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進一步加強我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大力推進健康福建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疫苗流通管理
(一)做好疫苗采購和供應。各地要按照省衛計委、發改委制定的《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閩衛疾控〔2016〕159號)加強對第一、二類疫苗的采購管理工作。在第一類疫苗的招標采購中,為保證疫苗供應安全,原則上可在選取1家疫苗生產企業作為中標或中選單位的同時,再選取1家疫苗生產企業作為備選單位。在第二類疫苗的招標采購中,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當地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群眾需求,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布的《福建省第二類疫苗成交品種目錄》中遴選采購品種,向入圍疫苗生產企業采購疫苗,保障本地第二類疫苗供應。
(二)規范疫苗冷鏈配送管理。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業應當按國家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冷鏈儲存、運輸疫苗,保證疫苗質量。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疫苗配送企業的檢查監督。
(三)加強疫苗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檢驗工作力量,健全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強規范化培訓,提高檢查專業化水平。逐步提高省級藥品檢驗機構的疫苗檢驗能力。
二、規范預防接種工作
(一)合理規劃預防接種機構設置??h級衛計部門應當根據人口密度、服務半徑、地理條件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原則上,城鎮每個街道至少應當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實行以鄉鎮為單位集中接種模式,每個鄉鎮至少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10公里。服務半徑超過以上標準的地區,應當根據情況增設預防接種門診或者接種點。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海島,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或在保證服務質量前提下設置村級接種點,采取定點與入戶巡回相結合的方式,提高預防接種可及性。城市新建的城區、居民區、開發區應當及時增設接種單位。
(二)加強接種單位和人員管理。各級衛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接種單位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接種單位和預防接種人員資質審核。接種單位要將預防接種門診納入本單位建設規劃,統籌建設和管理。預防接種人員要通過縣級衛計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h級衛計部門網站要及時公示預防接種單位和犬傷處置門診的名稱、地址、開診時間、聯系電話等信息,方便群眾查詢。
(三)加強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各地要按照省衛計委有關要求并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著力規范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實現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目標。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強化服務意識,樹立“接種規范、監測科學、處置高效、民生至上”的預防接種氛圍。
(四)強化預防接種能力建設。加強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科室)建設,充實技術力量,落實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加強公共衛生醫師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每個縣(市、區)均應建設一個預防接種示教基地,規范預防接種人員培訓,扎實推動預防接種規范服務。
(五)加強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h級衛計部門要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h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工作的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本地區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培訓。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的普及宣傳,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導群眾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健全保障制度
(一)健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根據地方實際,健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與銜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與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協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投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發展建設支出。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服務性收入按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h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費用及儲存、運輸費用。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接種第二類疫苗可以收取接種服務費、接種耗材費。疫苗費用按采購價格收取,接種服務費(含接種耗材費)以及儲存、運輸費用標準,由省醫保辦負責核定。
(三)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按照省衛計委、教育廳、民政廳等8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的通知》(閩衛疾控〔2016〕99號)要求,扎實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后續關懷救助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要按規定完善福建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政策,鼓勵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
(四)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按照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落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
(五)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風險高等特點,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保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資水平的合理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措施,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工作。省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專項督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