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衛生計生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30日
廣東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精神,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加快推進健康廣東建設,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目標
到2020年,結核病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機構(包括慢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院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結核病定點診療職責的綜合醫療機構,下同)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省肺結核病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鶎俞t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各地級以上市結核病防治機構均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耐藥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所有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分別有90%和70%的縣(市、區)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各地要明確市、縣兩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慢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院所、承擔結核病定點診療職責的綜合醫療機構,下同)并予以公布,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所有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各地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深圳、佛山、韶關、江門等4市要全面開展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結核病社區綜合防治新模式。鼓勵各地大膽創新防治模式,提高防治效果。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入監(所)、社會福利機構接收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疫情高發的縣(市、區)、鄉(鎮)、村(社區)要按規定開展肺結核普查。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開展耐藥監測工作,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
(三)規范結核病診療行為。推廣使用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注重發揮中醫藥作用。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住院治療。各地可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范的住院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應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以省結核病控制中心為主體,組織專家對全省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均應指定兒童結核病防治機構。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并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
(五)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確保采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過省政府招標采購平臺公開招標。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探索開展抗結核藥品醫聯體聯合采購。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固定劑量復合制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制劑質量控制。規范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的監測管理。
(六)完善醫療保障和救助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要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后,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七)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主體責任,將結核病檢查列入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項目。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在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區)對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防治工作。開展監管場所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做好出監(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轉介治療工作。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的電子病案信息一體化管理,實現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九)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廣泛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推動形成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加強科研與國際合作。推進結核病生物樣本資源庫及生物遺傳大數據庫建設。加強結核病快速檢測試劑盒、新型微生物、分子及免疫檢測自動化設備等的研發和產業化。開展新藥、新疫苗前體篩選及評估,為新型疫苗及新型抗結核藥物研發提供新的方向。加強結核病防治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切實把結核病防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定期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梢氲谌綑C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任職和職稱評聘等的重要依據。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參照國辦發〔2017〕16號文規定的職責分工,落實防治責任。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2020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