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老齡
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民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3日
廣東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
建設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精神,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完善,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社會參與、家庭贍養等各項權益保障得到全面加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格局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高、質量明顯改善、結構更加合理,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養老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以上。特困老年人的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平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高、質量明顯改善、結構更加合理,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更加方便可及。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全省養老床位總數達到55萬張以上,其中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養老床位總數的5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5張以上。全省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補貼等制度體系。所有的養老機構建立醫養結合機制,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5%。推廣以慢性病管理、中醫藥和老年營養運動干預為主的適宜技術,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80%。
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和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改革,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法治化、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意識顯著增強,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更加濃厚,安全便利的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扎實推進,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更加繁榮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持續改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廣泛參與發展老齡事業,開展為老慈善活動和志愿服務。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加快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機制,實現養老保險關系順暢銜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穩步提升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對已滿60周歲,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而無法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統籌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為其代繳不低于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直至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穩步提高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探索建立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鼓勵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銜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保監局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金融辦、省老齡辦參加)
2.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圍繞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完善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建立較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的機制。完善籌資機制,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抓手推動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提質增效。鞏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建立健全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加快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參加)
3.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探索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范圍、參保繳費、待遇支付等政策體系;探索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等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探索各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服務質量評價、協議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堅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機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金融辦、廣東保監局參加)
4.完善多元化老年福利體系。加大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推動老年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完善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高發放標準。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強化監管機制和績效評價。在建立完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制度的基礎上,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建立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解決節育手術并發癥等救濟保障制度,加大對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家庭經濟扶助力度,并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老齡辦參加)
5.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規定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老年人“救急難”工作,按規定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并加大對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精準幫扶力度,確?,F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老年人實現脫貧。加強民政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對接和工作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愿服務、慈善信托、安全知識教育、急救技能培訓、突發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樣的公益慈善活動。(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團省委參加)
(二)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6.加強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城市更新相銜接。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ㄐ。﹨^配套的養老服務設施要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由當地統籌安排開展養老服務;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無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要求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資源,建設和改造一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托老所等社區托養機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參加)
7.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逐步建立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體系,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以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創新服務模式,提升質量效能,引導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以日間托管和上門服務為主要方式,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護理保健、輔具配置、緊急救援等為主要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精準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支持城鄉社區開展鄰里間互幫互助、結伴助老等活動,建立由親屬、鄰里、社區、單位共同參加的志愿者隊伍,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幫助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省民政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參加)
8.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推動敬老院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增強其在老年人照料、護理方面的區域輻射功能,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積極為農村其他低收入、高齡、獨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鼓勵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加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模式,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充分利用農村閑置的設施和場地,建設或改造成為各類互助型養老服務設施。發揮農村村委會、老年協會等作用,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農家書屋、全民健身等設施,為留守、孤寡、獨居、貧困、殘疾等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關愛服務。鼓勵城鄉社區老年協會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省民政廳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參加)
9.推動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以產業化發展為導向,引導國內外資本投資興辦、運營養老機構,形成一批規?;?、連鎖化的知名養老機構,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支持社會資本對閑置可利用的企業廠房設施、倉儲設施、學校設施、商業設施等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造為養老機構。各地要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準入門檻,落實好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投融資、稅費、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給予建設支持和運營補貼。(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省國稅局參加)
10.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逐步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優先保障失能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扶助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ㄐ。﹨^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辦民營。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開展公辦養老機構延伸服務,為社會辦養老機構和周邊社區、農村提供養老服務技術和項目支持,逐步實現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省民政廳牽頭,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參加)
11.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完善安全、服務、管理、設施等標準,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培育養老機構服務品牌。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實行評估結果報告和社會公示。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進行產品創新,滿足多樣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需求,提高養老機構抵御風險能力。通過改造、轉型升級,優化既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重點建設康復護理型養老機構和床位,降低空置率。鼓勵吸收消化國際先進失能失智老年人康復護理技術,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公益性養老機構重點增強養護功能。推動機構、社區、居家等多種養老形態在社區中的融合發展,鼓勵建設多功能、“一條龍”服務的養老服務綜合體。加強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微型養老機構建設,注重發揮其醫療、照護等為老服務功能在社區內的輻射作用。(省民政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金融辦、廣東保監局、省老齡辦等參加)
12.推進“互聯網+”養老。整合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資源,建設省級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實現與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聯網、與各地養老信息平臺銜接、與社區服務網點及各類服務供應商對接、以老年人電子呼叫設備為終端的覆蓋全省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各類老年需求服務項目。鼓勵各類企業、單位、組織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發展老年用品電子商務,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信息平臺,支持養老機構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居家養老信息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發展。(省民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參加)
13.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高等院校涉老專業教育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中、高等院校及職業學校增設相關專業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經營管理、康復輔具配置維修等方面專業人才。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計生人員培訓規劃,拓寬養老服務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實施人才培養工程,在養老服務、醫養結合、科技助老等重點領域,培養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示范帶動養老服務業發展。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加快公立醫療、養老機構人事和社保制度改革,促進醫、護人才合理流動,帶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牽頭,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參加)
(三)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體系。
14.健全醫養結合協作機制。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業務協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按規定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和醫務室、護理站等。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養老病床。加快醫養結合型健康養老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探索老年人健康養老、優先醫療模式。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
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病科。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護理等機構。大力開發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系列服務產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以及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示范基地。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配餐、中醫養生等非診療性健康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牽頭,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參加)
15.提升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水平。落實老年人醫療服務優待政策,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殘疾、失能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服務。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整合并依托社區養老和醫療衛生資源,提升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水平。鼓勵社區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加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促使老年人口就近安養。開展老年常見病、慢性病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加強老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社區管理和康復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參加)
16.改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條件。加強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動指導,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健康素養水平提升至10%。切實加強對老年人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老年人體育工作列入群眾體育工作考核內容。支持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體育健身場地,配備適合老年人的設施和器材。依托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及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城市空置場所,建設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向老年人免費開放,鼓勵具備開放條件的機關、學校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優先向老年人開放。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社區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與綜合服務設施及衛生、文化、養老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提高使用率,發揮綜合效益。(省體育局牽頭,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老齡辦參加)
17.加強老年人體育健身。加強老年人體育健身方法和項目研究,分層分類引導老年運動項目發展。加強對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動指導,各級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應當免費為老年人提供體質測試。繼續辦好每四年一屆的廣東省老年人運動會,支持各地廣泛開展老年人康復健身體育活動,建立健全省、市、縣、鎮、村五級老年人群眾體育活動體系。培育發展老年人體育組織,完善省、市、縣三級老年人體育組織網絡。到2020年,90%的街道和鄉鎮建立老年人基層體育組織,城鄉社區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動站點和體育團隊。(省體育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老齡辦參加)
(四)繁榮老年消費市場。
18.豐富養老服務業態。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加快形成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支持養老服務產業與健康、養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閑等產業融合發展,開發養老服務項目,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將養老服務業培育成為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和支持金融、地產、互聯網等企業進入養老服務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旅游局、廣東銀監局參加)
19.繁榮老年用品市場。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支持老齡產業發展的相關措施,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實際需求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增加老年用品供給,發展老年用品租賃市場。組織相關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老齡產業博覽會(廣州),鼓勵開辟各類老年用品展示、體驗場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局、廣東銀監局、省老齡辦參加)
20.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強對老年用品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支持推動老年用品產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用品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支持技術密集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齡科研機構加強適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老年產品升級換代,支持老年用品產業領域科技創新,推進老年人緊急求助、跟蹤定位、健康監測等安全智能產品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廣東銀監局等參加)
(五)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21.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落實國家和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加強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重點對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筑節點進行適老化改造。對老舊居?。ㄐ。﹨^、棚戶區、農村危房的改造,應當優先滿足符合住房救助條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自愿原則,推動扶持殘疾、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家庭開展適應老年人生活特點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裝修、家具設施、輔助設備等建設、配備、改造工作,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扶助家庭等給予資助。支持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殘聯、省老齡辦參加)
22.營造老年人安全綠色便利生活環境。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節能宜居改造,將各類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綠色建筑行動重點扶持范圍。推動老年人共建共享綠色社區、傳統村落、美麗宜居村莊和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引導、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繼續推進街道、社區“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設施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加強對養老機構等涉老重點場所和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和監管,加強老年人安全知識和急救技能普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老齡辦參加)
(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3.加快發展老年教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74號)要求,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納入政府公共服務范疇。深入開展“兩教兩增”主題宣傳教育,努力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動老年活動場所、老年教育資源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鼓勵老年大學面向社會辦學,整合利用城鄉教育文化資源開展老年教育活動,優先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逐步建立覆蓋省、市、縣、鎮、村五級的老年人教育體系。完善老年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逐步建立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等多主體分擔和籌措老年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發展老年教育。(省教育廳牽頭,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老齡辦參加)
24.加強老年文化建設。加強老年人文化活動基礎設施建設,將老年文化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城鄉規劃。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鼓勵各類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組織開展老年人讀書、上網等活動,對老年人自發、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給予支持和指導。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群眾性老年文娛活動,培育老年文化活動品牌。(省文化廳牽頭,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老齡辦參加)
(七)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
25.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將老年人才開發利用納入各級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鼓勵各地制定老年人才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引導和幫助廣大老年人樹立終身發展理念,樹立積極老齡化、健康老齡化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發揮正能量,作出新貢獻。各地要推動建立老年人專業人才庫,搭建老有所為平臺,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引導全社會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老年人參加與自身條件相適應的社會活動,將其知識、經驗和技能貢獻社會。對老有所為貢獻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為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可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牽頭,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廳、省老齡辦參加)
26.發展老年志愿服務。深入開展“銀齡行動”,組織醫療衛生、教育、農業、科技等老專家、老知識分子參與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對欠發達地區開展智力幫扶等志愿服務。支持老年人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社會治安、公益慈善、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全民健身等工作。發揮老年人優良品行傳幫帶作用,支持老黨員、老專家、老軍人、老模范、老干部開展關心教育下一代活動。推行志愿服務記錄制度,鼓勵老年人參加志愿服務,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12%。(省民政廳牽頭,省委老干部局、省文明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老齡辦參加)
27.規范發展老年人組織。堅持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加強老年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登記管理。積極發揮老年人組織的作用,促進老年人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加大對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年人組織參加或承辦政府有關人才培養、項目開發、課題研究、咨詢服務等活動。到“十三五”末期,全省城鎮社區和90%以上的農村行政村成立基層老年協會。(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牽頭,省財政廳參加)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8.著力加強老齡事業法治化建設。著力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規政策體系,推動修訂《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研究制定《廣東省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服務、社會優待、社會參與等制度建設,為發展老齡事業、保障老年人權益提供堅強制度保障。大力開展老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老年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全社會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意識。(省民政廳牽頭,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省老齡辦參加)
29.著力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大貫徹執行和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執法機制、督查問責機制,確保相關法規政策有效實施。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處侵犯老年人財物和針對老年人的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突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時就近尋求法律幫助。(省老齡辦牽頭,省信訪局、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省法院參加)
30.弘揚敬老養老助老傳統美德。加強老齡形勢政策教育,積極營造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環境。將孝親敬老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考評,推動各地、各部門廣泛開展各具特色的敬老養老助老活動。以老齡重點工作、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品牌為載體,努力挖掘人口老齡化給我省發展帶來的活力和機遇。繼續開展“敬老月”和全國敬老愛老助老評選表彰推薦活動,組織動員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力量,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省委宣傳部、省老齡辦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明辦、省婦聯參加)
三、保障措施
31.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強化市、縣、鎮各級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級老齡委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作用。老齡委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各地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要切實發揮參謀助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職能,全面推進老齡各項工作。加強專家支持系統建設,建立由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參加的專家顧問制度,為規劃實施提供技術咨詢、評估和指導。(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牽頭,省老齡委成員單位參加)
32.完善投入機制。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口自然增長情況,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和完善鼓勵政策,拓寬資金渠道,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加強養老服務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倡導社會各界對老齡事業進行慈善捐贈,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金融辦、省老齡辦參加)
33.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各地要切實落實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參加)
34.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合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加快辦理用地手續。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并納入城鄉規劃統一實施。對社會資本舉辦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可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嚴禁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搞房地產開發。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舉辦養老機構。(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參加)
35.加強隊伍建設。市、縣級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明確從事老齡工作的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老齡工作的組織和落實,并明確人員具體負責老齡工作,加強老年人服務管理,保證城鄉社區老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繼續推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單位、居住社區、老年社會組織和基層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加老年人管理服務的常態化機制和制度化渠道。(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參加)
36.加強老齡科研和統計。完善老齡科學學科體系,加快老齡科學人才培養。加強本省人口老齡化中長期應對策略研究。加強老齡信息化建設,著力推動各有關部門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務、信用、財產等基礎信息分類分級互聯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加強涉老數據、信息的匯集整合和發掘運用。完善老齡事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老齡事業統計公報定期發布制度。推動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參加)
37.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建立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各級民政、發展改革部門和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老齡事業發展指標執行情況,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細化任務指標,明確保障措施,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收到實效。各級老齡委成員單位要把老齡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中長期規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跟蹤檢查。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