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環保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6〕2373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二手車市場秩序,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二手車遷入相關環保政策通知如下:
一、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除外。各地不得對環保檢驗合格的車輛設定限制遷入措施。
二、停止執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第二條“主要任務”第十二款中關于“轉入的機動車執行新車標準”的規定和《安徽省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方案》(皖政辦秘〔2014〕210號)第四條“工作措施”第一款“嚴把機動車準入關”中關于“新注冊或轉入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