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簡化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1.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堅決落實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精簡合并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切實防范權力復歸和邊減邊增。對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清理核查,逐項梳理已報審的民間投資項目,清查各類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明確辦理時限。能夠辦理的,要盡快辦理;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要幫助民營企業盡快落實有關條件;依法依規確實不能辦理的,要主動做好解釋工作。要針對清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提高效率,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2.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全面梳理公布“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編制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實施清單,制定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規范,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端推送、快遞送達”辦理模式。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推行投資項目審批“一站式”網上運行和并聯審批,除涉密項目外,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所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全部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實現“網上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全程監管”。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在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產業集聚區先行試點承諾制,實行無審批管理,推動更多項目事項管理由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轉變。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力爭到2018年6月底前,實現15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權證;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強化引導,拓寬民間投資領域
3.支持民間投資創新發展。鼓勵民營企業進入軌道交通裝備、“互聯網+”、大數據和工業機器人等產業鏈長、帶動效應顯著的行業領域,在創建“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示范區時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創新技術市場交易,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業投資回報水平。支持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高為民營企業投資新興產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多元化農業投資,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推動民間資本與農戶建立股份合作等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對帶動農戶較多的市場主體加大支持力度。
4.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省“三重一創”等政府性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揮財政性資金帶動作用,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廣泛吸納各類社會資本,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大薄弱環節重點項目投入。各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安排,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采取價格扣除、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在社會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務等領域,積極培育和扶持政府購買服務市場主體。
5.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實國家和省PPP支持政策,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視民間資本的行為,為民營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機會。各級政府推進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優先采用PPP模式建設運營,優先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參與。積極采取多種PPP運作方式,規范有序盤活存量資產,豐富民營企業投資機會,主要再用于補短板項目建設,回收的資金形成新的優質資產,實現投資良性循環。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標準,通過適當延長合作期限、積極創新運營模式、充分挖掘項目商業價值等,分類明確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著力抓好已簽約PPP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實現市場化融資,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
三、降低成本,增強民間投資動力
6.努力破解融資難題。鼓勵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科技銀行、科技證券、科技保險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消費金融、汽車金融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民營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等。落實完善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權利的確認、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發展和豐富循環貸款等金融產品,加快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對企業抽貸、壓貸、斷貸等融資難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優化授信管理和服務流程,嚴禁金融機構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豐富新型政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業務產品,鼓勵各地設立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網站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鼓勵各地推進“銀稅互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之間的合作等,化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7.降低項目建設和運行成本。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支持企業采用銀行保函、擔保機構保函、保證保險等作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繳納方式,對于建設單位拒絕以上形式繳納保證金的,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產業集聚區實行行政事業“零收費”。深化輸變電價格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強對天然氣價格成本審核,擴大直供氣規模,實行非居民用氣量價掛鉤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茖W合理確定車輛通行費標準,規范鐵路港口收費,開展物流領域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落實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推動各地出臺或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落實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和援企穩崗補貼等政策,合理控制用工成本。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和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為民營經濟發展創優稅收環境。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申請報告可以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寫或由項目單位自主委托工程咨詢單位編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項目單位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審批職能部門組織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評估、論證、審查費用,一律由相應部門或所在地政府承擔,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
四、守信履約,切實規范政務服務行為
8.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向民營企業作出政策承諾要嚴格依法依規,并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不得違法違規承諾優惠條件。認真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合法合規協議或合同,不得因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因素拒不執行,不得出現“新官不理舊賬”,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改變相關約定。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確因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變化而發生合同爭議的,要以誠相待、平等協商、合理合法、妥善處理。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
9.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著力破解“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等問題。在全省企業中開展“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每年集中1個月時間,省、市、縣三級聯動,組織千名機關干部,深入千家企業,送新發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創新項目、送生產要素,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進一步營造民間投資良好環境。建立健全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進一步發揮工商聯和協會商會在企業與政府溝通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和實施方案。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進一步規范稅收、工商、海關、環保等各類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自行組織的涉企執法檢查,必須制定年度計劃、公開公告,不準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隨意處罰。
10.建立考核推進獎懲機制。省政府將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作為督查的重要內容,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大激勵問責力度,對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給予激勵支持,對落實不力的通過通報、約談、問責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推動民間投資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對尚未有效落實的政策措施,要認真分析原因,抓緊研究解決辦法,確保政策盡快落地。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依托第三方機構,每年組織開展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定期發布全省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報告。
附件:具體任務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具體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工 作 任 務 |
牽頭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時限要求 |
1 |
對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清理核查活動,逐項梳理已報審的民間投資項目,清查各類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明確辦理時限。 |
省發展改革委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省人防辦、省消防總隊等 |
2017年12月底前 |
2 |
全面梳理公布“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編制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實施清單,制定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規范。 |
省編辦、省政務服務中心 |
省發展改革委等 |
2018年6月底前 |
3 |
推行投資項目審批“一站式”網上運行和并聯審批,除涉密項目外,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所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全部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 |
省發展改革委 |
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
2018年6月底前 |
4 |
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實現15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權證;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
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省有關單位 |
2018年6月底前 |
5 |
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著力破解“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等問題。 |
省監察廳 |
省有關單位 |
2018年6月底前 |
6 |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和實施方案。 |
省發展改革委 |
省科技廳等 |
2018年6月底前 |
7 |
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 |
各市、縣人民政府 |
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等 |
2018年6月底前 |
8 |
省政府將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作為督查的重要內容。 |
省政府辦公廳 |
省發展改革委等 |
2018年6月底前 |
9 |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對尚未有效落實的政策措施,要認真分析原因,抓緊研究解決辦法,確保政策盡快落地。 |
各市、縣人民政府 |
省有關單位 |
2018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