(五)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
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管理。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
(六)優化部品部件生產
認真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引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及相關產業園區在京津冀地區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建設一批綠色、智能、可持續發展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需要的產品齊全、配套完整的產業格局。特別是依托行業龍頭企業打造鋼結構建筑生產示范基地,整合鋼構件、內外墻板、樓板、一體化裝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產。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標準化、專業化、規?;?、信息化生產,優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七)提升裝配施工水平
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特別是加快研發應用裝配式建筑關鍵連接技術和檢測技術,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干企業。
(八)推進建筑全裝修
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推廣整體廚衛、同層排水、輕質隔墻板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加快智能產品和智慧家居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鼓勵裝配式裝修;支持其他采用裝配式建筑的住宅項目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
(九)推廣綠色建材
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夾心保溫復合墻體、疊合樓板、預制樓梯以及成品鋼筋,積極推進臨時建筑、道路硬化、工地臨時性設施等配套設施使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十)推行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優化項目管理方式,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鼓勵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發展,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十一)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制定針對裝配式建筑的分段驗收方案,對全裝修成品交房項目實施主體與裝修分界驗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質量管控,實施裝配式建筑部品認定和目錄管理,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托互聯網技術,建立涵蓋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的大數據平臺,實現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以及相關企業的數據共享,實現工程質量可查詢可追溯。
三、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金融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密切協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實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筑各項工作。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區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十三)細化責任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發展計劃及具體實施范圍,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落實到項目規劃審批、土地供應、項目立項、施工圖審查等各環節,并定期通報各有關單位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許可、施工登記和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項目依法不予進行竣工備案。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規劃行政許可、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審查要點,在規劃條件和選址意見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要求并在土地供應中予以落實。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計算建筑面積時,建筑外墻厚度參照同類型建筑的外墻厚度。建筑外墻采用夾心保溫復合墻體的,其夾心保溫墻體外葉板水平投影面積不計入建筑面積。對于未在實施范圍內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符合實施標準的,給予實施項目不超過3%的面積獎勵。
二是由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專項獎勵政策,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預制率達到50%以上、裝配率達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資項目予以財政獎勵;對于未在實施范圍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符合實施標準的,按增量成本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三是對于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在本市建筑行業相關評優評獎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可不受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要求的限制。
(十五)加強科技創新
加大科研攻關力度,研發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技術,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推動技術集成創新,鼓勵應用綠色建筑技術、超低能耗節能技術、智能建筑技術。建立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參與研究制定本市裝配式建筑的技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
(十六)強化隊伍建設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制定裝配式建筑崗位標準和要求,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投入,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裝配式建筑的研發、生產和管理。
(十七)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通過現場會、論壇、展會、專題報道等形式,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有利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