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火災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7〕4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于加強火災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3日
關于加強火災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火災防控體系建設,提升火災風險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聚焦風險防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信息化為引領,以基礎建設為支撐,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切實增強火災風險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全面提升滅火救援、應急處突水平,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單位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科技支撐的火災防控體系,健全火災防控運行機制,增強火災整體防控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夯實火災防控基礎
(三)加強基層防控。全面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網格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事件立項、任務派遣、現場處置、結果反饋、核實辦結”的工作機制。積極實施消防區域聯防聯控,組織發動相互毗鄰的社會單位,建立消防管理聯防聯控組織,開展日常消防管理、設施維護保養、隱患發現整改、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鼓勵和引導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參與消防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隱患排查、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加快完善消防基礎設施、裝備。進一步優化全市消防站布局,消除布局盲點;加強消防供水設施建設,盡快補齊短板;積極推進市、區兩級消防訓練基地和戰勤保障基地建設。立足本市災害事故特點,優化消防裝備結構,推廣應用化學偵檢、通訊聯絡、遠程供水、個人防護等方面的新型裝備,配備消防直升機、特種攻堅消防車輛等特種裝備,為提升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提供支撐。
(五)強化科技支撐。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北京”建設,利用云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火災風險的識別、預警。推動將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接入市公安局消防設施遠程監控系統,推動在影院劇場、體育場館、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推動居民家庭安裝燃氣安全輔助設備,大力推廣應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及簡易噴淋裝置。
(六)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扎實推進消防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積極推動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定期組織消防站開放日活動,大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內容;將消防知識納入高等學校、中小學校教學內容,將消防技能培訓納入新生軍訓課程。實施全民消防培訓計劃,每年培訓100萬人次左右,進一步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組織社會消防安全服務機構通過現場培訓、網絡教育等方式,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專(兼)職工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物業保安進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
(七)健全消防法規標準體系。根據本市消防安全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制訂修訂消防法規規章,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針對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商業綜合體、軌道交通等高風險場所,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和規范。
三、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八)強化源頭防控。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相關執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
(九)加強安全評估監測預警。綜合考慮氣候特點、重大節日活動、建筑狀況等因素,加強對影響消防安全的危險源、風險點的分析研判,及時向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發布火災風險預警和工作提示,督促其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提高火災防控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持續組織開展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老舊平房區、城鄉結合部等薄弱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各級政府要組織專項整治,對其中的重大火災隱患和整改難度較大的突出火災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四、提升消防應急救援能力
(十一)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全面加強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形成以公安現役消防力量為主,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為補充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強化滅火救援現場指揮協調,細化各有關單位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進一步明晰現場指揮權、行政協調權,實現高效有序協同處置;完善應急通行、應急通訊保障機制,提升火災救援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能力,保障現場與指揮中心通訊暢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創新開展滅火救援動態執勤,健全完善分工明確、相互支援、運轉高效的滅火執勤指揮響應機制。
(十二)開展消防演練。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居民開展家庭防火滅火、疏散逃生演練。社會單位要制定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員工自防自救能力,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每年要開展不少于2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其他單位每年要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應組織專項演練,保證活動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廣泛開展組織指揮、力量集結、戰斗編成、通訊聯絡、現場處置、安全防護等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提升施救能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線。
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十三)強化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實施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健全消防投入保障制度,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每季度召開1次消防安全形勢研判會,明確階段性任務,制定火災防控具體措施。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1名負責火災防控工作的領導,至少確定2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規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十四)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明確主管領導、管理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衛生計生、民政、文物、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教育、旅游、商務等部門要監督和指導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影院劇場、學校、旅游景點、賓館飯店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監管、工商、質監、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十五)強化社會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齊消防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全員消防安全責任機制,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宣傳培訓、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日常應急疏散演練等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要求,組建微型消防站,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十六)強化消防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開展消防工作考核,逐級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充分發揮防火安全委員會作用,督促和推動被考核單位消防工作的落實。完善《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科學設定考核評價項目、指標和方法,進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質量。強化考核結果應用,逐步加大消防工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考核中的權重??己私Y果要報送同級組織部門,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職務晉升、獎勵懲處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