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改革
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4日
廣東省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
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藥品質量療效,規范藥品流通和使用行為,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體系,建成比較健全的藥物政策體系、比較完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規范的藥品使用管理體系。藥品質量明顯提升,藥品價格更加合理,藥品流通秩序不斷規范,藥品供應有效保障,藥品使用科學合理,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全社會醫藥費用負擔減輕。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藥品質量療效。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藥物創新能力和質量療效。持續推動完善藥品注冊制度,嚴格審評審批,大力支持推動我省創新藥研發注冊工作。引導企業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加快推進全省已上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扎實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試點。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安全治理工作和藥品安全監測預警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分別負責,省衛生計生委、科技廳、公安廳、中醫藥局配合。列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兩票制”。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范化、電子化。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依法依規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分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中醫藥局、國稅局配合)
(三)完善藥品采購機制。推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分地區分類采購。在全省藥品集中采購以量降價的基礎上,廣州、深圳可以市為單位實行集團采購(GPO);其他市可以市為單位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自行采購;醫療機構可在省平臺對議價品種以醫聯體等形式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談判采購;醫療機構可組團集中配送。鼓勵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合規費用范圍。健全區域內、醫聯體、醫療集團藥品供應保障共建共享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常態化的短缺藥品儲備管理制度。完善低價藥政策,保障低價藥品供應。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對價格變動異?;蚺c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分別負責,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地稅局、國資委、國稅局配合)
(四)促進合理用藥。改革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長期藥品處方管理機制。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規范用藥行為。加強用藥監管力度,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落實醫療機構陽光用藥制度,實施效果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內容。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和控費等方面的作用。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范用藥等工作予以合理補償,并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配合)
三、落實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完善抓落實的機制和辦法,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同時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省政府將適時對此項工作進展進行評估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