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行蓄洪區脫貧攻堅步伐,確保行蓄洪區功能正常發揮,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行蓄洪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分級制定實施細則。行蓄洪區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行蓄洪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對限制類產業要根據洪水風險、運用機率等因素,明確具體限制條件和產業準入制度。對禁止類產業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嚴格管控措施。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清單規定的,嚴肅查處追責。
二、加大行蓄洪區管理力度。行蓄洪區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開展區內已建產業摸底排查,對負面清單中禁止的產業,要結合產業“調轉促”,研究制定產業遷出方案或保護措施。嚴格控制區內總人口,對行蓄洪區內的居民實行漸進式搬遷。對生產或儲存可能導致嚴重污染的化學物品、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的企業應限期關?;虬岢?,不得在行蓄洪區內設置垃圾填埋場,確保行蓄洪區正常運用。
三、建立健全負面清單管理機制。行蓄洪區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洪為主、生態優先的總體要求,統籌處理好行蓄洪區功能定位和區內經濟發展的關系,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積極推行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管理。水利、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旅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行蓄洪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監管職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日
安徽省行蓄洪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
一、適用范圍
本清單適用于我省境內列入國家蓄滯洪區名錄的行蓄洪區和省級蓄洪區。行蓄洪區內的保莊圩、莊臺和設計洪水位以上崗地不納入清單管理范圍。
二、清單內容
本清單分限制類和禁止類,具體產業分類參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本清單僅列入行蓄洪區可能發展的較常見產業,對未列入的產業或今后出現的新興產業按禁止類清單中“其他產業”管理。
(一)限制類。
1. 農、林、牧、漁業。限制發展設施農業、設施園藝、設施養殖等;限制高投入或高污染水產養殖;行洪區及蓄洪區內的行洪通道禁止種植林木和高桿作物。
2. 旅游業。限制發展重資產旅游產業;不得建設阻水建筑;不得污染環境。
3. 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可規避洪水風險產業。必須符合防洪要求,落實防洪措施;限制建設規模;不得污染環境。
4. 鐵路、道路、橋梁、架線和管道等工程建筑和安裝。必須符合防洪要求,落實防洪措施;不得污染環境。
5. 采礦業。必須符合防洪要求,落實防洪措施;不得建設阻水建筑;不得污染環境。
(二)禁止類。
1. 產業園區建設。禁止建設工業園、科技園等,禁止建設開發區。
2. 制造業。除在未完成居民搬遷的行蓄洪區利用原有住房開辦家庭作坊外,禁止發展各類制造業。
3.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禁止發展火力發電、核力發電、生物能發電、自來水生產、污水處理等產業。
4. 房地產業。禁止建設各類房地產項目。
5. 交通運輸、倉儲業。除防汛物資儲備外,禁止興建其他物流倉儲類項目。
6. 其他產業。禁止發展需建設影響行蓄洪功能的設施,或新增區內居住人口,或造成環境污染的其他各類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