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8日
安徽省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98號)要求,科學考核評價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促進全省開發區提高改革和創新能力,全面提升發展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評價的指標體系設定、信息收集、類別評定、結果發布以及開發區動態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開發區包括全省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國家級開發區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考評方式另行規定),省級開發區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省政府明確納入開發區管理的特別政策區。
第四條 本辦法綜合考核評價開發區在發展實效、開放水平、創新驅動、集聚能力、體制改革和營商環境等方面的綜合表現。
第二章 綜合考核評價原則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牽頭組織綜合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開發區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并成立考核小組具體實施審核評估,保證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 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國家、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有關文件精神,注重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辦法的配套銜接,突出發展方向和重點。
(一)激勵性原則。綜合評價著重突出增量,激勵發展,體現園區爭先進位。
(二)統一性原則。對全省開發區的綜合評價和動態管理采用統一的指標體系。
(三)規范性原則。按照相關部門的規范性定義對綜合評價指標進行解釋。
第七條 綜合考核評價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全省開發區管理信息系統完成信息收集、程序審核、流程監控、數據匯總和評價分析等。
第三章 指標體系
第八條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圍繞推動改革和創新發展,設定6個一類指標25項二類指標:
(一)發展實效。含5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開發區經營(銷售)收入、稅收收入、規上工業增加值和“四上”企業個數情況,以及服務業在園區所占的比重。
(二)開放水平。含4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開發區億元以上省外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實際利用外資、進出口總額和推進中外合作園區建設情況,進一步鞏固提升開發區對外開放主陣地的功能地位。
(三)創新驅動。含6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開發區創新能力、平臺建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園區所占的比重等情況,引導開發區增強創新驅動能力,構建科技創新平臺。
(四)集聚能力。含3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開發區工業集中度、單位面積土地投入和產出強度等情況,引導開發區集聚發展、集約發展。
(五)體制改革。含2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開發區優化整合、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情況。
(六)營商環境。含5項指標,主要考核評價簡政放權、金融支持、優化服務情況。
第九條 開發區在考核評價年度內發生下列違紀違法和重大突發事件的,省發展改革委依據相關部門處理意見和通報結果,在考核評價中作相應扣分處理,或在各類開發區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一票否決。
(一)扣分處理??己似趦劝l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較大環境事故(Ⅲ級)的;開發區因環境問題被省級以上掛牌督辦的;考核期內發生違規涉及規劃建設、土地問題并受到省級以上通報、督察的;考核期內統計報送工作不按要求開展的(不按時報送統計數據的,不按時反饋開發區統計數據查詢情況的,將區外企業納入開發區“四上”名錄統計等)。發生以上情況的,在總分中按每項扣除2分處理。開發區節約集約評價中綜合分值低于80分的,扣1分處理。
(二)一票否決??己似趦劝l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以上環境事件(Ⅱ級以上)的;園區未做規劃環評或規劃環評未通過的;開發區因環境問題被省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實施區域限批的;考核期內園區統計工作弄虛作假的。發生以上情況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在總分中按每項扣除5分處理。
第十條 對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按照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計算出每個開發區的考核得分。其中:可量化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對當年絕對數和增幅分別計算無量綱分值,乘以各指標權重,計算各指標靜態和動態分值,再按靜態、動態權重加權計算出各項指標的合成分值(靜態、動態指標權重分別按30%和70%設置);定性指標按完成情況打分。各指標得分相加,再與加減項分數合成形成開發區最終得分。
第四章 綜合考核評價程序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1次,評價數據采集上一年度數據,評價結果反映全省開發區上一年度建設發展情況。綜合評價工作一般于當年年初開展。
第十二條 考核評價工作含數據采集、初審、復審、數據抽查及處理、公示和結果發布等步驟。
第十三條 全省參評開發區應按時完成參評各項數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自查工作,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統計局。
第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牽頭開展參評數據材料的初審工作,對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及時退回并要求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組織復審工作,復審所涉及的全部評價數據及審核材料委托考核小組進行審核評價,得出綜合評價結果和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開發區進行實地考察和數據核查。任何個人和組織均可舉報考核評價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數據不真實的,該指標按零分處理。
第十六條 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對變化異常的數據重點核實;
(二)對非年報數據,核對相關證明材料;
(三)對各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分析核對。
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知相關開發區,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補充證明材料和解釋材料。如無補充證明材料和解釋材料,或材料不能說明問題的,扣除對應指標得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開展綜合評價工作,不得向參評開發區收取任何費用。在工作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對責任人及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的責任。
第十八條 進一步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根據當年綜合評價結果,對綜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開發區,給予獎勵,并在項目、資金、土地、擴區升級等方面給予傾斜。對綜合考核處于后5位的開發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特別是長期圈占土地、開發程度低的開發區,予以核減面積或降級、撤銷處分。
第十九條 省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的開發區轉型升級考核項中各市得分以該市所轄所有開發區平均分為基數計算。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開發區發展現狀,對考核體系指標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安徽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綜合考評指標體系
2.部分指標解釋
附件1
安徽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綜合考評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數據提供單位 |
備注 |
發展實效 |
1 |
全區經營(銷售)收入 |
萬元 |
10 |
省統計局 |
“四上”企業和房地產經營企業 |
2 |
稅收收入 |
萬元 |
10 |
省國稅局、 省地稅局 |
|
|
3 |
規上工業增加值 |
萬元 |
8 |
省統計局 |
|
|
4 |
“四上”企業個數 |
個 |
6 |
省統計局 |
|
|
5 |
服務業占全區營業(銷售)收入比重 |
% |
6 |
省統計局 |
|
|
開放水平 |
1 |
億元以上省外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 |
萬元 |
8 |
省發展改革委 |
|
2 |
實際利用外資額 |
萬美元 |
6 |
省商務廳 |
|
|
3 |
進出口總額 |
萬美元 |
6 |
省商務廳 |
|
|
4 |
當年新建(設立)中外合作園區 |
|
加分項,1分 |
省商務廳、 省發展改革委 |
每新建1家加0.5分,上限為1分 |
|
創新驅動 |
1 |
高新技術企業數 |
個 |
8 |
省科技廳 |
|
2 |
當年專利授權量 |
件 |
6 |
省知識產權局 |
|
|
3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 |
% |
3 |
省統計局 |
規上工業企業 |
|
4 |
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占工業產值比重 |
% |
3 |
省統計局 |
規上工業企業 |
|
5 |
當年新增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總數 |
個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并附證明材料,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 |
每新增1個增加0.1分,上限為1分 |
|
6 |
當年新增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數量 |
個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并附證明材料,省科技廳負責審核 |
三類都有加1分,有兩類加0.5分,只有一類的加0.2分 |
|
集聚能力 |
1 |
工業集中度 |
% |
6 |
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 |
園區規上工業產值占所在地級市規上工業產值的比重 |
2 |
畝均稅收 |
萬元/畝 |
6 |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 |
|
|
3 |
畝均投資 |
萬元/畝 |
8 |
省統計局、 省國土資源廳 |
|
|
體制改革 |
1 |
園區優化整合情況 |
|
加分項,1分 |
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 |
|
2 |
開發區建設運營模式創新情況 |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并附證明材料,由考核小組評定 |
|
|
營商環境 |
1 |
建立多評合一工作機制 |
|
加分項,1分 |
以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出臺的文件作為加分依據 |
|
2 |
符合整體規劃、主導產業、功能定位的投資項目,不單獨進行評價或簡化評價手續 |
|
加分項,1分 |
以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出臺的文件和實際案例作為加分依據 |
|
|
3 |
推行企業承諾制 |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附證明材料,由考核小組評定 |
|
|
4 |
當年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或其他政策性扶持基金個數及規模 |
個、億元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附證明材料,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審核 |
每新設立1個5億元以上的基金加0.2分,上限為1分 |
|
5 |
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程代辦制度 |
|
加分項,1分 |
自行填報附證明材料,由考核小組評定 |
|
附件2
部分指標解釋
1.全區經營(銷售)收入:指報告期內開發區內各種企業(行業)從事銷售,提供勞務等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由于各行業財務上的區別,參照各行業“利潤表”中的有關指標填列。農業企業為產品銷售收入,工業企業為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為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為主營業務收入,批發、零售貿易企業為商品銷售收入,餐飲業企業為營業收入,金融業企業為營業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為經營收入,服務業企業為營業收入,旅游業企業為營業收入,租賃業企業為經營收入。
2.“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等四類規模以上企業的統稱。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并經國家統計局核準納入上報范圍法人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是指獲得資質證書3級以上并經國家統計局核準納入上報范圍法人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是指達到一定限額(批發業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零售業500萬元以上,住宿餐飲業200萬元以上)并經國家統計局核準納入上報范圍的批零住餐企業(包括個體戶);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是指達到一定限額并經國家統計局核準納入上報范圍的服務業企業,不包括房地產經營企業和批零住餐業企業。
3.中外合作園區建設情況:中外合作園區是指國家部委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建設園區。
4.畝均稅收:是指稅收總額與開發區建成區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為:畝均稅收=稅收總額/開發區建成區面積。
稅收總額指報告期內國家稅收部門以及地方稅收部門所征收的所有稅收,不包括關稅和海關代征的其他稅收(進口貨物增值稅、進口貨物消費稅)。征收范圍主要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等。
開發區建成區面積是指開發區報告期內實際完成“三通一平”及以上的,可以進行房屋、建筑物建設或出售的開發區面積。
5.畝均投資:是指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與開發區建成區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為:畝均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開發區建成區面積。
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即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個體戶進行的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投資。
開發區建成區面積是指開發區報告期內實際完成“三通一平”及以上的,可以進行房屋、建筑物建設或出售的開發區面積。
6.工業集中度:是綜合反映一個地區工業向開發區集中程度的指標。區域規上工業產值,按設區市規上工業產值計算,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