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增加幼兒園中小學
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深化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學位不足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問題,推動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城鎮住宅小區、城市發展新區、老城改造區、城鄉結合部、外來人口聚集區、產業聚集區、商業區等學位緊缺地區為重點,新建、改擴建一批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確保滿足適齡兒童及學生學位需求,切實消除大班額。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98%以上和92%以上,各地公辦幼兒園占比達30%以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占比達80%以上。全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毛入學率達100%,鞏固率達到95%以上。
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提升幼兒園保教品質,建成更多條件良好、管理規范、科學保教、幼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幼兒園。堅持育人為本,進一步加強學校內涵建設,建成更多理念先進、特色鮮明、管理規范科學、信息化水平高、師資隊伍優良、學生發展全面的現代化義務教育學校。
二、主要措施
(一)增加學位供給,滿足入學需求。
1.科學測算學位需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以城鎮幼兒園、小學、初中學校千人學位數分別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為標準,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動趨勢、計生政策調整、現有教育資源狀況、地理環境、交通條件、幼兒園和中小學校服務半徑、建設標準和教學保障能力等因素,對區域內未來5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學齡人口時間空間變化情況開展科學預測,對城區、鄉鎮等區域尤其是城區的新增學位需求和缺口情況進行分年度、分學段全面測算,列出需求清單,作為教育基礎設施分期規劃建設的依據。
2.編制建設規劃。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7〕48號)和《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2017—2020年)》(粵教基〔2017〕14號)要求,在科學測算學位需求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本地區幼兒園、小學、初中學校學位配置。要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充分銜接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編制未來5年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調整優化布局,明確規劃年限內的建設用地安排,確定分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其空間分布和建設時序,實現專項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規劃的協調統一。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個街道至少建設一所公辦幼兒園。鼓勵老城區采取高中學校外遷、初中學校利用高中學校校舍、小學學校利用初中學校校舍梯次補位的辦法,擴大城區學校辦學空間。在人口相對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生源有保障的鄉鎮或較大的村規劃設置寄宿制學校,滿足偏遠地區學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必須舉辦為公辦中小學校、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專項規劃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做到一縣(市、區)一規劃,經地級以上市政府審定后于2018年7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3.落實教育用地。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依據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常住人口規模,結合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動態分析并科學測算區域內教育設施用地的供需狀況,合理預留教育設施發展空間資源,確保學校建設用地需要。要按標準足額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教育設施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不得通過規劃審批。通過區域統籌等方式,綜合考慮解決未達配建要求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小規模居住區適齡兒童的入園入學需求。通過置換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結合城區“三舊”改造和區域用地功能調整,確保老城區幼兒園、中小學校用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城鎮新建中小學校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由市、縣統籌解決。在編制年度用地供應計劃時,新增用地指標、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節余的指標優先用于學校建設用地。支持利用現有學校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中小學教育設施,對學校周邊長期閑置或待開發土地,要優先規劃為學校增容預留用地,并實行教育用地儲備制度,將規劃預留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用地限期納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圍進行儲備管理。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確保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需求。對納入規劃建設的幼兒園、中小學校要及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線,完善相關用地手續,依法做好確權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4.加快校舍建設。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專項規劃,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建立工作臺賬,落實責任分工,確保規劃建設學校如期建成交付使用。要優化學校建設項目選址,加快推進征地報批;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項目要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聯審或“一站式”審批,提高審批效率。要督促建設單位加強項目建設和進度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相關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確保新建和改擴建的幼兒園、中小學校生均用地面積、生均校舍建筑面積、生均運動面積等各項指標達到規定要求,配齊配足教學及輔助用房。
(二)創新辦學模式,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
5.鼓勵多元化辦學。各地政府可通過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問題;支持各地政府以出租閑置土地、校舍等方式參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各地政府合作舉辦公辦性質的中小學校。支持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提供廣覆蓋、?;镜膶W前教育公共服務。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幼兒園、中小學校。
6.改進辦學模式。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多校協同、區域組團、同學段聯盟、跨學段聯合等多種辦學模式,以小學、初中為主體,組建橫向連通和縱向貫通的學區與集團。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原則,將轄區內相同或不同學段的學校組建成學區,促進學區學校間優勢互補;以優質品牌學校為龍頭組建辦學集團,帶動區域內薄弱學校和新建學校共同發展。充分發揮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模式優勢和優質品牌學校示范輻射作用,通過輸出先進辦學理念、成功管理模式、豐富課程資源、有效教學模式、優秀教師團隊等方式,增強薄弱學校造血機能,形成合作共建機制,實現以強帶弱,整體提升辦學質量,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總量。在辦好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做好義務教育對口直升高中工作,提高高中指標到校比例,加強學校管理融合、課程教學銜接、教師資源統籌安排、招生升學方式對接等改革實踐。
7.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教育寬帶網絡提速擴容工程。加快推進省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盡快建成覆蓋全省中小學校的教育資源服務體系。開展“一校帶多校、一班帶多班、一師帶多師”的教學教研模式,推進優質教育數字資源在鄉村中小學校(教學點)的深入應用。構建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骨干體系,推動各地建設一批智慧校園和信息化中心學校。探索建立智慧教育創新示范培育和成果推廣機制,每年培育一批示范成果進行推廣。遴選一批區域和學校,探索利用信息化推動教育優質發展、特色發展,開展基于智能信息化環境的課程改革、教與學方式變革、評價方式改革、教師專業發展、教育科學決策等智慧應用探索。
(三)加強內涵建設,提高辦學水平。
8.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標準,加強幼兒園保教指導,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機制,切實落實科學的保教理念和方法,著力消除幼兒教育“小學化”現象。加強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研究,進一步優化課程結構、課程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時間分配,提高課程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推進國家課程校本化,加強學科內及學科間的整合,發揮綜合育人功能。積極推進中小學地方課程(專題教育)和校本課程的整合,系統設計中小學地方綜合課程、綜合實踐和創新教育課程,增強課程的基礎性、適宜性、可選擇性和教學吸引力。研究制定中小學學科質量標準和常規教學管理規范,建立完善以學生為中心的課堂教學改革模式。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倡導采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方式,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成長,改進優異學生的培養方式,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機制。大力支持學校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提供機會。
9.改進教育質量評價。完善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促進各類幼兒園自主發展、內涵發展、科學發展,切實提高辦園質量。構建體現素質教育要求、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科學多元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對教育質量實施年度動態監測,定期發布教育質量監測年度報告。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全面發展。完善評價考試制度,充分發揮評價考試的導向作用,引導課程改革健康發展。健全促進教師發展和改進教學實踐的評價體系,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促進教師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
10.足額配置教師資源。建立完善符合教育現代化要求的教職員編制標準和崗位設置標準。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區域調整力度,堅持省級統籌、市域調劑、以縣為主、動態核編,定期根據編制標準和生源狀況核定教職員編制。鄉村中小學教職員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學、教學點教職員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實行教職員編制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教育教學規模和教師隊伍結構要求統籌分配各學校教職員編制,報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及時足額補充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著力解決總體超編但學科結構性缺員問題。加強編制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職員編制。探索在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利用精簡壓縮和事業單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編制,建立臨時周轉編制,對新設立的或滿編超編的幼兒園、中小學確需補充教師的,優先使用臨時周轉編制予以保障。推動教師編制配備和購買工勤服務相結合,滿足教育快速發展的需求。編外臨時聘用人員,由縣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保障相應待遇。民辦幼兒園和中小學要按照有關規定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員,逐步改善和提高教師、保育員的工資待遇。深入推進縣域內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校長任期制、教師聘期制管理,推動城鎮優秀校長、教師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
11.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建設,鼓勵各地整合教師培訓機構、教研室、教科所(室)、電教館的職能和資源,按照精簡、統一、高效原則建設研訓一體的教師發展機構,更好地為區域教師專業發展服務。積極推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推進名校名師帶動薄弱學校共同發展。引導各學區和集團通過骨干教師流動、學科基地建設、聯校教研等形式盤活骨干教師資源。深入實施中小學“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名校長、名教師等領軍人才和骨干教師培養。注重發現和培養一批進取意識和創新能力強、教改成果突出的中青年領軍人才,形成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面和合理的人才梯隊。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結合政策。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我省教育事業發展、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規劃增加的學位落實到位,確保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比例達標,確保各項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與新型城鎮化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履行教師的招聘錄用、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和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幼兒園、中小學校教育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建設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落實財政資金投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定學校各類崗位設置總量和職稱評聘的宏觀管理服務監督。國土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做好土地儲備、供應、核實、確權和發放土地使用證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強教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配套設施按照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使用。
(三)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和各類教育預算撥款制度,健全各級教育生均撥款制度,確保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要統籌各級財政教育經費,將符合條件的學校建設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學校建設規劃按進度實施。加強學校財務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強化預算執行,嚴格預算監督,并將績效預算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地要將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列入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予以推進,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定期開展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任務如期完成。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強化督導結果運用,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