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
省級預算管理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省級預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轉變理財理念。樹立理財有方、統籌有道、保障有力、分擔有責、投入有效的理財理念,確保集中財力辦大事、辦成事,促進事與錢有機統一。將財政資金優先投入到支持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創新發展、區域協調發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鄉村振興、綠色發展、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等事關全省大局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完善中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與重大決策部署的銜接機制。重大政策出臺前,切實做好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對確有必要安排的支出,依法列入預算。制定統一規范的預算支出審核標準,確保支出投向精準有效。
二、加大財力統籌。盤活政府資產資源,清理處置歷史形成的省政府股權和可盤活的省屬國有企業資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置換騰出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收入的10%統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不再計提償債準備金;對支出績效不高的,適當提高統籌比例。到2019年,省屬國有企業利潤上繳省財政比例達到3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不低于30%。落實一般公共預算非稅收支脫鉤管理。將15項省級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為4項。收回省直部門沉淀資金和不需使用的財政專戶資金,統籌用于亟需支持的項目。收回事業單位改革后不應由財政保障的支出,并分類處置資產資源。清理收回已到期、已完成預期目標、不適應新形勢需要、可由市場調節、重復設置、使用績效差的財政資金。嚴控一般性支出,適當調整承諾過高、不可持續的支出標準或提標幅度。統籌安排重點支出,不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
三、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預算法,統一規范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列赤字。按照規定的財政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細化編制預算。嚴格執行經省人大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嚴控跨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的支出調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屬于法定義務的既定支出,不得調劑;屬于重點支出科目的既定支出,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調減;屬于支持市縣經濟社會民生事業發展的既定支出,不得違規調劑用于補充省本級行政經費。
四、完善支出標準體系。推行標準化預算編制流程。嚴格區分維持機關日常運轉和促進全省事業發展所需資金,按運轉性支出和事業發展性支出實行分類保障。按照國家和省的工資政策完善定員定額標準,依托“數字政府”平臺全面掌握人員基礎信息,編細編準基本支出。明確運轉性支出保障內容和范圍,剝離原從事業發展性支出中安排的部分運轉經費。綜合考慮部門職責、人員、資產等情況,積極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制定適用廣泛的通用標準和有領域行業特性的專用標準。事業發展性支出預算一年一定。深化零基預算編制改革,由部門在預算控制數內,按照項目輕重緩急科學編制預算。在嚴控規模的前提下,允許據實調整專項資金用途,優先保障最重要和急需的支出。合理評估標準、人數等測算指標,提高民生支出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不具備執行條件的項目和未經立項批復的基建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五、全面推進項目庫管理。列入預算安排的項目應在預算編制階段完成項目入庫工作,未入庫的項目原則上不納入預算安排。由省級審定具體項目的,省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市縣及用款單位推選項目,在省本級支出和轉移支付支出額度內,細化明確具體執行單位和支出項目,不得簡單分地區切塊;由市縣審定具體項目的,省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市縣提前儲備項目。對已入省級庫且計劃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應提前公示,待預算批復后立即執行。
六、優化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對經濟產業領域的經營性、準經營性項目,減少財政資金直投直補,鼓勵采取財政貼息、政策性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入,騰出財政資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實行“大專項+工作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屬于市縣財政事權的,將具體項目選取和審批權限下放給市縣,由市縣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確需由省級審批項目的,鼓勵適當集中安排,在保證基本公平的基礎上,向工作條件成熟、積極性高的地區適當傾斜。需引入項目評審制的資金,應簡化評審流程,鼓勵選擇聯網評審和書面評審等方式,降低成本。
七、完善財政事權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界定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履行協調區域發展、保障重大建設項目等支出責任。督促市縣落實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確因財力不足難以承擔支出責任的欠發達地區,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適度降低項目出資比例或加大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清理規范與財政事權劃分不相匹配的轉移支付事項,屬于市縣財政事權的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保障。完善激勵性轉移支付政策,提高基礎性轉移支付比重,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尤其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健全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八、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強化省直部門的預算執行主體責任,編制預算時同步啟動項目實施準備和提出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待預算批復后即可辦理支付和實施采購。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資金已細化用途的,預算單位可直接使用。非稅收支脫鉤后,按預算執行支出,不受限于收入進度。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調劑,由省直部門自行辦理。推行預算單位支付電子化管理,精簡項目支出授權支付審核程序。取消小額工程進度款的財政投資審核,確需保留進度款集中支付審核的,優化申報、審核、撥付程序。嚴格控制代建項目設計變更。將代建項目資金用款申請權限授權至省代建局,并由省代建局建立代建期限承諾制度。對確需使用的上年度結轉資金,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在次年1月辦理下達,省直各部門可在規定范圍內提出結轉項目調劑申請;按規定必須收回的,不再重新安排,待確需使用時再申報納入以后年度預算。
九、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將績效管理逐步擴展至財政管理各領域,健全資金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財政部門、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等績效主體廣泛參與,省、市、縣三級聯動落實的工作機制。推進績效管理制度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探索重大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完善項目入庫績效目標審核機制。加強目標實施過程監控,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應用剛性約束,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充分利用績效管理結果推動改進預算編制和完善政策。加大對減稅降費、涉企優惠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力度。實行專項資金實時在線聯網監督,加強監督檢查結果應用。將部門年度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納入省級機關績效考核。
十、推進預算公開透明。拓寬財政信息公開范圍和渠道,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媒體等,全面公開政府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資金、基建項目、民生支出、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政府債務、收費等財政信息。完善財政信息公開督導問責機制,對公開不及時、不完整、不規范行為,依法依規通報并予以問責。按照“數字政府”建設要求,建立橫向覆蓋省級預算單位、縱向貫通各級財政部門的一體化信息系統。加強預算、績效、資產、政府采購等系統模塊整合,實現經濟數據、民生信息、部門信息、預算執行等相關數據共享。
省直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