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和《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精神,深入推進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現作出以下決定:
一、取消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各州、市質監部門停止受理稅控收款機,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銅及銅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機械,機動脫粒機,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橡膠制品,電力整流器,巖土工程儀器,泵,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水文儀器,輸水管等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省質監局停止上述19類工業產品中省級審批發證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對于已受理上述19類工業產品申請的,不再組織開展現場核查、發證檢驗等工作,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上述19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各級質監部門對上述19類工業產品不再開展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
二、3類工業產品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各州、市質監部門對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工業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9月3日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相關規定實施監管。
三、穩步下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將質檢總局審批發證的19類重要工業產品和省質監局實施的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危險化學品等2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權限,由省質監局委托各州、市質監部門及滇中新區管委會實施。
(二)自2017年12月1日起,將由省質監局實施的砂輪,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鋼絲繩,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救生設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電線電纜,耐火材料,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汽車制動液,人造板,化肥等17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批發證權限,由省質監局委托各州、市質監部門及滇中新區管委會實施。各州、市質監部門及滇中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做好承接發證等工作,完善發證程序、文書和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2017年11月30日前受理的上述17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質監局完成審批發證工作。
四、開展簡化審批程序改革工作
試行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試行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試行范圍包括:砂輪,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鋼絲繩,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救生設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電線電纜,耐火材料,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汽車制動液,人造板,化肥等17類由省質監局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工業產品。
(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企業在申請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時提交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發證機關在發證前不再對企業產品進行抽樣、封存和檢驗。
(二)后置現場審查。發證機關僅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即審批發證,實施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在后續監督檢查中,如發現存在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發證部門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
(三)優化審批全流程。簡化受理程序,全面實施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實行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照”(即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制、“2個工作日”受理決定制、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實行生產許可電子證書。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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