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3日
福建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全省各級各部門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閩政〔2016〕63號)的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我省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省、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普查對象為福建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2.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3.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5.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分類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三、普查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定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對規?;笄蒺B殖企業和養殖戶進行入戶調查。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在全國統一領導下,全省統籌,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福建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省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
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地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辦好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公安廳:負責提供和審核全省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觀測斷面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編制相關普查制度和技術要求;組織普查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和表彰。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負責指導地方相關部門提供和審核有關市政排污口基礎資料;負責指導地方相關部門提供和審核工程機械有關數據;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提供和審核內河營運船舶注冊登記數據和國(?。┑拦酚^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污染源調查;負責提供和審核農業機械與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和審核有關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和有關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水文資料成果;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
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組織開展水產養殖業污染源調查;負責組織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入海排污口調查和普查工作;負責提供漁業生產船舶注冊登記數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以及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商務廳:負責提供和審核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地方稅務局:負責提供和審核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提供和審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注冊登記信息。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提供和審核法人單位及其他組織機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以及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
省統計局:負責提供和審核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相關行業名錄信息和相關統計數據;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
省軍區保障局:按照中央軍委統一部署,負責省軍區部隊并協調駐閩其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提供地理國情普查成果,為污染源空間定位提供地理空間公共基底數據;配合做好普查名錄庫建庫和相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
省國家稅務局:負責提供和審核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福建海事局:負責提供和審核(海上)營運船舶注冊登記數據;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中國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提供和審核轄區內民用運輸機場飛機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南昌鐵路局:負責提供和審核鐵路內燃機車在用量、行駛里程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后下發文件中部門分工等相關內容有變化的,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部門作相應調整。
(四)普查實施。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總結發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1.前期準備:成立普查機構,配置專職人員和信息化設備,落實經費,制定普查方案,制訂相關技術要求及制度,聘用普查人員,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開展污染源監測,完成普查技術準備工作。
2.清查建庫: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開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對象;排查確定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
3.全面普查:開展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建立數據庫等工作。
4.總結發布: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驗收與表彰等工作。
(五)普查培訓。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負責人、業務技術骨干的培訓。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內選聘的普查人員及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有關人員的培訓。
所有普查人員經分級培訓后上崗。
(六)宣傳動員。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制定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和宣傳平臺,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進行污染源普查宣傳,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積極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級財政負擔部分,由省財政廳按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列入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省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的省級普查機構辦公場所租用以及辦公設備購置、數據采集和處理等相關信息化設備購置、運行保障;全省各類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員工作手冊、培訓教材、普查報告和有關技術文件等印制;對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普查工作機構負責人及技術骨干的培訓;開展普查宣傳;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現場調查、核查和督查過程交通工具的租用;普查工作人員和數據處理人員的選聘;各類污染源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全省普查數據匯總、校核和加工分析;普查資料建檔;普查工作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普查成果的運用;根據普查工作需要購買的第三方服務等。省級財政對扶貧開發工作縣予以適當補助。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機構辦公場所租用及運行經費保障,辦公設備購置;數據采集、處理等設備購置;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交通工具租用;普查人員選聘及通訊補貼等經費補助;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普查表等資料印制、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檢查驗收和總結;根據普查工作需要購買的第三方服務等。
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確定年度工作任務計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據此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質量管理
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全省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