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機制
(一)健全全省免疫規劃疫苗調整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要健全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根據國家決策部署及時調整我省免疫規劃政策,定期開展疫苗針對疾病監測,經專家咨詢委員會論證通過后,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增加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種類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后公布實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增加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種類。
(二)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鼓勵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礎保險、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保險補償體系,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建立前,應按現行規定開展補償工作。
(三)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不斷健全協調機制,加強疫苗生產、流通、接種以及接種證查驗、補種、宣傳等各環節的溝通配合,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推動信息共享,協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流程管理
(一)促進疫苗自主研發和質量提升。通過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重大專項等科研項目支持我省新型疫苗特別是多聯多價疫苗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疫苗生產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規范生產能力,持續提升疫苗產品質量。積極推進我省疫苗研發、生產、臨床試驗基地建設,推動疫苗相關產業發展。
(二)規范疫苗集中采購工作。將疫苗采購納入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按照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交易的原則,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省衛生計生委要進一步完善我省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方案。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出入境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做好我省出入境人員接種所需疫苗的采購、儲存、使用等工作。
(三)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對儲存配送企業冷鏈儲運條件的檢查。省衛生計生委要牽頭組織制定疾控預防控制機構冷鏈設備裝備標準。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定期評估轄區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冷鏈設施設備狀況,確保冷鏈裝備按標準配置到位并正常運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轄區內特別是偏遠地區疫苗及時配送。
(四)加強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要加快將省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嵌入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并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部門相關信息系統實現對接。所有接種單位均應實施預防接種信息化管理。
三、規范預防接種管理
(一)加強第二類疫苗接種統籌管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及時開展第二類疫苗的評價、遴選,提出使用品目等。積極推廣第二類疫苗預約接種服務??h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轄區內接種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嚴格規范村級接種單位服務行為。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快制定我省預防接種單位收取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費、接種耗材費的收費標準。第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問題應通過市場化方式,在第二類疫苗招標采購工作中統籌解決。
(二)加強預防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加強公立醫院和社區、鄉鎮預防接種單位規范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免疫程序、疫苗品種、接種方法、疫苗作用、禁忌癥、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第二類疫苗價格、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咨詢投訴電話等事項。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預防接種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強化預防接種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在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預防接種門診分級評審工作和對其他預防接種單位督查的全覆蓋,每年組織對預防接種單位的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抽查。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職責任務的醫務人員要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考核評估。將預防接種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按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建立預防接種門診人員績效工資與預防接種門診等級、接種服務量掛鉤等預防接種激勵機制。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各地要明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標準要求,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落實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
(二)建立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投入機制。各地政府要落實支出責任,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施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發展建設支出,科學合理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并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責令立即整改,對工作嚴重滯后、敷衍塞責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