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推動我省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中國特色衛生與健康發展道路,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培育健康養老意識,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加快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健全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努力滿足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要,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放開市場。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改善結構,突出重點。堅持?;?、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將養老資源重點向居家社區服務、農村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傾斜。進一步擴大護理型服務資源,大力培育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機構。
鼓勵創新,提質增效。樹立健康養老理念,著力推進醫養、旅養、健養結合,堅持管理、產品和品牌創新,發展智慧養老服務,積極運用新技術,培育發展新業態,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多樣、養老服務方便可及。
強化監管,優化環境。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評估制度,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規范發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和產品有效供給能力大幅提升,供給結構更加合理,養老服務政策法規體系、行業質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基本建立,市場監管機制有效運行,服務質量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養老服務業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基本成型,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四)降低準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的服務網點,符合養老機構設立條件的,經民政部門核準后,可以實行“一照多址”。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非本地投資者舉辦的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五)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實施細則,實施網上并聯審批。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養老機構消防管理配套辦法。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于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六)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30%。盤活公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閑置床位,擴大社會養老服務資源。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可依法依規實施公建民營。改革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方式,鼓勵實行服務外包。
(七)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后的實際服務成本為依據,按照非營利原則,基本養老服務(床位費、護理費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以公建民營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采用招投標、委托運營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運營方,具體服務收費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
(八)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對誠實守信的養老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
三、大力提升城鄉養老服務品質
(九)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推進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建設。建立獎優罰劣機制,評價結果與相關補貼、評先、獎勵扶持掛鉤,激勵養老機構提高服務質量。
(十)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研究出臺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重點關注失能、傷殘等能力缺失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加快構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以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為核心,均衡配置城市養老服務設施資源,大力發展縣級居家養老指導中心、街道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三級中心”,打造20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社區養老服務統一打包,交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實現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統一標準、統一運營。優先支持發展社區嵌入式中小型養老機構,2018年全省重點支持建設50所社區嵌入式的“示范性長者照護之家”。
(十一)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養老服務功能。鼓勵各地建設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與農村危房改造等涉農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銜接。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應充分考慮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推動服務設施達標,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全面搭建農村留守、高齡、空巢老年人聯系走訪網絡、老年人居家養老自助互助服務網絡、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護網絡“三個網絡”,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志愿服務者加強對農村老年人的關愛保護、心理疏導和咨詢等服務。充分依托農村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建立農村老年人聯絡人登記制度,完善應急處置和評估幫扶機制,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問題。
(十二)推進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實施特殊困難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鼓勵地方政府對失能、失獨、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生活場所適老化改造示范試點。鼓勵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
四、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十三)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在全省養老機構開發推廣智慧養老機構服務管理系統,配置安全監控、健康護理、生活服務等智能設備,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評估、無線定位救助、活動監測、行為智能分析、親情視頻溝通、門禁系統聯動等智慧養老服務;鼓勵開發為老服務機器人人機對話,運用機器人為老年人提供聊天、讀報、說書、打電話、報警、巡查等服務;鼓勵開發適老標準按摩設備和機器人,為老年人提供按摩理療康復服務。制定出臺智慧養老機構建設規范,實施智慧養老院創建工程,在合肥市打造示范智慧養老機構。完善各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更加廣泛地鏈接餐飲、家政、健康等為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急等服務,提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開展智能物聯網應用居家養老試點,為經濟困難的空巢、獨居、高齡老年人裝配家庭智能安防設備。發展遠程醫療和遠程養老服務,探索建立遠程居家照護服務系統,開發多元、精準私人訂制服務。支持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等設計開發。
(十四)建立醫養結合綠色通道。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中醫醫院、護理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養老機構設置醫療衛生機構審批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推進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與醫療機構對接,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支持一、二級醫院和??漆t院轉型為老年人護理院。引導鄉鎮衛生院、農村敬老院設立養護型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特色科室或專護區,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開展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全面落實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補貼制度。
(十五)促進老年產品用品升級。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老年產品用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高校院所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自主研發和生產康復輔助器具。調整完善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將符合政策規定的工傷輔助器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鼓勵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十六)發展適老金融服務。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規范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建設老年人無障礙設施,開辟服務綠色通道。支持金融機構在村(社區)設立便民服務點。強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大老年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
五、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
(十七)加強統籌規劃。堅持規劃引領,分級制定養老服務業相關規劃,加強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化規劃、區域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細化落實省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政策。
(十八)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營利性養老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建設。
(十九)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各地要統籌整合各類資金,積極支持養老服務發展。落實完善高齡津貼制度,建立健全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鼓勵各地向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購買服務。按照收住老年人失能失智程度,合理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要求。
(二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開展養老服務產業試點建設,提升養老服務市場化水平。鼓勵社會資本利用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機構創新抵質押方式,為養老服務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支持保險機構興辦養老社區、養老健康服務機構。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積極為養老服務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二十一)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將養老護理員培訓納入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推動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養老服務和老年教育課程,通過政企合作、院企合作等模式,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落實養老從業人員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獎懲機制,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倡導“互助養老”模式。
(二十二)健全慈善參與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針對低收入、高齡、失獨、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志愿服務活動。鼓勵慈善組織和愛心人士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供給、慈善捐助點和慈善超市建設。健全養老服務志愿者登記制度,加快推進養老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銜接。
六、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強服務監管。健全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加強風險警示。對養老機構在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必須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必須堅決予以關停;對按規定無需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的養老機構,要加強消防管理,嚴格落實消防主體責任。健全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推廣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綜合保險。
(二十四)加強行業自律。建立養老機構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開展第三方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積極發揮養老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行業標準制定、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作用。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要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綜合評估申請入住老年人的情況,優先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親敬老教育,加強養老服務業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依法打擊歧視、侮辱、虐待、遺棄、傷害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營造敬老、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開展遴選養老服務創新實踐案例、優秀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行業領軍人物、優秀養老服務員等活動。
(二十六)加強督促落實。各地要將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見到實效。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市、縣(市、區)的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具體任務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具體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工 作 任 務 |
負責單位 |
時限要求 |
1 |
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實施細則。 |
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
2018年3月 |
2 |
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養老機構消防管理配套辦法。 |
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
2018年6月 |
3 |
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 |
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 |
2018年6月 |
4 |
研究出臺家庭養老支持政策。 |
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
2018年6月 |
5 |
制定出臺智慧養老機構建設規范。 |
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
2018年6月 |
6 |
建立醫養結合綠色通道。 |
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
2018年3月 |
7 |
開展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物價局、安徽保監局等 |
2018年3月 |
8 |
制定養老服務業相關規劃。 |
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發展改革委等 |
2018年6月 |
9 |
制定養老從業人員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具體實施辦法。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8年6月 |
10 |
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 |
省民政廳等 |
2019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