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創新引領、綠色崛起、擔當實干、興贛富民”工作方針,大力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更好地發揮土地資源在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市、縣(區)政府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的考核。分設區市和縣(市、區)兩級考核,其中,對于區域內主要為建設用地,基本沒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和青山湖區不單獨考核,僅納入設區市級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組織,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統計局和省財政廳具體實施。自2018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對各地上年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己酥笜斯?0項,分別為: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率當期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率排名變化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率當期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率排名變化值、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地均財政總收入當期值、地均財政總收入增長率、新增建設用地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用地人口承載力(具體考核指標體系詳見附件)。
第五條 考核指標中相關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是:
(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提供考核年前5年新增國有建設用地批地面積、供地面積、用地面積,考核年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考核年及前1年建設用地總面積等數據。
(二)省財政廳負責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財政總收入等數據。
(三)省統計局負責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國內生產總值,考核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常住人口等數據。
第六條 省財政廳和省統計局每年3月底前將數據提供給省國土資源廳,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匯總評分排名。
第七條 省國土資源廳匯總評分形成設區市和縣(市、區)兩類排名,報省政府審定后予以通報??己私Y果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對考核排名在倒數3位的設區市,分別扣減該市當年度10%、8%、6%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于獎勵考核排名前3位的設區市和排名前10位的縣(市、區);對考核年度排名上升幅度前2位的設區市和前5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150畝和1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進步獎勵。獲考核排名獎勵地區不再參與進步獎排名,進步獎勵名額相應遞補。
獎勵地區存在以下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獎勵名額相應遞補??己四陜冗`法占用耕地面積大于等于100畝(設區市為500畝),且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大于等于10%;被國土資源部或省政府約談問責的。
第八條 各單位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做好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考核工作。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考核實施細則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制定,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另行下發。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督魇∪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6〕87號)同時廢止。
附件:江西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