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推進信訪法治化建設,全面提升我省信訪工作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重要意義
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是指在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基礎上,在行政機關內部進一步厘清信訪途徑與行政復議、仲裁、技術鑒定、行政裁決、勞動監察等其他法定途徑界限,最終將不同類型訴求導入相應途徑辦理的處理方式。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嚴格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充分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積極引導信訪人通過法定途徑表達訴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法定途徑在處理信訪訴求中的主渠道作用,避免以信訪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以信訪處理意見代替應當適用信訪程序以外的其他法定途徑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履職行為、以信訪終結代替司法終結。
(二)主要內容。各級行政機關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訴求,根據不同情形導入相應途徑辦理。
1.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答復。
2.屬于《信訪條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調整范圍,能夠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程序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適用相應規定和程序處理。
3.不屬于以上情形的,行政機關適用《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處理。對信訪人提出的屬于行政機關法定職責范圍的訴求,同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三、進一步健全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制度
(一)全面梳理清單。各部門應根據法定職責,全面梳理本部門、本系統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列出《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法定途徑清單》,明確不同法定途徑適用的主體、條件、程序、時限和法律依據,并經本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做到于法有據、要素齊全、簡便易行,同時要根據實際及時完善,增強清單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規范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門應結合實際,厘清依法履職、適用其他法定途徑和適用信訪程序的關系,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門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流程,確保分類處理的各環節有章可循。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訴求,應當在信訪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對適用法定途徑明確的訴求,可以提出分類處理建議。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訴求,不予受理。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行政程序解決的訴求,不納入信訪程序處理。對通過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均可以解決的訴求,根據實際情況甄別處理。對信訪事項復查復核中發現信訪人訴求應當適用信訪途徑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而未適用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三)完善工作機制。各地應充分發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建立健全由信訪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法制部門指導監督的工作機制。對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途徑的重大、疑難、復雜訴求,信訪部門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或者聯合接訪,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對各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信訪部門提出方案后,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信訪部門對應受理而未受理、錯誤適用法定途徑、未按規定期限處理等情形的訴求,負責督辦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對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的訴求,應協調有權處理機關導入信訪途徑辦理。各部門應建立健全信訪機構分流督辦、業務機構具體承辦、法制機構指導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時限、文書規范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錄入信訪信息系統。
(四)創新工作方法。各級信訪部門應根據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要求,及時完善辦信、接訪、網上投訴等工作規則。建立完善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律師在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門應結合學法用法制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等要求,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領導協同配合、信訪等工作部門具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責任機制,加強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指導,將其納入信訪工作統計范疇,作為對本地、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嚴格落實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中不履行或者違法違規履行法定職責導致信訪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推諉、敷衍、拖延或者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結,以及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的訴求未予支持的,要嚴格按照《安徽省信訪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安徽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規定予以問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