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
轉發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廣東省
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普通高等學校,各軍分區(警備區):
經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同意,現將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辦公室《廣東省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
2017年5月3日
廣東省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實施辦法
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廣東省征兵工作規定》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科學分配征兵任務
(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有關規定,結合全省高校分布情況及男性在校大學生數量,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省教育廳合理確定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各高校征集大學生士兵指導比例。
(二)廣州、深圳、珠海等高校集中的地級以上市可在全市范圍內統籌分配高校征集任務,將高校相對集中地區的部分高校劃由本市其他地區負責征集。
二、合理劃分征集階段
(三)大學生征兵工作劃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每年高校暑假放假前,主要面向高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經體檢、政治考核合格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發放《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在新兵啟運前,由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對該階段大學生預定兵人員的肝功能、尿常規、外科等重點體檢項目進行復查。第二階段為每年8、9月,主要面向高校新生和高校應屆、往屆畢業生,確保合格的大學生都能入伍。
三、強化政策引導激勵
(四)各地要根據實際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內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落實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各項激勵政策。
(六)在廣東省入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新生),退役繼續完成學業后一年內被入伍地(學校所在的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接收的,可在當地辦理落戶手續;在廣東省入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退役后一年內被入伍地(學校所在的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接收的,可在當地辦理落戶手續。
(七)省內各高校(不含部委屬高校)可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實際參軍入伍人數50%的額度申請增加當年招生指標。
(八)各地要把大學生入伍作為征兵工作量化考評體系的重要指標,并在“雙擁模范城”等涉及征兵工作的相關評比中予以體現。
(九)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每年可對征兵任務完成較好的省內高校給予適當補助,所需經費從現有征兵工作經費中統籌解決。
四、健全高校征兵工作機制
(十)省內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責任明確、人員到位、工作落實。
(十一)省內各高校要依托現有資源成立武裝部(可單獨設立或合署辦公),所需編制從本?,F有編制總量中調劑解決,具體負責組織和落實大學生征兵等工作。
(十二)各地要將高校征兵工作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兵役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各高校完成任務情況,在當年征兵工作結束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所需經費撥付相應高校,高校要確保??顚S?。
五、加大檢查督導力度
(十三)征兵期間,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要會同省教育廳定期通報各地級以上市和省內各高校大學生報名應征、上站體檢、政治考核等情況。征兵工作結束后,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要會同省教育廳依據征集大學生士兵任務完成情況,通報全省高校征兵質量排名。
六、附則
(十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