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7〕4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于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關于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
為加快文化改革發展步伐,推動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健康發展,有力促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現就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為加快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統一。在確保導向正確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營造有利于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市場環境。
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推動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正確處理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與產業屬性、文化企業特點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關系,著力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樹立社會效益第一、社會價值優先的經營理念,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經濟效益最優化。
堅持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探索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宣傳部門有效主導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模式,實現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管導向相結合。
(三)總體目標
通過不斷深化改革,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任務,實現國有文化資本布局結構更加優化、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基本建立、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更加完善的總體目標,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核心競爭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業。
二、調整優化國有文化資本布局結構
(一)推進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結合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據產業類別、資產性質和收入結構,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本進退機制,對國有文化資本存量進行優化配置,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及時清理“僵尸企業”和“空殼企業”。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優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組,對功能相同的企業和不同企業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板塊進行整合。推動出版、發行、影視、演藝等國有文化企業交叉持股或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并購重組。鼓勵和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通過并購、股權合作等形式,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深入落實“一帶一路”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鼓勵本市國有文化資本與境內外資本進行合作對接,推進產業資源整合和協同發展。
(二)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資源整合、結構調整結合起來,支持國有文化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混合型并購基金,參與國有文化企業改制重組。鼓勵國有文化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方式,選擇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好的非國有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在國家許可范圍內,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文化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文藝演出場所等建設。
(三)做強做優文化主業。圍繞“一核一城三帶兩區”,深入挖掘開發古都文化、紅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創新文化資源,引導國有文化企業牢固樹立精品意識,實施品牌化、特色化發展。著力突出文化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國有文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要占到總收入的60%以上。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內容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等新型文化業態,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經營、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鼓勵已上市國有控股文化公司把符合條件的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發展壯大主業。研究制定本市國有文化企業“走出去”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通過參與對外文化交流、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開展對外文化投資和并購、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不斷提升國際傳播能力。
(四)拓寬國有文化企業投融資渠道。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國有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步伐,不斷提高國有文化資產證券化水平。大力推進國有文化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進行融資,支持已上市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力爭到2020年每家市屬大型國有文化企業集團至少擁有1家實現掛牌或上市的企業。鼓勵國有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國有文化企業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探索通過設立國有文化企業融資擔?;鸹蝻L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信用貸款等給予風險補償。鼓勵國有文化企業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開展金融機構以適當方式持有國有文化企業股權的試點。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逐步參與再擔保、再保險、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等業務。
三、加快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
(一)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對于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市屬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要加大轉企改制力度;對于暫時不能整體轉企改制的市屬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要研究通過剝離競爭性生產經營部分等方式穩步推進改革工作。按規定已經轉企的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聞網站等,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文化企業控股下的國有多元。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部分,可剝離進行轉企改制,由國有資本絕對控股,利用市場資源和社會力量,為發展壯大新聞宣傳主業服務。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在新聞出版傳媒領域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積極穩妥開展試點。
(二)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已實現公司制改造的國有文化企業應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國有獨資文化公司由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大力加強董事會建設,合理確定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例,國有獨資或全資文化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完善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依法組建國有文化企業監事會,對國有文化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完善董事選聘、監事選派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外部董事、監事人才庫,進一步提高董事、監事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實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研究制定職業經理人選聘辦法,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轉換通道。
(三)建立健全兩個效益相統一的評價考核機制。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進一步規范考核評價程序,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相掛鉤的考核制度。根據國有文化企業不同功能及類別,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確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要求,細化量化社會效益考核指標,社會效益指標考核權重應占50%以上,原則上不超過75%;科學合理設置經濟效益考核指標,堅決反對唯票房、唯收視率、唯發行量、唯點擊率。對承接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項目、“一帶一路”文化項目等國家重大文化項目和任務,以及參與文化產品研發和創意設計、加快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升級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經認定后可在企業績效考核中視同于利潤。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完善國有文化企業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四)完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生產率相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科學評價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薪酬待遇有機結合。制定薪酬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國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開展股權激勵制度試點工作,在混合所有制文化企業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在國有投資運營類文化企業中探索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國有文化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培養人才機制,著力培育一批專業化技術人才和高層次復合型文創人才。加強人才引進工作,企業從海內外引進的高級文創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符合政策的經批準可辦理在京落戶。探索建立“雙通道”晉升制度,鼓勵企業設立首席藝術家、首席制片人等高級技術崗位,給予其與同級別管理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拓寬藝術、技術人員晉升渠道。鼓勵企業設立名家工作室,加強以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為主導的文創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探索建立文化產品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適度提高骨干團隊和主要創作人的收益比例。完善便捷服務措施,根據實際需要支持國有文化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
四、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
(一)強化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準確把握職責定位,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監管邊界,建立出資人監管事項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建立集中統一的全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數據平臺,加強資產數據統計監測評價工作,夯實文化資產監管基礎。進一步理順市級部門與其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穩步推進市級部門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與所辦(屬)文化企業和經營性文化資產脫鉤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經市政府批準后,逐步將相關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及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納入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范圍,到2020年基本實現市屬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二)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制度。不斷完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全面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文化企業建立內部產權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國有產權管控,科學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將市屬一級國有文化企業管理層級壓縮在三至四級以內,嚴格控制新設四級及四級以下企業。實行國有文化企業重大問題監管約談和預警制度,及時防范重大經營風險。支持全市國有文化企業和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進入北京文化產權交易中心進行資產交易,并逐步將北京文化產權交易中心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研究制定國有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管理辦法,堅持品牌建設與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對專利、品牌、版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保護和運營管理。
(三)有效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大力推進依法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推進企業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社會監督有機結合,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加強企業內部監督,推進企業集團建立涵蓋各治理主體及審計、紀檢監察、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工作體系,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外部監督,推進國有文化資產稽查機構設置,建立健全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企業產權保護機制及資產定價機制,建立健全國有文化企業經常性審計機制,推行企業負責人離任必審、任中審計、任期輪審制度;開展委派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試點工作,強化出資人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督和高風險業務管控。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在國有文化企業試點召開出資人(擴大)會議,建立國有出資人代表、政府相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代表共同監督評價企業的機制;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及法律意見書制度,企業重大事項必須進行法律論證和全程法務跟蹤。
五、建立深化改革保障機制
(一)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文化企業的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貫穿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主線。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企業章程和規章制度中,將企業黨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的黨員可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為企業法定代表人,黨員總經理同時進入黨委會和董事會。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通過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多種方式,不斷創新選人用人有效實現形式。加強內容導向管理,對涉及內容導向管理的重大事項必須由企業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黨委書記是內容導向管理第一責任人。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扶持辦法,建立改革成本由政府和國有文化企業共同承擔的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改革發展負擔。研究建立文藝院團演出補貼機制,促進轉制文藝院團發展。統籌用好文化資金,對國有文化企業因承擔重大政治任務、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維護重要文化場館設施和確保社會效益而對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給予一定補償,對國有文化企業因改制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而開展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審計、出具法律意見等工作給予支持。推動落實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支持文化企業發展、企業改制重組、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嚴格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以及國有文化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相關政策。對國有文化企業依靠知識和創意形成的資本支出,凡符合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三)完善房屋土地政策。落實經營類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房產、土地政策。對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國有文化企業改制為授權經營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所涉及土地出讓金,允許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增加企業國有資本金。研究制定支持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房屋土地處置政策,解決國有文化企業房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利用工業廠房和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文化產業項目,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經營困難的國有文化企業自用房產和土地,經批準后可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首創精神,充分調動國有文化企業廣大職工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新媒體作用,加強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政策解讀,大力宣傳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取得的新成效,營造有利于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
重點改革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