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發改委、住建廳制定的《福建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6日
福建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省發改委 省住建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范,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范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臺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巖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范圍。全省到2020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苫厥瘴锂a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范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并委托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區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投放?!皾窭庇森h衛部門、專業企業采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干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志,配備標志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志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18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項目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2020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創建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游示范區等各類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審批、核準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愿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型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通過“互聯網+”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愿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