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政府立法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決策活動,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有立法任務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扎實做好相關立法工作。一要把握政治方向。政府立法工作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堅持立法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要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訴求,科學設計能夠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的制度規定。要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立法調研,完善和健全立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立法協調等制度,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三要認真組織實施。有立法任務的部門,要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責任分工,扎實做好相關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要切實做好立法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進度,加強調查研究,依法協調立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法規規章草案審查修改質量,確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進。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8年2月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三、2018年重點調研的省政府規章項目(11件,經調研發現條件
成熟,可適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審議。)
其他未列入計劃的立法建議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并經省政府同意,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由省政府法制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