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林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4日
廣東省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進一步發揮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結合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漸建立,各項權能進一步明晰,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進一步規范,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地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努力實現集體林區森林資源持續增長、農民林業收入顯著增加、農村人居環境不斷優化的目標。
二、主要內容
(一)穩定集體林地承包關系。
1.完善集體林權確權發證。各市縣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督導審核和查漏補缺,進一步細化完善集體林地林木確權登記發證,確保工作質量。已確定的60個深化林改工作重點縣要切實按照“有機構、有隊伍、有方案、有經費、有成效”的要求,繼續抓好深化林改工作,不斷鞏固完善確權發證成果。
對自留山、承包責任山,要將權屬證書發放到戶,由農戶持有;對采取聯戶承包的集體林地,要將林權份額量化到戶,鼓勵建立股份合作經營機制;對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進行經營管理,努力提高集體資產管理效益。
探索創新自留山、承包責任山經營管理體制機制,在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留山、承包責任山經營效益和林地產出率,幫助林農增加經濟收入。健全完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股份經營,推進集體山林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進一步激發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活力,依法落實農戶對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經營自主權。充分發揮集體林業的生態功能,符合條件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要盡可能劃入生態公益林。
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由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林業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確權登記與行業監管等工作的有效銜接。
2.探索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在堅持集體林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引導集體林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3.加強林權權益保護。在承包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強行收回農業轉移人口的承包責任山。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確因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需要的,可探索通過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有序開展進城落戶農民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試點。自留山、責任山承包者要切實履行造林綠化和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管護責任。
4.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各市縣政府要切實落實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的主體責任,按照《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條例》要求,依法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提高案件辦結率。建立健全林權爭議調解員聘用管理制度,爭取批量解決林權爭議歷史遺留問題。
(二)強化林地林木流轉管理。
1.規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轉。按照《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的要求,健全林地林木流轉制度,規范林地流轉秩序,支持公開市場交易,維護林地所有者、經營者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向專業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林場等經營者依法流轉。
2.強化林地流轉合同管理。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合同管理,推廣使用統一的林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應明確規定當事人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監督林業生產經營主體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強化林地林木流轉監管。加強林地林木流轉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國有林權流轉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轉要納入農村集體產權管理服務等相關產權平臺進行交易,促進林地林木流轉公平、公開。集體林權流轉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能損害農民權益,不能改變林地性質和用途。要通過結合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妥善解決林權流轉不規范、流轉租期過長、流轉租金過低、侵害集體與農民利益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落實生產經營自主權。
1.加強生態公益林經營管理。在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保持生態公益林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健全生態公益林調整管理機制。按照“非木質利用為主,木質利用為輔”的原則,實行生態公益林分級經營管理,合理界定保護等級,采取相應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措施,鼓勵和引導生態公益林經營者開展林果、林藥、林蜂、林菌等非木質林下經濟產業,提高生態公益林綜合利用效益。推動集體生態公益林資產化經營,探索生態公益林采取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
2.放活商品林經營。深化林業分類經營,簡化林業行政審批環節和手續,明確禁止性和限制性行為,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產經營行為的管制,充分釋放市場活力。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進集體人工商品林管理,賦予林業生產經營主體更大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全面推行集體林采伐公示制度,市縣政府要及時公示采伐指標分配的詳細情況。
(四)引導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
1.支持集體林業開展多種經營。以綠色富民產業為先導,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和林業經營管理水平。引導工商資本投資林業,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林、森林生物質能源、森林生物制藥、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等綠色新興產業。鼓勵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促進碳匯進入碳交易市場。
2.加快發展林下經濟。進一步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大力發展區域特色的林業產業,實施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工程,推進連片規劃、連片開發,建設一批現代林業產業園區和高效林下種養示范基地。創新林下經濟發展模式,探索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路子,進一步延伸林下經濟產業鏈,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高端品牌,實現林下經濟可持續發展。力爭到2020年,全省林下經濟發展面積達4500萬畝,林下經濟年綜合產值達700億元以上;建成國家級、省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100個,省級林下經濟扶貧示范縣20個以上。
3.積極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和發展林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林場、森林人家、專業大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和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創新林業經營組織方式,推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提高林業經營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加強林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加強基層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林業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管理,在技術培訓、項目審核、就業創業等方面大力扶持,努力提高他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林業經營管理人才。
5.健全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加強糾紛調解仲裁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律師、公證機構參與糾紛處置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做好重大糾紛案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大對集體林業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林權抵質押貸款和林業貼息貸款制度,完善森林保險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擴大森林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生態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以多種形式探索成立林權收儲中心、林權抵押評估擔保機構。充分發揮“政銀?!弊饔?,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為林業龍頭企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抵押貸款提供支撐,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集體林業經營管理。
2.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逐步將適合市場化運作的林業規劃設計、市場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研究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統防統治、森林統一管護等生產性服務。積極發展林業電子商務,健全林產品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建立特色林產品直采直供機制。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安排階段。各地要結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際,研究制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市縣政府要在2018年6月底前出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并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全面實施階段。各地按照制訂的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目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各地按照國家和省的文件精神要求,抓緊查漏補缺、整改完善。同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提高改革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目標任務,積極籌措資金,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省林業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對各地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合力。
(二)鼓勵積極探索。充分利用各種改革試驗示范平臺,支持在集體林權股份權能改革、放活商品林經營權、優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生態公益林、完善股份合作機制、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強化檢查督辦,推動改革工作平穩實施和各項任務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