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突出問題整改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清理工作,切實提升我省礦政管理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strong>福建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調整工作方案》(閩政辦〔2017〕80號)進一步明確了禁止開發區域包括依法依規經有權機關批準設立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世界自然遺產、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相關功能分區(以下簡稱各類保護區)。對中央環保督察組指出的不同程度上存在已設礦業權與各類保護區重疊的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清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省國土廳提供的各類保護區矢量數據及依法依規由市、縣批準設立的各類保護區矢量數據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設置情況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和核查清理,并形成清理報告。各地清理報告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匯總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報省國土廳。
二、依法開展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處置。對核查發現的與各類保護區重疊的礦業權,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保護生態、應退盡退;保護權益、分類處置;統籌協調、穩妥推進”的原則,采取公告廢止、扣減避讓、整體注銷等方式,逐個礦業權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其中涉及與各類保護區重疊的煤礦采礦權處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關于認真抓好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1319號)規定執行。各地未按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前,暫停受理礦業權的新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申請。
三、建立各類保護區信息的動態更新機制。在礦業權清理期間,各類保護區的省級主管部門應于2017年10月底前將保護區批準文件和設立時間、面積、范圍坐標、功能分區等數據信息,以及關于禁止、限制探礦、采礦和建設開發的各項管理規定匯總提供給省國土廳;依法依規由市、縣批準設立的各類保護區矢量數據等數據信息,按照上述要求,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匯總后報省國土廳。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各類保護區的省級主管部門,對各自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省國土廳牽頭匯總各類保護區的相關數據信息后,建設福建省各類保護區基礎數據庫,并提供給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海洋等相關審批部門共享、應用。今后,各類保護區原有范圍發生變化或新設保護區的,其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并提供給省國土廳。福建省各類保護區基礎數據庫逐步完善后,納入福建省生態保護紅線信息管理系統。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清理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地、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做好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清理相關工作。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本地區清理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確保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要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林業、海洋等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實現信息互通、資源互享,形成清理處置工作合力。要進一步嚴格礦業權的審批制度,今后對新立、延續、變更的礦業權切實加強與各類保護區位置關系等情況的審查,對不符合保護區有關管控規定的不得批準。對開展專項清理處置不力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實相關責任導致各類保護區內違規設置礦業權的地方和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