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省級政府性投資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資金管理,建立決策科學、程序公開、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投資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和我省財政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性投資資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省級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等進行投資活動的資金。
第三條 政府性投資本著“統籌兼顧、聚焦重點、量入為出、控制風險、注重績效”原則,按照預算編制管理要求和有關政策進行編制。
第四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由省財政廳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工管理。省財政廳主要負責政府性投資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各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和重點績效評價等。有關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主要負責提出對應項目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年度資金使用投向和績效目標,審核編制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跟蹤監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做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第五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實行“一個(類)專項,一個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分項或分類制定。涉企類專項資金,同步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章 資金投向和方式
第六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主要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管理、需要政府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以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領域。具體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四)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重點是“三重一創”、科技創新、制造強省等建設項目;
(五)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可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后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購買服務、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條 積極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水利基礎設施、國省干線公路改造、鐵路建設及企業技術改造等的資金支持力度。
第三章 項目組織和預算管理
第九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計劃期內的重大項目,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預算應當以批準的概算為基礎,按照項目實際建設資金需求編制,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總投資規模、范圍和標準內。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應當納入有關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統一管理。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概算、建設工期、年度投資和自籌資金計劃、以前年度項目各類資金結轉情況等,提出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建議數,按照規定程序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財政資金預算審核并參考項目以前年度財政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項目預算評審意見和績效評價結果合理編制預算。
第四章 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每年年初,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年度資金投向和使用條件,下發政府性投資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內容、程序和方式等。各市、縣對照申報通知要求和政策規定,組織申報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并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及相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擇優、競爭”的原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規定程序研究提出支持方案,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資金分配具體意見,并以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辦理資金審核、撥付。
第十四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強部門間會商,充分利用申報信息系統和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篩查、比對,防止項目多頭重復申報,體現公平公正,提高政府性投資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按規定應報送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按規定報批。涉及政府股權投資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要求定期向省財政廳報送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七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切實加快政府性投資資金預算執行進度,項目結余和結轉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責任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選擇部分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依法公開績效評價結果。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或者本行業項目績效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或者本行業績效評價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省審計廳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預算安排、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社會關注度高、投資額較大的重大項目。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申報單位對提出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內容的要求,對資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編報虛假信息等騙取資金違法行為,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級政府性投資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4日
2017年12月14日
安徽省省級政府性投資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資金管理,建立決策科學、程序公開、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投資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和我省財政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性投資資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省級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等進行投資活動的資金。
第三條 政府性投資本著“統籌兼顧、聚焦重點、量入為出、控制風險、注重績效”原則,按照預算編制管理要求和有關政策進行編制。
第四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由省財政廳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工管理。省財政廳主要負責政府性投資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各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和重點績效評價等。有關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主要負責提出對應項目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年度資金使用投向和績效目標,審核編制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跟蹤監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做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第五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實行“一個(類)專項,一個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分項或分類制定。涉企類專項資金,同步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章 資金投向和方式
第六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主要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管理、需要政府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以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領域。具體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四)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重點是“三重一創”、科技創新、制造強省等建設項目;
(五)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可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后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購買服務、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條 積極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水利基礎設施、國省干線公路改造、鐵路建設及企業技術改造等的資金支持力度。
第三章 項目組織和預算管理
第九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計劃期內的重大項目,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預算應當以批準的概算為基礎,按照項目實際建設資金需求編制,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總投資規模、范圍和標準內。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應當納入有關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統一管理。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概算、建設工期、年度投資和自籌資金計劃、以前年度項目各類資金結轉情況等,提出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建議數,按照規定程序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財政資金預算審核并參考項目以前年度財政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項目預算評審意見和績效評價結果合理編制預算。
第四章 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每年年初,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年度資金投向和使用條件,下發政府性投資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內容、程序和方式等。各市、縣對照申報通知要求和政策規定,組織申報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并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及相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擇優、競爭”的原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規定程序研究提出支持方案,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資金分配具體意見,并以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辦理資金審核、撥付。
第十四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強部門間會商,充分利用申報信息系統和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篩查、比對,防止項目多頭重復申報,體現公平公正,提高政府性投資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按規定應報送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按規定報批。涉及政府股權投資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要求定期向省財政廳報送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七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切實加快政府性投資資金預算執行進度,項目結余和結轉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責任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選擇部分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依法公開績效評價結果。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或者本行業項目績效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或者本行業績效評價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省審計廳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預算安排、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社會關注度高、投資額較大的重大項目。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政府性投資資金申報單位對提出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內容的要求,對資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編報虛假信息等騙取資金違法行為,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