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著力構建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時間最短、企業和群眾辦事便捷、監管依法依規、服務熱情周到的法治化、公開化、透明化政府服務“軟環境”,做強做優做大市場主體,方便群眾辦事生活,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大限度放權市場
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避免無效管理、重復管理,防止監管空白。徹底清理以各種名目出現的變相審批,除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事項外,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不得以事前審批形式實施。制定并發布全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出臺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建立和規范權力調整機制。(省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面理順政府部門職能職責,避免職能重疊、交叉。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府部門與所辦企業要徹底脫鉤。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政事分開,對同一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歸口管理,將學歷教育學校歸口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對職能相同相近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職責、機構編制調整整合;對職能消失、嚴重弱化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省編辦、教育廳、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加快審批速度,大幅提升審批效率
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基層實施一批;“告知+承諾”先辦后補材料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簡化手續一批;精簡中間環節,實行最終審批部門直接受理一批;對工業企業“零用地”技術改造等項目,審批改備案一批。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試點。省直有關部門設立“行政審批處”,實現行政審批權向一個處室集中。在部分試點縣和開發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園區設立“行政審批局”,積極推行部分行政審批權向一個部門集中。推動提升辦事效率,以時間倒逼流程,在全省范圍內公布立等可取事項清單。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政府內部審批清單,把不該有的權力堅決攔在清單之外。全省范圍內所有常用行政許可事項完成《業務手冊》《辦事指南》編寫,向社會公布并導入網上大廳流程。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提升審批效率和質量。(省編辦牽頭;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現企業“證照同辦”“一照走天下”
除涉及國家安全、資源保護、公共環境、生態安全、意識形態、民族宗教和公眾健康外,其他各類市場準入類行政許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集中實施。原審批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負責制定審批標準,對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審批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并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省工商局、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國務院部署,全面清理和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除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取消生產許可。對取消生產許可后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律轉為認證。確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事項,要在程序優化后制定包含許可項目名稱、辦理機構、審查內容、辦理時限、救濟途徑等內容的清單向社會公布。(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強規劃統籌,精簡投資報建評價評估
各級政府要以各類開發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園區為重點,對區域內的城鄉建設規劃、土地規劃、林業規劃、建筑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進行全面梳理,限期解決各類規劃沖突問題。根據各類開發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園區的功能定位和產業規劃,集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并對礦產壓覆、水土保持、文物影響等進行集中評估論證,對外公布。對符合條件進駐各類開發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園區的各類企業,除重特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外,不得要求開展涉及報建審批的各類評估、評審。(開發區屬地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水利廳、文化廳、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持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四規合一”,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在“四規合一”試點地區圍繞土地利用規劃、拆遷安置、環境治理、扶貧救災、就業社保等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打破中介壟斷,規范涉企收費
在前期清理“紅頂中介”基礎上,制定全省統一的保留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列明中介服務事項對應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資質取得方式、資質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設立依據等事項,徹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類強制性中介服務。除法律法規對費用支付另有規定外,行政審批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技術性服務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務性費用。全面完成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工作。(省編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水利廳、人防辦,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面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重拳治理各類亂收費行為,切實減少涉企收費,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收費和各類涉企保證金清單。(省財政廳、地稅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物價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實現政務服務“一張網”,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加快推進全省電子政務大廳二期工程建設。所有行政審批網上運行,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推行服務監督一體化,實現全程監管。打破“信息孤島”,提高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政務服務管理體系。推行網絡、信函等非現場審批,并制定非現場審批事項目錄。確需當事人到現場辦理的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到場當事人的職位等提出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省級成立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和實體性質的在線審批平臺。(省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完善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確保政府門戶網站內容及時準確。(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探索電子便民中心建設,為群眾提供精準服務。借助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探索“5A政務服務模式”(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實現服務對象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選擇合適的方式獲取各項服務。通過信息化大數據庫簡化、優化、標準化服務流程,實現“辦事不見人”。(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優化重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嚴格執行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從受理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核準機關承擔。除項目申請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有關手續外,核準機關不得要求企業提交其他材料。項目申請書由企業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核準機關應當制定并公布項目申請書示范文本,明確項目申請書編制要求。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除企業需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告知備案機關的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外,備案機關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除政府投資項目外,對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水利、安全監管等重點部門審批順序、審批方式等進行明確和重組,對涉及內容相同的材料進行統一規范,推行一套材料通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廳、安全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水利廳、文化廳、安全監管局、人防辦、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移民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八、提高政策透明度,營造公平營商辦事環境
公布政府因環境保護、去產能等需要的限制類或區域限制類投資項目清單,對軍事設施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等制定區域負面清單。(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按年度公布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包括政府資金支持、補貼的各類示范企業、高新企業、龍頭企業、試驗室、技改項目等清單,列明企業獲得財政資金支持、補貼的條件、數額、辦理機構、批準的情形和流程等。(省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鞏固“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成果。公布保留證明材料清單。以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為基礎,逐步實現辦理個人事項“一證走天下”。(省編辦牽頭;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配合。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昆明市、曲靖市要在改革上率先創新,研究提出實施方案,出經驗出成效,切實提高政府效能,改善營商環境。(昆明市、曲靖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九、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壓實監管責任
明確市場主體行為邊界特別是不能觸碰的底線,把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依法清除出市場,嚴厲懲處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級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外,省級不再行使省、州市、縣三級均可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統一由州市或縣級行使。省直部門工作重心轉移到制定監管標準、執法監督、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上來。實現“雙隨機”監管全覆蓋。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業檢查標準和分級分類監管標準。對“雙隨機”監管事項進行整合,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進一步提高“雙隨機”監管的深度和震懾力。(省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加大督查和宣傳力度,提高改革的公眾參與度
依托“12310”舉報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放管服”改革監督舉報和投訴受理平臺。(省編辦牽頭;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建立全省“放管服”改革專項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將“放管服”改革列入各級公務員培訓內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我省“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媒體、網絡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和群眾對“放管服”改革有關措施的知曉度、參與度。建立各部門“放管服”改革信息交流制度,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省編辦牽頭;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文件下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10條措施的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