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建設、應用和管理,確保在線平臺逐步完善、穩定運行并發揮作用,根據《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委令第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改革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線平臺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規劃與指導下,依托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和各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系統(以下簡稱審批系統)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并聯審批、信息公開,通過在線平臺實現項目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
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是項目單位和社會公眾實現網上申報、查詢辦理情況、反饋辦理結果的統一門戶,提供辦事指南、政策信息等服務指引;審批系統是各級政府部門在線開展相關行政審批的工作平臺。
第三條 在線平臺適用于對各類項目建設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和服務,包括對項目行政許可、政府內部審批、備案、評估評審、技術審查等實施情況監測,以及政策法規、規劃咨詢服務等。涉密項目及信息不得通過在線平臺辦理和傳遞。
第四條 在線平臺要充分利用平臺信息歸集功能,推進項目信息在相關部門之間互通共享;加強監測預測、風險預警,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第二章 體系架構
第五條 在線平臺負責管理全省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
第六條 在線平臺工作體系由綜合管理部門、應用管理部門、建設運維部門共同組成。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門是指統籌協調推進在線平臺建設、應用、規范運行的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業務規則和標準規范并督促落實,開展績效管理。
在線平臺綜合管理部門為省發改委。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作為牽頭單位履行所在市、縣(區)在線平臺的綜合協調職責。
第八條 應用管理部門是指履行各類項目審查、審批和監管職能,并通過在線平臺推送項目相關信息的部門。負責制定相關內部工作規則,明確監管要求,編制完善、及時公開辦事指南,包括審批依據、審批內容、受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聯系方式等;及時共享相關事項辦理信息;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建設完善本部門與審批監管相關的業務系統;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撐協同監管。
第九條 建設運維部門是指在線平臺建設、運行維護和數據管理的部門。負責建設與完善在線平臺功能,滿足業務需要;制定運行維護細則、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護策略,確保在線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在線平臺建設運維部門為省經濟信息中心。各市、縣(區)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指定專門的保障運維單位,按照在線平臺建設運維部門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地涉及投資項目審批相關系統的改造對接工作,確保項目信息能按規范要求及時歸集到在線平臺。
第三章 項目代碼
第十條 各類項目實行統一代碼制度。項目代碼是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一項一碼。項目代碼由在線平臺生成,項目辦理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
第十一條 編碼規則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統一要求執行。報國務院及其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由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賦碼。全省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由在線平臺賦碼。
第十二條 項目延期或調整的,項目代碼保持不變;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審批、核準、備案的,應當重新賦碼。
第十三條 應用管理部門要推行項目代碼應用,審批文件、項目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應當同時標注項目代碼。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在接收申報材料、辦理項目相關審批事項、下達資金等時,首先核驗項目代碼。
第四章 平臺監管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填報項目信息,獲取項目代碼。填報項目信息時,項目單位應當根據在線平臺所公開的辦事指南真實完整準確填報;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強化對項目單位填報信息的規范化指導,提高項目信息報送質量。
第十五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審批事項申請,對未通過項目代碼檢驗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項目單位。
第十六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收件、受理、辦理、辦結等相關信息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交換至在線平臺。各級各部門向在線平臺交換信息等應用工作,納入電子政務績效管理考核范圍。
第十七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結意見及相關審批文件的文號、標題等相關信息通過數據交換等途徑交換至在線平臺;要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整改。項目單位在審批事項辦結后,要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實施情況至在線平臺。
第十八條 應用管理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務的,中介服務事項及其委托辦理過程信息要及時交換至在線平臺,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 應用管理部門和項目單位可憑項目代碼查詢項目辦理過程及審批結果。
第二十條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平臺、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以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信息系統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并按照權限與在線平臺開展數據共享與交換。與統計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交換,應當符合政府統計法律制度。
第五章 運行保障
第二十一條 建設運維部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運行維護管理制度,設置專職崗位和人員。在線平臺升級改造及運維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在線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二條 在線平臺要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的有關要求。建設運維部門要實時監控在線平臺運行情況,嚴格實行安全防護策略,完善數據備份、恢復和容災機制。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在線平臺統一制定的數據接口規范和數據交換頻率進行對接和數據交換,當數據規范調整時,要按要求及時進行適應性調整。建設運維部門要會同應用管理部門保證數據質量。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由廈門市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