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增強民政為民服務能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引領、綠色崛起、擔當實干、興贛富民”工作方針,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著力強化基層民政服務功能,著力優化服務資源配置,著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著力提高基層民政干部能力素質,扎實推進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努力建設現代大愛民政,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F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用1-2年時間,進一步夯實基層民政工作基礎,全面提升基層民政工作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和民政綜合服務能力,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基層民政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規范,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打通民政工作“最后一公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點任務
(一)創新服務方式。本著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依法擴大鄉鎮(街道)民政服務職能和管理權限,能夠由鄉鎮(街道)直接辦理的民政服務事項依法授權鄉鎮(街道)辦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逐步推動民政服務下沉到村(居),全面開展村(居)代辦、幫辦等便民服務。進一步規范基層服務事項辦理,按照《江西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編制規范(試行)》等要求,統一編制公布民政事項清單、辦事指南、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規等,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準則、行為規范,建立健全來訪接待、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依托“數字民政”等專網平臺,推動實現與江西政務服務網“一窗式”綜合受理平臺對接,實現群眾辦理民政事項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單點登錄、一窗受理、專網辦理、在線審批、統一反饋”,真正讓群眾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扎實推進全省民政系統“一次不跑”改革,全面提升基層民政服務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二)優化資源配置。扎實推進鄉鎮事業站所分類改革,統籌安排鄉鎮事業站所機構編制、工作力量和工作任務,實現資源共享、互連互通,提高工作實效。加強基層民政工作與脫貧攻堅、教育、衛生、鄉村振興等工作的銜接,推進基層現有公共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功能,積極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平臺,直接服務群眾的所有民政事項統一到服務中心辦理。鄉鎮(街道)民政機構名稱統一為“XX鄉鎮(街道)民政所”,保障辦公及服務功能用房需求,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每個鄉鎮(街道)民政機構不少于2名專職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同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鄉鎮(街道)民政機構人力不足問題,明確村(居)委會配備1名民政協理員,由村(居)委會干部兼任,或從符合條件的村(居)民中選聘,協助做好相關民政事務。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加大養老護理員培養使用力度,敬老院護理員與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養對象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配備。
(三)落實工作經費。縣級財政要統籌安排縣級民政工作經費,并納入預算管理。民政所專項工作經費,按照鄉鎮(街道)轄區戶籍人口數安排確定,其中戶籍人口2萬人以下的鄉鎮(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8元的標準安排,2-5萬人的鄉鎮(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2元的標準安排,5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18元的標準安排。民政、財政部門要適時對各地落實鄉鎮(街道)民政工作經費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確保經費落實到位。
?。ㄋ模┨嵘藛T素質。重視和加強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建設,選拔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同志到鄉鎮(街道)民政工作崗位任職。建立健全基層民政工作人員上崗培訓、定期輪訓、跟班學習和學歷進修制度,采取業務輪訓、以會代訓和觀摩交流等方式,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民政政策業務、法律法規、信息化操作等培訓,每年鄉鎮(街道)民政工作人員參加培訓不少于1次。鼓勵支持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報考全國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不斷提高基層民政隊伍的政治素養、知識層次和能力水平。
(五)強化激勵保障。關心關愛基層民政干部成長,保障基層民政干部工資和福利待遇不低于當地同類型鄉鎮干部。敬老院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養老保險,其中經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劃分為公益一類或公益二類的敬老院及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編制外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先按照相關規定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納入到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舉措,加大工作推進力度。要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機制的作用,鄉鎮(街道)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重點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實,統籌推進。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級民政、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和督促落實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積極爭取多方支持。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在機構編制、人員配置、經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出臺相應的具體落實措施。各市、縣(區)政府要將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納入工作督導考核內容,省民政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督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