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精神,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作出更大貢獻,省政府決定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落實有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地區給予激勵支持,有關意見如下:
一、經濟增長方面
(一)支持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提高綜合經濟實力,有效增強對穩增長的拉動力,對各設區市按照當年經濟增長排名,由省級財政給予分檔獎勵。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統計局
(二)深化推進“五個一批”項目,按季度對設區市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五個一批”新開工產業項目數及總投資、“五個一批”新開工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數及總投資等五項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對位居全省前三名的設區市各獎勵5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對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五個一批”新開工項目數、“五個一批”新開工產業項目數及總投資等四項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對位居全省前十名的縣(市、區)各獎勵1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市、縣(區)新引進或增資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投資額超過一定規模的項目,由省級財政給予各市、縣(區)前期工作經費獎勵。其中,投資額超過50億元的項目,實施“一事一議”獎勵政策;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原中央蘇區縣新引進或增資的項目投資額按減半計),按項目投資額的千分之一給予前期工作經費獎勵,最高500萬元。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
(四)按照工業增加值、技改投資、工業用電等全省工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對各項指標排名前三位的設區市分檔進行獎勵。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
(五)按照年度設區市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對全省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貢獻率增幅,對年度服務業領域投資完成情況位列前三位的設區市,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各安排3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
(六)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培育良好市場環境,按照實際利用外資規模占全省份額、實際利用外資增幅、合同外資到資比例3項指標,對各市、縣(區)利用外資情況進行評價,省級財政對利用外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區)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七)按照出口額占全省份額、出口增長等指標考核情況,對各設區市實行外貿出口績效獎勵。支持各地促進外貿轉型升級,按照出口規模、出口增量、生產型企業出口規模占比等指標和工作情況實行綜合評價,每年選擇10個外貿轉型升級示范縣(市、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扶持。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八)對各地商貿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總計安排1000萬元對設區市進行獎勵。其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現正增長的設區市總計獎勵700萬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超過全國或全省平均水平的設區市總計獎勵300萬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九)對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品牌農業建設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以及農民創業園及示范基地、林業經濟績效評價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分別給予獎勵補助。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財政廳
(十)支持各設區市加大財源培植力度、提升財政收入質量,對各設區市當年收入增長、預算完成、質量提高等實行獎勵,按照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性比重、完成全省代編預算分解任務數比率和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增長率、完成全省代編預算分解任務數比率進行分項排名,省級財政根據排名情況給予分項分檔獎勵。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一)以各設區市當年繳入省級收入增量比率、體制上解省級增量比率分別占80%和20%的權重進行考核,省級財政對各設區市上繳省級財力增量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二)新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城市公用設施和特色小鎮公用設施等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對通過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用于增資擴產,符合一定條件的,省級預算內投資給予相關部門工作經費傾斜支持。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
二、民生事業方面
(十三)對扶貧開發工作綜合評價好的設區市,在省級以上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上給予獎勵。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以及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省級就業專項資金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傾斜支持。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人社廳、財政廳
(十四)推動實施PPP工程包,2017—2018年省級財政對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城市公共停車場、養老服務四個領域PPP工程包,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規模給予每個市、縣(區)每個領域最高100萬元的前期經費補助。對鄉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PPP工程包項目,省級專項資金補助上浮10%。對公共停車場PPP工程包項目,2020年前按符合條件的公共停車位數量給予補助。對養老服務PPP工程包,按2017年底前落地項目引入社會資本金額,省級財政按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對市、縣(區)進行分檔獎勵。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民政廳、財政廳
(十五)對加快補齊教育事業、醫療衛生事業、養老服務、民生基礎設施短板成效明顯地區,預留省級配套獎勵資金,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給予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衛計委、民政廳、人社廳、環保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文化廳、體育局、財政廳等
(十六)開展小流域“以獎促治”,按照小流域水質提升年度目標、長效機制、管理體制和污染整治工作完成考核情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水利廳、財政廳
三、創新驅動方面
(十七)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按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給予分檔補助,并對支出額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6%的獎勵。對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按照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的25%給予獎勵補助,最高500萬元。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在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按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在一定范圍內給予同量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十八)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完工的企業,從完工投產當年起連續三年,在一定范圍內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
(十九)對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情況進行獎勵,按照各片區工業總產值、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科技進步貢獻率、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等創新指標,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四、生態保護方面
(二十)構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長效機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結合上年度地方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對各設區市生態保護給予激勵獎勵。以地表水質優良比例、森林覆蓋率、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等指標進行考核排名,省級財政根據考核情況給予分檔獎勵。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林業廳、水利廳
五、效能建設方面
(二十一)健全機關效能建設正向激勵機制,按照省對各設區市年度績效考評結果排名情況,省級財政給予分檔獎勵。
責任單位:省效能辦、財政廳
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激勵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于2017年10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匯總報告省政府。各市、縣(區)可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自身財力,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勵力度,增強工作實效。對市、縣(區)的獎勵資金由各市、縣(區)用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得用于發放個人補貼及一般性支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