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辦、黨委宣傳部、經信委(經信局、經發局)、衛生計生委(衛生計生局)、公安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通信管理局(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網信辦,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分支局、辦事處,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分支局、辦事處:
現將《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7〕2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提出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大信息發布力度,壓縮食品謠言生存空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和“兩微一端”等方式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進一步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工作。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政務信息,根據需要舉辦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具體信息及據此開展的各類評估、評價等,僅在黨委、政府內部通報,不對外發布。省內各新聞媒體及所屬新媒體要嚴格規范稿源,以食品安全監管權威信息為依據,及時準確客觀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二、加大輿情監測力度,發現食品謠言及時辟謠。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輿情信息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堅持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輿情,確保輿情信息監測全面覆蓋,輿情動態精準監測,對經核實為沒有事實根據或缺乏科學依據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時組織辟謠。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運用好輿情直報系統,落實回應責任,做到第一時間核實、處置;進一步加強網絡宣傳員隊伍建設,發揮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網絡宣傳員解疑釋惑的作用。各級新聞出版廣電、網信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省內各新聞媒體及所屬新媒體加強食品安全正面宣傳,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溝通聯系,對權威部門認定的食品謠言要及時封堵查刪,通過刊發權威信息及時回應,以正視聽。通信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網站。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互聯網安全監管,加大對微博、即時通訊群組、網絡社交朋友圈的監管力度,指導檢查并督促網站、互聯網企業健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審核、過濾刪除等程序,暢通網民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完善辟謠機制。
三、嚴格依法辦案,嚴懲謠言制造者。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網絡謠言打擊工作。凡涉及本地食品安全的網絡謠言,要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迅速組織偵辦。對重大敏感案件,各地公安機關領導要親自指揮、親自把關,按照涉嫌罪名組織開展網上網下偵查、取證、法律審核、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等工作。食品安全網絡謠言可能涉及多個罪名,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批把關,堅決防止辦案簡單化、打擊擴大化。對網絡制造、傳播食品安全網絡謠言犯罪案件的立案和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原則上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辦理;對制造、傳播食品安全網絡謠言涉及網上尋釁滋事、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犯罪案件,立案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
四、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及時處置食品謠言。省食安辦建立由省有關部門食品謠言治理工作牽頭處室聯絡員組成的謠言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各級相關部門也要明確本部門食品謠言治理工作牽頭機構,指定聯絡員報本級食安辦建立謠言治理會商機制。各有關部門應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和信息通報,當食品謠言涉及多環節、多部門時,輿情監測級別達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一般(Ⅳ級)級別以上時,縣級以上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及時召開謠言治理聯席會議,商討、協調謠言處置措施,及時組織辟謠,嚴懲謠言制造者。
省食安辦省委宣傳部
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
省公安廳省農業廳
省海洋漁業廳省質監局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