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閩政〔2015〕1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5〕162號),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關于認真開展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發改糧食〔2017〕1416號)精神,2017年度福建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等6個方面14個重點考核事項。結合當前糧食安全新形勢、新任務,本著“簡便易行、務實管用”的原則,取消“定性評價考核指標”,同時“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由2016年度的65個,調整優化為46個(見附件)。
二、考核評價
(一)考核評分??己瞬捎迷u分制,滿分為100分;采取設區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下同)自查評分與省直部門評審、現場核查評分相結合的方式。對部分重點考核事項實行倒扣分。
1.自查評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本轄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并形成書面總結報告。
2.部門評審。各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和自評打分,結合部門日常監督考核情況,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分項考核打分。
3.現場核查。由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派出聯合核查組,對各設區市實行全覆蓋現場核查打分。
(二)計分方法??己斯ぷ鹘M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查評分、部門評審評分、現場核查評分,按各部分得分權重進行匯總,計算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最終得分。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查評分、部門評審評分和現場核查評分,分別按照考核得分權重的30%、40%和30%計算。計算方法為:各設區市考核得分=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查評分×30%+部門評審評分×40%+現場核查評分×30%。
(三)評價結果??己朔帧昂谩薄拜^好”“一般”三個等級(即1—4名為“好”、5—7名為“較好”、8—10名為“一般”),以此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年度考核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考核結果為“好”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扶持政策上優先予以支持??己私Y果為“一般”的設區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說明,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己私Y果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評分。2018年2月底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2017年度福建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評分表》(見附件)確定的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要求,完成對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自評打分和總結報告,備齊自評打分依據的文件資料,報送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自查報告要全面客觀反映考核年度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情況,總結成績,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將工作亮點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報告中單獨反映,作為綜合評價參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自查自評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部門評審。各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結合日常監督考核,完成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的考核評審。同時,對照國家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就我省落實國家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工作情況形成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連同相關佐證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一并報考核工作組辦公室匯總。
(三)現場核查??己斯ぷ鹘M派出聯合核查組對各設區市現場核查,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形成現場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價。2018年6月30日前,考核工作組辦公室根據各考核成員單位考核評審和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結果運用建議報考核工作組審議。
(五)考核通報??己私Y果經省政府審定后,由省政府辦公廳向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強考核工作組織領導。實施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實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切實承擔本地區糧食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實推進糧食安全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深刻認識和領會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實質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態度,突出工作實績,杜絕形式主義,務求達到考核工作和業務工作融合促進的效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作為轄區內糧食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部署,對照省里下達的各項考核目標任務,要逐一查找差距,加快補齊短板,推進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落實,進一步夯實糧食安全工作基礎。特別是要落實好省級下達的糧食生產指導性計劃任務,力爭做到全年糧食播種面積、總產穩中有升;要加快推進糧食儲備庫建設進度,確保年度建設目標任務完成。對未完成下列年度目標任務之一的,將由省長或委托分管副省長約談所在設區市政府主要領導:1.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與前5年平均數進行比較,分別測算增長幅度,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兩項均居倒數前3位的(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單列);2.糧食儲備數量:地方糧食儲備庫存數量未達到國家和我省核定規模的;3.儲糧安全:轄區內糧食企業出現重大糧油儲存事故(中央、省級儲備糧除外),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糧食儲備庫建設:糧食儲備庫建設對照應建匹配倉容,本年度仍沒有全面開工的;對于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糧食倉儲物流項目,未按期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的。
(三)嚴明考核工作紀律??己斯ぷ饕陀^公正、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在設區市級自查、部門評審、現場核查等環節考核評分中出現“領導分”“面子分”和“關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風漏氣等不正之風。對考核工作中發現以“考”謀私、弄虛作假、瞞報虛報和違規打分的行為,要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2017年度福建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重點考核 事項 |
考核指標 |
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
分 值 |
評 分 標 準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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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一、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不斷增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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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耕地(12分) (一)保護耕地(12分) |
1.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6分) |
(1)耕地保有量 |
3.0 |
3.0 |
2017年末耕地面積大于或等于規劃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少于規劃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的,不得分。 |
國土廳 |
農業廳 |
(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3.0 |
3.0 |
按時、保質完成全省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匯交成果通過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復核的,得3分;逾期未交或匯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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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質量監測網絡(4分) 2.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質量監測網絡(4分) |
(3)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 |
2.0 |
1.0 |
(1)編制并實施市級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方案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農業廳 農業廳 |
國土廳 國土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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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技術推廣面積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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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在此基礎上,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技術推廣面積增加10%以上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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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耕地質量調查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 (4)健全耕地質量調查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 |
2.0 2.0 |
0.6 |
(1)編制市級耕地質量監測方案的,得0.6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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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2)建立市級耕地質量監測網絡的,得0.5分;在此基礎上,耕地質量監測網點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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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3)監測點資料檔案完整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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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4)編制發布本行政區域年度耕地質量監測報告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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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耕地質量等級情況(2分) |
(5)提升耕地質量等級(別) |
2.0 |
2.0 |
耕地質量等級與上一年持平的,得1.8分;等級提高的,得2分;等級降低的,每降低0.1個等級,在1.8分基礎上扣分,扣0.6分,扣完為止。 |
農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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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18分) (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18分) (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18分) |
4.糧食生產科技水平(3分) |
(6)主要糧食作物主推技術到位率和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 |
3.0 |
1.5 |
(1)主要糧食作物主推技術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1.5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扣0.3分;低于90%不得分。 |
農業廳 |
|
1.5 |
(2)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或機械化作業面積(機耕、機插、機收)達到當年省級下達發展指標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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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糧食種植面積;糧食總產量(3分) |
(7)糧食種植面積 |
1.8 |
1.8 |
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1.8分;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每減少1個百分點(小數點四舍五入),扣0.6分,扣完為止;低于前5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統計數據的不得分;符合國家規劃要求的政策性調減,以及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不扣分)。 |
統計局 |
國家統計局 調查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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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糧食總產量 |
1.2 |
1.2 |
糧食產量穩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1.2分;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每減少1個百分點(小數點四舍五入),扣0.3分,扣完為止;低于前10年或5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統計數據的不得分;符合國家規劃要求的政策性調減,以及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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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糧大縣等糧食核心產區和育制種大縣建設(4分) |
(9)產糧大縣等糧食核心產區和育制種大縣建設 |
4.0 |
2.0 |
除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外,安排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產糧大縣等糧食核心產區建設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對沒有產糧大縣的設區市,市級財政安排扶持糧食生產專項資金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三明市本級財政應安排支持建寧縣制種大縣資金,并比上年有所增長,否則扣0.5分。 |
農業廳 |
發改委 |
|
2.0 |
建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協調機制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按時將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指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平潭綜合實驗區自動得分。三明市還應完成上級指定的基地種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全部查處不扣分;查處率每降低10個百分點,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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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標準農田建設(4分) |
(10)高標準農田建設 |
4.0 |
4.0 |
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共同形成的2017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工作方案確定的評分標準執行(國家五部委文件正式出臺前,暫按《關于印發〈2016年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7〕14號)執行;國家五部委文件正式出臺后,則按新文件執行)。 |
國土廳 |
發改委 財政廳 水利廳 農業廳 |
|
8.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業節水重大工程建設(4分) 8.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業節水重大工程建設(4分) |
(11)組織開展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11)組織開展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
0.9 0.9 |
0.4 |
(1)動員部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逐級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的,得0.4分,否則不得分。 |
水利廳 水利廳 |
發改委 |
|
0.2 |
(2)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管護主體,創新管護機制,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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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3)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和獎懲約束激勵機制的,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
(12)持續加大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入 |
0.9 |
0.6 |
(1)出臺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有關金融支持、社會資本投入等政策,保持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入穩定增加的,得0.6分,否則不得分。 |
||||
0.3 |
(2)足額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經費的,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
(13)加快推進農業節水重大工程等農田水利建設 |
1.2 |
0.2 |
(1)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穩定或增加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
0.4 |
(2)完成年度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目標任務的,得0.4分,否則不得分。 |
||||||
0.3 |
(3)按要求完成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各年度項目目標任務的,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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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4)按照省水利廳《關于加強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工作的通知》(閩水農水〔2017〕20號)要求,按時上報市級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報告,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
(14)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
1.0 |
1.0 |
根據《福建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執行。 |
水利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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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二、保護種糧積極性,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問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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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2分) |
9.落實糧食補貼政策(1分) |
(15)本級財政從本級預算足額安排配套糧食補貼 |
0.5 |
0.5 |
除省級以上財政支持外,市級財政是否安排糧食生產扶持資金,有安排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財政廳 |
農業廳 糧食局 |
(16)嚴格執行國家糧食相關補貼政策,出臺補貼發放制度辦法 |
0.5 |
0.5 |
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糧食相關補貼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出現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等違規行為的,此項不得分,同時倒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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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及社會化服務體系(1分) |
(17)獲得財政資金扶持的糧食類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數量 |
0.6 |
0.6 |
除中央、省級財政支持外,市級財政每年用于培育扶持糧食類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財政資金保持增長,得0.6分,否則不得分。 |
農業廳 |
財政廳 |
|
(18)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程度考核 |
0.4 |
0.4 |
完成年度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任務、培育對象滿意度超過80%,得0.4分,否則不得分。轄區內有一個縣(市、區)未完成的,扣0.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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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好糧食收購(3分) (四)抓好糧食收購(3分) |
11.執行收購政策;安排收購網點(2分) 11.執行收購政策;安排收購網點(2分) |
(19)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守住不發生農民“賣糧難”的糧食收購底線 (19)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守住不發生農民“賣糧難”的糧食收購底線 |
2.0 2.0 |
1.0 |
(1)合理規劃收購網點,未出現農民“賣糧難”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同時倒扣1分。 |
糧食局 糧食局 |
發改委 |
0.5 |
(2)通過多種方式宣傳國家和地方糧食收購和質價政策,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發改委 |
|||||
0.2 |
(3)建立與鐵路、交通等部門協作機制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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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4)對違反質價政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收“轉圈糧”“人情糧”等擾亂收購秩序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的,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
12.組織落實收購資金(1分) |
(20)組織落實糧食收購資金 |
1.0 |
0.25 |
(1)主動協調農發行和轄區內其他金融機構,有效落實政策性糧食收儲和輪換等資金,滿足地方糧食儲備等需要,并嚴格執行政策性資金管理要求的,得0.25分,否則不得分。未有效落實,或出現風險貸款且未有效化解的,不得分。 |
糧食局 |
農發行 福建省分行 |
|
0.25 |
(2)主動協調農發行及商業銀行等轄區內金融機構,通過保證、抵質押擔保,有條件地區建立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措市場化收購資金的,得0.25分,否則不得分。 |
||||||
0.5 |
(3)收購資金支付及時,未出現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對給售糧農民“打白條”問題不及時解決導致群體性上訪的,此項不得分,同時倒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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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三、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安全(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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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9分) (五)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9分) |
13.倉儲物流設施建設(4分) |
(21)優化糧食倉儲和物流體系建設 |
4.0 |
4.0 |
籌集資金安排建設糧食倉儲和物流等基礎設施,基本滿足本地區糧食收儲需要的,得4分,否則不得分。 |
發改委 |
財政廳 |
(1)對于有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的市縣,未按要求及時轉發投資計劃,扣0.5分;未按要求及時通過重大項目庫(同時向省糧食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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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危倉老庫”維修改造拆舊建新補助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市、縣(區)未按期完成項目年度建設任務,承諾完工但未按時完成的按項目占比扣分,最多扣2分;對照應建匹配倉容本年度仍沒有全面開工的扣2分。 |
糧食局 |
||||||
(3)對在本年度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中,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的,發現一起扣1分。本項賦分扣完為止。 |
|||||||
(4)發現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申報不及時不嚴謹、項目申報材料造假、在分解投資計劃下達后隨意調整建設項目等情況的,發現一起扣0.5分;本項賦分扣完為止。 |
糧食局 |
財政廳 |
|||||
14.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升級(3分) 14.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升級(3分) |
(22)推進“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和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 (22)推進“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和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 |
2.0 2.0 |
1.0 |
(1)對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項目,籌足資金安排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及運營維護等,基本滿足本地區糧食行業信息化需要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對于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項目的市縣,未按期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扣0.2分;未按期完成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任務的,扣0.3分;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扣1分;本項賦分扣完為止。 |
財政廳 糧食局 財政廳 糧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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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2)對近三年有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軍糧應急供應網點維修改造項目的設區市:投資到位比例達到規劃資金85%(含)以上的,得0.5分;達到60%(含)-85%的,得0.3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
0.5 |
形象進度完成較好(85%及以上)的,得0.5分;完成一般的(60%-85%),得0.3分;完成較差的(6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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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進產后服務體系建設和糧食流通節糧減損 |
1.0 |
0.5 |
(1)積極推進糧食四散化運輸、優質糧食分倉儲存、綠色倉儲及糧油適度加工等糧食流通各環節節糧減損工作有具體政策措施,有明顯成效,形成典型經驗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
0.5 |
(2)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等有具體措施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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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2分) |
(24)貫徹實施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滿足糧油收儲供應安全保障需要 |
2.0 |
1.2 |
(1)建立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管理制度并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將備案報告和備案單位匯總表上報省糧食局的,得1.2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
|
0.8 |
(2)未出現違規拆除、遷移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以及非法侵占、損壞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或其他保護不力等情況的;以及國有糧食倉儲設施拆遷按規定報省糧食局審批的得0.8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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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好地方糧食儲備(9分) |
16.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機制(5分) |
(25)落實地方儲備糧油(含成品糧油)規模,加強日常管理 |
5.0 |
2.0 |
(1)地方糧食儲備庫存數量達到國家和我省核定規模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財政廳 |
1.0 |
(2)福州市、廈門市的地方成品糧油儲備,達到當地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得1分;達到5~9天的,得0.5分;5天以下的不得分。其他設區市按計劃落實到位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3)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規范并嚴格落實到位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4)地方儲備糧按規定及時輪換到位的,得1分,年度輪換數量未完成或輪換超時的不得分。 |
||||||
17.落實儲備費用、利息補貼和輪換補貼(4分) |
(26)制定地方儲備糧(含成品糧)費用、利息和輪換價差補貼制度辦法,并落實資金來源 |
4.0 |
2.0 |
(1)制定地方儲備糧保管費用、貸款利息和輪換費用(含價差補貼)補貼管理辦法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財政廳 |
糧食局 |
|
2.0 |
(2)按規定標準足額落實地方儲備糧保管費用、貸款利息和輪換費用(含價差)補貼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同時倒扣3分。 |
||||||
考核內容四、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29分) |
|||||||
(七)保障糧食市場供應(15分) |
18.糧油供應網絡建設;政策性糧食聯網交易;完善糧食應急預案;糧食應急供應、加工網點及配套系統建設;落實成品糧油儲備(15分) |
(27)健全糧油供應網絡,建設糧食應急供應體系,守住糧食供應底線 |
8.0 |
3.0 |
(1)合理組織調度糧源,不出現脫銷斷檔,不出現區域性糧食市場劇烈波動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同時倒扣3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
1.0 |
(2)對糧油市場體系建設有實際投入或政策支持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3)按照《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通知》(國糧調〔2013〕115號)要求建立應急網絡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4)出臺糧食供應應急預案,三年內組織過市、縣級培訓和演練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5)出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三年內組織過市、縣級培訓和演練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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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引導和推進“放心糧油”建設或管理有具體措施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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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糧食市場供應(15分) |
18.糧油供應網絡建設;政策性糧食聯網交易;完善糧食應急預案;糧食應急供應、加工網點及配套系統建設;落實成品糧油儲備(15分) |
(28)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 |
2.0 |
1.0 |
(1)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糧食購銷貿易、庫場租賃并購,以及代收、代儲、代銷等多種形式合作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財政廳 |
1.0 |
(2)通過產銷合作洽談會、交易會等方式,為產銷合作搭建服務平臺,政府或部門間簽訂產銷合作協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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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成軍糧供應任務 |
1.5 |
0.6 |
(1)及時對接部隊按時完成軍糧供應任務,部隊未反映軍糧供應存在問題的,得0.6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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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2)建立軍糧供應軍民融合發展聯席工作機制的,得0.4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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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3)按《福建省軍糧籌措管理暫行辦法》開展軍糧統籌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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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進糧食電子聯網交易 |
3.5 |
2.0 |
(1)地方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輪換采取聯網方式公開競價交易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
0.5 |
(2)發揮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服務功能,引導企業開展產后服務及商品糧交易,組織產區種糧農民、購銷企業與銷區用糧企業對接,促進產銷銜接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3)地方儲備糧在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易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八)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7分) |
19.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確保糧食市場基本穩定(7分) |
(31)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制度體系 |
1.0 |
0.5 |
(1)建立雙隨機“一單、兩庫、一細則”,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財政廳 工商局 物價局 食品藥品 農發行 福建省分行 |
0.5 |
(2)開展糧食企業信用監管試點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32)依法履職,加強糧食銷售出庫的監督檢查,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
2.0 |
1.0 |
(1)落實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責任和監管措施,開展專項檢查,有效治理“庫存消化”問題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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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2)暢通糧食銷售出庫問題反映渠道,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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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3)及時查處通報違反國家糧食銷售政策案件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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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國家政策性糧油庫存數量、質量等方面無重大隱患,突出抓好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兩個重點” |
4.0 |
2.0 |
(1)結合本地實際有效開展庫存檢查,認真宣傳貫徹“一規定兩守則”,對發現的問題按期整改到位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
2.0 |
(2)開展糧食質量、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及統計制度等專項檢查,取得明顯效果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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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強糧情監測預警(4分) |
20.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及時發布糧食市場信息(4分) |
(34)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市場監測科學有效,信息發布及時 |
4.0 |
1.0 |
(1)落實統計工作責任,開展統計培訓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統計局 |
2.0 |
(2)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報送年度統計報告,提供統計分析材料和糧食市場價格信息分析材料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3)指導督促省級糧食市場監測點通過網絡直報市場價格等信息,信息真實準確,通過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信息平臺發布糧食市場信息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十)培育發展新型糧食市場主體(3分) (十)培育發展新型糧食市場主體(3分) |
21.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培育主食產業化龍頭企業(3分) 21.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培育主食產業化龍頭企業(3分) |
(35)培育骨干國有糧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企業,增強糧食市場化經營能力 |
1.5 |
0.2 |
(1)建立健全“一縣一企、一企多點”一體化網絡,確保一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資產、財務、信用狀況較好的骨干國有糧食企業的,得0.2分; |
糧食局 糧食局 |
財政廳 財政廳 |
0.3 |
培育跨區域集團化國有糧食企業有成效的,得0.3分;否則不得分。 |
||||||
0.2 |
(2)對加快轉換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機制有安排部署的,得0.2分; |
||||||
0.1 |
開展董事會建設試點的,得0.1分; |
||||||
0.2 |
有成效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
0.1 |
(3)對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企業有安排部署的,得0.1分; |
||||||
0.1 |
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的,得0.1分; |
||||||
0.1 |
取得成效的,得0.1分; |
||||||
0.2 |
培育跨區域、多元化、規?;募Z食產業化經營企業有成效的,得0.2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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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支持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
0.5 |
0.5 |
在培育壯大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創新產業發展模式等方面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及提供資金支持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37)積極實施“中國好糧油”行動 |
1.0 |
1.0 |
積極開展“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考核內容五、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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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強源頭治理(4分) |
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
(38)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
1.0 |
0.5 |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的得0.5分; |
環保廳 |
國土廳 |
0.1 |
(2)規劃報省環保廳備案的得0.1分;否則不得分。 |
||||||
0.4 |
(3)行政區域內所有的水稻主產區、蔬菜主產區、水果優勢產區和茶葉優勢產區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的,得0.4分;無產糧(油)大縣的設區市,得0.4分;否則不得分。 |
||||||
(39)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
1.0 |
1.0 |
建立轄區內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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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糧食生產禁止區劃定(2分) |
(40)耕地土壤污染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 |
1.0 |
1.0 |
根據省農業廳制定的監測方案,對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進行監測,并完成樣品測試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農業廳 |
環保廳 |
|
(41)糧食生產禁止區劃定試點 |
1.0 |
1.0 |
糧食生產禁止區劃定試點地區完成任務得1分,否則不得分,非試點地區直接得1分。 |
||||
(十二)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6分) (十二)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6分) |
24.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3分) |
(42)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加強超標糧食管控,守住糧食質量的底線 |
1.0 |
0.5 |
(1)出臺超標糧食處置管理辦法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
0.5 |
(2)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質量安全監測,監測費用及時足額撥付,且“放心糧油”示范企業和經銷店(掛牌店)監測覆蓋面達到總數50%以上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43)進口糧食風險管控 |
2.0 |
0.5 |
(1)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支持進口糧食指定口岸風險防控能力建設,口岸布局合理,風險防控體系完善,運作良好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進口糧食指定口岸列入風險預警口岸名單內的,1個口岸扣0.1分,0.5分封頂。 |
福建檢驗 檢疫局 廈門檢驗 檢疫局 |
發改委 財政廳 農業廳 工商局 糧食局 |
||
0.5 |
(2)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糧食、農業、檢驗檢疫等部門制定進口糧食特別是儲備糧疫情防控等制度體系,且運作良好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進口儲備糧在入庫、出庫等環節發現不符合檢疫防疫規定的,轄區內出現糧食疫情但不配合實施應急處置等措施進行有效控制的,發現一起扣0.1分,0.5分封頂。 |
||||||
1.0 |
(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督促進口企業落實進口糧食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及調控方案,且運作良好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轄區內企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事故,存在非法流向等問題,且未組織及時有效查處的,發現一起扣0.1分,0.5分封頂。在進口糧食“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列入問題企業名單,發現1起扣0.1分,0.5分封頂。 |
||||||
25.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及質量監測機構建設;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裝備配備及檢驗監測業務經費保障;庫存糧油質量監管(3分) |
(44)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 |
3.0 |
1.0 |
(1)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及時撥付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財政廳 |
|
0.5 |
(2)支持市級糧食檢驗監測能力建設,取得具體成效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0.5 |
(3)“十二五”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地方配套資金足額到位、完成項目建設驗收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4)有明確支持政策或具體支持措施,促進縣級檢驗監測能力得到提升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考核內容六、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8分) |
|||||||
(十三)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2分) |
26.非產區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2分) |
(45)各級財政積極支持保障糧食安全各項工作,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
2.0 |
1.0 |
(1)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財政廳 |
糧食局 |
1.0 |
(2)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十四)落實工作責任(6分) |
27.保障糧食安全各環節工作力量;細化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6分) |
(46)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 |
6.0 |
1.0 |
(1)設區市人民政府市長(主任)主持研究糧食安全工作的得1分; |
糧食局 |
發改委 |
1.0 |
對糧食安全工作進行專題調研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0.5 |
將糧食安全工作寫入市政府工作報告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
0.5 |
(2)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任務,并將行政經費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省委編辦 |
||||
2.5 |
(3)落實設區市及以下農業、糧食監管職責、監管力量、監管經費、執法裝備的,得2.5分,否則不得分,同時倒扣2.5分。 |
||||||
0.5 |
(4)按要求及時報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信息等資料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糧食局 |
備注:設區市(人民政府)包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