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為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以“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為目標,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突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我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為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準確定位。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省國資委作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堅持依法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充實監督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激發活力。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依法放權于企業,進一步激發企業市場主體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著力打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現代企業。
堅持提高效能。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優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置,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加強監管協同,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陽光監管。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優化調整監管職能
按照職權法定、規范行權的要求,調整、精簡、優化監管職能,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將強化出資人監管與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相結合、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與搞活企業相結合,做好整合監管職能與優化機構設置的銜接工作,強化4項管資本職能,調整33項監管事項,整合5方面相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堅持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相匹配,層層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企業接住管好精簡的監管事項,體現國資監管要求,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我省國有企業貫徹執行。
(一)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理順出資人監管職責??茖W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做到該管的科學管理、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不越位。以產權關系為紐帶,通過公司治理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范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國有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更好地傳導出資人意志。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勢,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逐步實現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圍繞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點任務、關鍵環節,探索有效監管的途徑和方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完善規劃投資監管。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按照我省重點產業發展總體要求,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大對監管企業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制定并落實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核定非主業投資比例等,管好投資方向,并根據投資負面清單探索對部分企業和投資項目實施特別監管制度。按照“誰投資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要求,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第三方評估,防止重大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加強對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指導,強化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嚴控投資風險。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戰略目標和優化我省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設并擴大授權試點,實施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省屬企業改革發展基金等相關基金。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有效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資本運作方面的平臺作用,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產業培育、資本整合,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推動國有資本從不具競爭優勢的傳統產業和價值鏈低端有序退出,向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以及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集中。
強化激勵約束。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導向作用,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和完善考核體系及辦法,突出質量效益與推動轉型升級相結合,強化目標管理、對標考核、分類考核,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嚴格貫徹落實我省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范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形成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監督工作閉環。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領導人員管理等方面的運用。
強化外派監事會監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完善監督工作體制機制,明確外派監事會由政府派出、作為出資人監督專門力量的職責定位。緊緊圍繞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和境外國有資本,以及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方面,著力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進一步提升監督的有效性。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外派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建立外派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完善監事會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成果的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充分發揮監事會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的重要監督作用。明確股權多元化企業監事會的設置及工作方法,落實外派監事和企業內部監事的監督職責,形成協調配合、優勢互補的工作機制。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
取消一批監管事項。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監管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對監管企業年金方案審批、監管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后備案和規范指導。減少財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好企業整體財務狀況。取消監管企業職工監事選舉結果審批,交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監管企業子企業和市縣國有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監管企業集團和市縣國資監管機構。將監管企業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企業集團內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以及監管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集團。國有企業要進一步明確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省國資委承接國務院國資委下放的省級及以下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審批權限。
授權一批監管事項。結合監管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試點,將出資人的部分權利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依法將監管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制定權授予試點企業董事會,進一步落實試點企業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管控、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的職權,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國資監管機構要健全完善制度規范,切實加強對授權監管事項的備案管理和事后監督。試點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決策制度,明確授權事項在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立足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分類提出國資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移交建議。
(四)整合監管職責,提高工作效能。
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強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的銜接配合,對承擔的企業重組整合、產權配置、結構優化、改制上市以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職能進行統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對改革改制、管理創新的指導與服務,以市場機制推動資源優化配置。
整合經濟運行監測職能。健全工作流程,歸口企業財務基礎管理及預決算職能,提高財務和會計信息質量,對監管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加強財務動態監測,綜合分析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全面掌握監管企業運行情況,為省委、省政府決策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整合考核分配職能。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組織實施對監管企業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將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緊密掛鉤。依據考核結果,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規范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
整合監督職能。整合對監管企業巡視、巡察、審計、監事會監督等各種監督力量,加強監督成果的落實和利用,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指導監管企業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增強企業風險管理能力。
整合推動科技創新職能。明確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任務,加強新興產業培育、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等工作,推動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搭建資本與技術合作平臺,協調落實重大科技政策和項目,以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推進省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實施。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按照管人和管黨建相統一原則,建立統一歸口、責任明晰、有機銜接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強化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落實“四同步”、“四對接”要求,使黨建工作考評由“軟指標”變成“硬約束”。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落實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的要求,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規則和程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對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選任標準,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把好關,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把黨管干部原則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選擇部分規范董事會建設企業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擴大選人用人視野。按照市場規律對經理層進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
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大對監管企業黨委和黨員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按照管理權限,對監管企業開展巡察監督,加強對內部巡察的領導和指導,推動發現問題的整改。
三、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監督問責的要求,積極適應監管職能轉變和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的需要,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實效性。
(一)強化依法監管。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權履職。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清理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規范董事會建設,進一步增強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二)實施分類監管。針對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企業的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
(三)推進陽光監管。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指導監管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四)優化監管流程。按照程序簡化、管理精細、時限明確的原則,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科學設置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權限,確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暢通共享渠道,健全監管企業產權、投資、財務等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動態監測,提升整體監管效能。
四、組織實施
省國資委要依據職能轉變實施方案全面梳理并優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調整內設機構,明確取消、承接、下放、授權監管事項,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開。要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及時清理完善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文件。
各市、縣(市、區)可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附件:精簡及承接的國資監管事項(共33項)
附件
精簡及承接的國資監管事項(共33項)
(一)取消事項(共16項)
序號 |
事 項 內 容 |
1 |
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 |
2 |
指導監管企業評估機構選聘 |
3 |
監管企業境外產權管理狀況檢查 |
4 |
審批監管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 |
5 |
審批監管企業年金方案 |
6 |
對監管企業賬銷案存的事前備案 |
7 |
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 |
8 |
指導監管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 |
9 |
指導地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 |
10 |
指導監管企業所屬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制 |
11 |
審批監管企業職工監事選舉結果 |
12 |
指導監管企業內設監事會工作 |
13 |
監管企業職工董事履職管理 |
14 |
要求中介機構提供對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的審計報告 |
15 |
指導和監督監管企業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 |
16 |
監管企業內部產權協議轉讓、無償劃轉和產權置換 |
(二)承接事項(共1項)
序號 |
事 項 內 容 |
1 |
承接國務院國資委下放的審批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 |
(三)下放事項(共8項)
序號 |
事 項 內 容 |
1 |
審批監管企業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主業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
2 |
審批監管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 |
3 |
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 |
4 |
審批本企業集團內部的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
5 |
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征集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
6 |
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
7 |
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
8 |
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
(四)授權事項(共8項)
序號 |
事 項 內 容 |
1 |
制定監管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 |
2 |
經理層成員選聘 |
3 |
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 |
4 |
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 |
5 |
職工工資總額審批 |
6 |
監管企業子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及相應的資產評估 |
7 |
國有參股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組 |
8 |
大額預算外捐贈、重大擔保管理和債務風險管控 |
說明:1. 本表適用于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企業。
2. 下放事項中,第1、2項下放給監管企業,第3—8項下放給國家出資企業。
3. 授權事項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授予建設規范董事會試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