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把就業作為重中之重,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統籌推進城鄉就業創業工作,堅決打好穩定和擴大就業的硬仗,穩住就業基本盤,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有力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城鎮新增就業2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持續穩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穩定在1500萬人次,幫助100萬以上貧困人口實現就業脫貧;扶持自主創業40萬人以上,帶動就業100萬人以上,發放小額創業貸款300億元以上;高級技能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10萬人以上;去產能企業職工得到妥善安置,實現“轉崗不下崗,轉業不失業”。
二、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三)著力穩定和擴大就業。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目標評估考核。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經濟企穩向好,確保就業穩定。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政策對就業崗位變化、就業創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在安排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勞動收入增長快、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充分發揮政府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地稅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放寬市場準入,著力推進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旅游文化產業、信息產業、現代物流產業、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產業、新材料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食品與消費品制造業等8大重點產業發展;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游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要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也要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旅游發展委等負責)
(五)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政策。加大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力度,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繼續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和“微型企業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對初創3年內的優秀小微企業主進行免費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并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平臺。鼓勵高校(含高職院校、技師學院,下同)、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州、市可購買一批基礎性專利或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稅局,省國稅局等負責)
(六)緩解重點困難地區就業壓力。補齊我省藏區、貧困地區、沿邊地區和資源枯竭等重點地區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供電供水、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完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援助計劃。強化人才支撐,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導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布局,對急需緊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場地、科研經費、安家補助等政策支持。對藏區、貧困地區、沿邊地區和資源枯竭地區,省級在分配中央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并由省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專門組織實施就業援助行動,開展有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總工會等負責)
三、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七)支持新興業態企業發展。著力推動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快速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急于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約談制度,打造新興業態柔性監管環境。落實國家關于支持新興業態企業同等享受鼓勵創新創業發展有關優惠政策的要求,實現創新創業政策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優先將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納入各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負責)
(八)支持勞動者通過新經濟形態實現高質量就業。探索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經濟形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在未經法定注冊的新經濟主體就業的勞動者,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要研究制定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參保辦法。各地要逐步將有穩定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為其解決基本住房問題提供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九)優化市場準入環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全面實施“多證合一”,進一步取消和下放對創新創業形成制度障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減稅降費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按照規定以最高上限比例扣減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按照規定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財政廳等負責)
(十一)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根據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創業政策實施情況,合理調整政策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年度目標任務。建立擔?;鸪掷m補充機制,豐富和拓展貸款擔保方式,探索引入商業擔保(保險)機構參與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擴大“貸免扶補”經辦銀行范圍,提升貸款服務水平。將去產能企業分流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范圍。將貸款期限從2年延長至3年,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拓寬創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負責)
(十二)加大創業補貼資金支持力度。將我省原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的“無償資金資助”“場租補貼”“網店補貼”統一調整為“創業補貼”,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在省內創辦帶動脫貧效果明顯、創新示范效應顯著的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創業補貼扶持,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對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的初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人員達到一定數量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補貼,具體標準按照《云南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的,除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外,再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從2017年起從當年征繳的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10%的資金,用于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的創業扶持補助,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負責)
(十三)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計劃”。繼續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省再建設認定40個縣、市、區創業園,40個園區眾創空間,20個校園創業平臺。實施省級創業園區建設升級計劃,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成功戶數,在已認定的60個省級創業園區中,每年重點培育建設3個省級創業園示范基地,由省財政對每個示范基地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資金,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資金中安排??偨Y推廣成熟的創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經驗,鼓勵社會機構將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支持社會投資機構通過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符合條件且通過評審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資金中安排。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公共創業孵化基地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負責)
(十四)鼓勵農民工等人員到農村創業。鼓勵引導有意愿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到農村創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促進電商創業示范村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個“云嶺電商創業村”。對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成效顯著的縣、市、區,在分配中央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傾斜補助。引導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參與政府主導的農村公益性項目建設、管護和運營。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等負責)
五、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五)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適當放寬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招聘條件。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按照規定落實好學費補償、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加大培養推送我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工作力度。重點開發技術型、管理型和智力型等適宜高校畢業生的見習崗位,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人員的見習生活補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各地可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新業態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等負責)
(十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實施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5大行動,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以定向培訓為主的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能力培訓并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繼續在全省各類高校和技工院校組織開展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為載體的“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等活動,將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給予經費支持。切實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精準服務,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庫”內的畢業生,制定個性化求職就業方案,加強對各類困難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建立專門臺賬,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將特困救助供養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納入求職創業補貼范圍。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離校時間不超過1年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等負責)
(十七)穩妥安置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申報門檻,提高補貼標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本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照規定給予企業享受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用公益性崗位進行優先安置。對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待崗職工,要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去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金,符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去產能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欠繳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照規定將涉及該職工個人欠費、單位欠費及滯納金一次性繳清后,由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資委、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等負責)
(十八)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建立更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信息臺賬,實行農村勞動力實名動態統計。加快建立省際間勞務協作機制,促進我省農村勞動力省外就業。大力推廣農村勞務經紀人培訓,培育和建設勞務經紀人隊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升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的有組織勞務輸出,按照規定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范圍,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跨省務工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每人每年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1次交通補助,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扶貧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各地要強化對我省就業困難人員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確保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殘疾人和零就業家庭成員,經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可適當延長安置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5年。續簽合同期滿后仍不能實現就業、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各州、市要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公益性崗位不得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殘聯等負責)
(二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 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照規定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退役士官和義務兵的政策。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目標。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幫助“農轉城”人員享受市民化待遇,完善就業創業登記管理辦法,對本省完全失去土地或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勞動力和在城鎮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農民工,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創業登記,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扶貧辦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就業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
(二十二)加強就業培訓工作力度。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實施“技能強省行動計劃”,培養“云南首席技師”和“云南工匠”等數十萬技能人才,增強技能人才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提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密切產學研合作及產教融合;繼續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支持一批專業特色鮮明、就業質量高、辦學整體實力領先的優質技工院校進行基礎能力建設,加快技工教育創新發展。加強企業職工、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兩后生”、殘疾人等各類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其技能素質。構建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立交橋”。普通技工學校畢業生可按照中專學歷,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蚣紟煂W院全日制畢業生,分別按照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根據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提高補貼標準,簡化審核流程,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在現行直補個人補貼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研究制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的培訓補貼辦法。建立實名制、信息化的職業培訓管理系統,實現培訓補貼的精準化、實名化。利用基層黨建網絡平臺和開放大學教育平臺等載體,建立可輻射全省的互聯網移動培訓平臺,開展“技能在線”網絡培訓和網上創業培訓。探索實施職業培訓包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減少低水平、重復性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取得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照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負責)
七、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二十四)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精準化水平。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合理布局服務網點,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增強主動服務、精細服務意識。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精細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五)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實現就業管理服務的全程信息化。推進實現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發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構建以自助式服務網站為核心,微信平臺、移動終端等多種服務渠道為補充,利用高效便捷的“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網上平臺,實現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統計局,省國稅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中國(昆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綜合執法制度和誠信檔案制度,加快出臺人力資源市場各類標準,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八、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七)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就業工作目標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財政預算。各地要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經費、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綜合考慮其承擔的免費服務工作量,合理安排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項目支出預算。加強對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執行和使用的監管,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各項政策落實到位,有效消化沉淀資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根據各地就業補助資金沉淀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合理調劑分配額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八)狠抓政策落實。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作為慢作為、不敢擔當不愿擔當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九)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省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等負責)
(三十)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可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80%。通過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商務廳、工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負責)
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本意見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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