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因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指定司法醫學鑒定醫院的通知》(贛府廳字〔1998〕13號)指定的罪犯保外就醫疾病鑒定醫院中部分醫院性質或名稱發生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重新指定下列醫院承擔罪犯保外就醫疾病診斷工作。
一、承擔罪犯保外就醫疾病診斷的醫院
江西省人民醫院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江西省腫瘤醫院
江西省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江西省婦幼保健院
江西省胸科醫院
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江西省精神病院
南昌市第一醫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醫院
九江市第五人民醫院
景德鎮市第一人民醫院
景德鎮市第四人民醫院
鷹潭市人民醫院
新余市人民醫院
萍鄉市人民醫院
宜春市人民醫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醫院
贛州市人民醫院
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吉安市中心人民醫院
吉安市第三人民醫院
上饒市人民醫院
上饒市第三人民醫院
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撫州市第三醫院
江西省監獄局中心醫院
各縣(市)人民醫院(二級甲等醫院)
江西省饒州監獄醫院
江西省洪都監獄醫院
江西省贛江監獄醫院
江西省贛西監獄醫院
江西省洪城監獄醫院
江西省景德鎮監獄醫院
江西省贛州監獄醫院
二、承擔精神病罪犯保外就醫診斷的醫院
江西省精神病院
九江市第五人民醫院
景德鎮市第四人民醫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醫院
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吉安市第三人民醫院
上饒市第三人民醫院
撫州市第三醫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