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積極有序推進開發區優化整合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9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開發區整合目標。全省開發區優化整合范圍為:國家級、省級(含籌建)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不含進口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A型和B型保稅物流中心),以及省政府明確納入開發區管理的特別政策區。開發區整合以縣(市、區)為基本區域,原則上實行“一縣(市、區)一區”,整合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開發區整合力度。以國家級和發展水平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區位相鄰相近、產業關聯同質的開發區。對小而散的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合、撤銷,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支持國家級開發區跨縣(市、區)整合、托管開發區,被整合開發區應突出主業、形成特色園區,被整合開發區的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經濟統計數據,可按屬地原則進行分成。
三、認真履行報批程序。設區的市負責本轄區內開發區整合工作。各市要在充分論證開發區發展定位、產業布局、體制機制和要素保障等基礎上制定整合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此次整合不涉及相關園區四至范圍變更、不突破國家和省批準的園區面積,涉及開發區規劃調整的,按程序報批。
四、規范開發區名稱。整合后的開發區,名稱統一調整為:安徽+所在縣(市)名+開發區種類名或安徽+所在市+區名+開發區種類名(如安徽廬江經濟開發區或安徽合肥包河經濟開發區)。原有的國家級開發區,以國務院批準的名稱為準。納入開發區管理的,依據國務院規劃批準設立的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和南北合作共建現代產業園區的名稱,可暫時不變;如確有需要體現開發區特色的,經省政府批準可加掛牌子。
五、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按照“一個平臺、一個主體、一套班子”,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開發區管理機構與行政區合并或合署辦公,實行“城區合一、縣區合一、鎮區合一”。鼓勵開發區引進公司制管理模式,或引入專業機構建設運營管理,提高專業化建設管理水平。
六、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將開發區優化整合實效和體制機制創新作為考核加分項,納入2017年度開發區考核評價體系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各市人民政府是開發區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工作體系,層層壓實責任,確保開發區優化整合工作順利推進。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開發區優化整合的推進落實工作,協調解決開發區整合中存在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