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1日
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指揮部
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2.3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監 測
3.2 預 警
4 信息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措施
5.2 市縣(區)處置措施
5.3 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事故調查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資金保障
7.3 隊伍和裝備保障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 宣 教
8.2 培 訓
8.3 演 練
9 附 則
9.1 分級標準
9.2 預案管理
9.3 預案解釋
9.4 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預警,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高速公路上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指尚未達到重大級別但傷亡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以及多點多車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生命至上,強化預警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協同應對。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為主,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快速高效、科學應對。建立健全反應靈敏、處置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運用先進的技術和手段,有效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省指揮部辦公室、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2.1 省指揮部
省政府設立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省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以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同志擔任。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安徽保監局、省政府應急辦、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及省交通控股集團等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為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指導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管理。
省公安廳:協調做好受傷人員搶救、現場安全防護和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管制、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傷亡人員統計等工作;組織消防力量做好車輛破解和滅火施救等工作。
省財政廳:協調和督促事發地財政部門落實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規范資金使用和管理。
省環保廳:協調做好環境監測、污染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做好高速公路保暢通工作,協助做好交通管制及事故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強道路安全設施的建設、修復和維護。
省衛生計生委:協調做好受傷人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
省安全監管局:協調調度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參與相關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惡劣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氣象預警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安徽保監局:協調做好相關保險理賠等工作。
省政府應急辦:及時收集、上報各類信息,傳達領導指示批示;協調省有關部門和相關市政府做好預警防范工作,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做好路網監測、預警、調度等工作,及時發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
省交通控股集團等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建設高速公路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及時做好清障施救、道路及設施修復等工作。
省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擔任。
2.3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參照省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省指揮部及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組,為事故處置工作提供專家咨詢和技術支持。
3 監測預警
3.1 監 測
氣象部門加強惡劣天氣監測預報,及時研判和發布災害性氣象信息。公安交警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強巡邏和視頻巡查,排查安全隱患,加強路況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
3.2 預 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災害性天氣以及其他風險隱患可能對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態勢等,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具體預警級別由省公安廳會同省氣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商定。
3.2.2 預警發布
省公安廳會同省氣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對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會商,并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2.3 預警防范措施
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門及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強化24小時值守,加強信息收集和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社會發布路網交通運行、交通管制及惡劣天氣等各類信息,引導公眾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學繞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大路面聯合巡查頻次,相應實施限速管控。
發布橙色預警后,在上述措施基礎上,禁止大中型客車、大型載貨汽車、超限車輛、?;愤\輸車輛等駛入;進一步強化路面聯合巡查,提醒過往司機減速行駛,保持合理間距,提高行駛安全系數,進一步強化路面限速管控。
發布紅色預警后,在橙色預警措施基礎上,視情采取關閉高速公路入口、封閉服務區出口、車輛容留分流、壓速帶道等管制措施。
4 信息報告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政府及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響應
省指揮部對高速公路特別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
5.1.1 Ⅰ級響應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時,由省公安廳提出建議,省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指揮協調事故處置工作。省指揮部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指揮長主持召開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帶領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國家指揮處置的,在國家有關方面的指揮或指導下開展工作。
(3)在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展現場施救、醫療救護、安全防護、交通恢復等工作。
(4)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或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視情向國家有關方面或兄弟省份請求支援。
(5)對事故車輛或傷亡人員涉及外省的,及時向有關兄弟省份通報信息并開展相關工作。
(6)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5.1.2 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時,由省公安廳提出建議,省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導協調事發地政府做好事故處置工作。省指揮部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召開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領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趕赴現場,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導現場處置工作。
(3)在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展現場施救、醫療救護、安全防護、交通恢復等工作。
(4)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
(5)對事故車輛或傷亡人員涉及外省的,及時向有關兄弟省份通報信息并開展相關工作。
(6)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5.1.3 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由省公安廳提出建議,省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省指揮部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指揮部指派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或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2)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
(3)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5.2 市縣(區)處置措施
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政府根據本級相應預案,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1 現場施救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迅速組織救援力量搜救、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做好車輛分流、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等工作。發生車輛墜河墜崖、?;沸孤┑仁鹿?,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和裝備進行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5.2.2 醫療救護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現場衛生防疫等有關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等相關醫療救援力量進行支援。
5.2.3 安全防護
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現場安全防范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嚴格執行應急處置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組織周邊群眾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5.2.4 交通恢復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通行。
5.3 信息發布
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由省指揮部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對外統一發布,高速公路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信息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對外發布,省相關部門指導做好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輿情監控等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省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省有關部門及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事發地設區市政府成立善后處置工作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小組,負責組織做好現場清理、物資和勞務征用、受傷人員救治、遇險人員安置、遇難人員喪葬賠償及家屬安撫、污染物收集處理等善后工作。保監部門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事故理賠。法定賠償責任人善后資金難以及時到位或存在缺口的,設區市政府應先行墊付。
6.2 事故調查
應急響應結束后,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權省安全監管局組織調查;高速公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國務院及省政府視情提級調查的除外。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資金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同級財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應急專項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7.3 隊伍和裝備保障
各地應加強公安、交通運輸、衛生計生等部門以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科學配置應急裝備,健全物資儲備,滿足應急處置需求。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 宣 教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交通運輸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覺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制度的意識。
8.2 培 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處置能力。
8.3 演 練
各級政府及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定期開展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 附 則
9.1 分級標準
9.1.1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9.1.2 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9.1.3 較大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9.1.4 一般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管理
各市、縣(區)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備案。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