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7日
福建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333號)的要求,加快推進我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信用福建”的總體要求,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信用修復機制,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規范發展征信市場,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
二是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健全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信用修復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機制。依托全省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共享、處理和應用。
四是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應用,拓寬應用范圍。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
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制定頒布公民誠信守則,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動員媒體、社會組織等各界力量,大力宣揚道德模范、誠信企業、優秀志愿者,選樹、推介各類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文明辦、省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團省委、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
2.廣泛開展誠信宣傳
結合春節、勞動節、兒童節、國慶節、網絡誠信宣傳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深入開展誠信主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絡誠信專題,深入挖掘和剖析誠信典型案例,加強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融合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創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傳播載體廣泛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影視宣傳片等,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省委宣傳部、省委文明辦、省網信辦,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
3.全面開展誠信教育培訓
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關教育教學活動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等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信用檔案,依法依規歸集優秀志愿者等誠信行為信息,以及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失信行為信息,并推送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落實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業準則。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針對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重點領域和人群,開展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1.推動完善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落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強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紋信息的采集、更新,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規范身份信息使用和基礎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查驗核實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省公安廳、省發改委;持續實施)
2.推動完善實名制登記制度
落實國家關于實名登記制度相關要求,以交通運輸、互聯網、郵寄遞送、教育考試、危險物品流通、電信、金融、就業和社會保障、特種行業等領域為重點,依法依規推進建立相關領域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奠定基礎。(省網信辦、省衛計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郵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廳、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3.加快推進人口基礎信息歸集共享
建立完善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快推進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加強個人身份基礎信息共享,實現信息動態更新。(省公安廳、省發改委;持續實施)
4.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
各有關部門要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重點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常態化歸集、共享、使用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并推送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實現及時動態更新。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并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質檢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知識產權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網信辦、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公務員局、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省旅發委、省經濟信息中心;持續實施)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以及信息記錄、歸集、交換、使用等相關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加強全流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原則上不對外公示和共享,需對外公示的應嚴格按規范隱藏部分信息;有關部門查詢、共享、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應嚴格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依法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有關部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加強隱私保護
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嚴禁采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或禁止采集的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竊取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人員的信息外泄、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懲處。制定、完善有關監管措施,強化個人信息隱私保護,對電子商務平臺、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房地產企業、快遞物流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等行為。(省發改委、省網信辦、省郵政管理局、省經信委、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有關部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異議處理、修復符合條件的相關主體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規處理行政復議申請等相關訴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應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工作部署,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重塑誠信形象。(省直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
(四)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統一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梳理各行業領域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錄,報送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福建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導目錄》,根據機構職能變化及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持續將信息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信息歸集目錄和路徑原則上參照設置。依托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省、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各地各部門要及時采集、動態更新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并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互聯、互通、互查機制。(省直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
2.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
各地各部門要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明確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要求企業、金融機構、征信機構等社會主體在查詢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時需經自然人本人授權,要求自然人查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應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逐步依靠信息化手段向自然人本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線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地區、行業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創新性推出“公民信用卡”等服務。推動省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并向有資質的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
各有關部門應制定本領域個人守信行為認定、等級劃分和分類監管標準規范,將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社會組織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的相關信息共享至聯合獎懲信息系統,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評先評優、資格榮譽、獎勵扶持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在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等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各有關部門應制定本領域個人失信行為認定、等級劃分和分類監管制度,依法依規將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相關信息共享至聯合獎懲信息系統,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騙取財政資金、行賄受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金融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騙取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險相關優惠政策及基金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省發改委、省網信辦、省法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各有關部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府部門門戶網站、信用門戶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匯總到“信用福建”網站集中展示。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實施)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細化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部署實施本地和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有條件地區、有關重點行業領域要研究出臺配套實施方案,相關單位應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查指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相關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
(二)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規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查詢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持續實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各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財政廳,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