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民航安全屬地監管責任,保障民航安全,促進全省民航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屬地監管責任體系
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依法履行對民航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積極配合民航主管部門加強對運輸機場安全運營工作的領導,督促機場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所屬職能部門切實承擔起應盡責任,主動加強協調配合,積極協調解決民用機場安全運營中的問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民航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影響通用航空安全的重大事項;公安部門負責違法違規飛行落地后的秩序維護和現場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阻礙民航主管部門執行公務行為;氣象部門負責對具有升放氣球資質的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資格的審查、登記、管理等,參與對違規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的查處;體育部門負責對使用民用航空器和航空運動器材從事航空體育運動項目的單位、人員的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對生產、銷售無人駕駛航空器及零部件企業的登記管理,會同民航主管部門查處流通領域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海關部門負責辦理無人駕駛航空器及零部件進境海關手續并加強監管;無線電管理部門依照無線電頻率、臺(站)管理權限,負責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民航機場建設行業管理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二、加強民用機場凈空環境保護
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在審批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時,應當書面征求民航安徽監管局的意見。各機場管理機構要加強機場凈空管理,發現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情況,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書面報告民航安徽監管局和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機場凈空保護區外從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所列活動,如有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情形,機場管理機構要及時報告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由市、縣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消除影響。對存在違法違規飛行問題的,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報告并會同民航安徽監管局、省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并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電磁環境保護
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機場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納入城市規劃。民用機場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民航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和標準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按照規劃嚴格管理,保證民航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受到有害干擾時,機場管理機構和民航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時消除干擾;無法消除的,及時通報民用機場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到通報的民用機場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查明干擾源,采取措施,責令使用者迅速排除干擾或停止使用并依法查處。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民航主管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在民用機場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聲影響引發的相關問題。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飛行行為
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要協調機場、空管、公安等單位強化應急聯動,加強對機場周邊區域的巡防巡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公安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置涉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的相關企業和人員,經濟和信息化、工商、民航、空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震懾作用。機場管理機構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種手段,強化機場區域的對空監視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
五、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和民航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納入當地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專業化水平。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管理。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民航安徽監管局,并組織機場管理機構等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民航安徽監管局依法開展事故調查時,民用機場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全程予以配合。
六、深入開展民航安全宣傳教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采取專題講座、培訓研討、知識競賽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民航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保障民航安全的意識和能力。要加強信息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民航安全管理動向、相關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規飛行等危害民航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政府部門、民航企業、社會公眾共同維護民航安全的良好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